幻灯二

驳谭德晶教授关于“掉包计”之高论:“后四十回姓曹不姓高”(谭德龙简历)

驳谭德晶教授关于“掉包计”之高论:“后四十回姓曹不姓高”

文/荞麦花开

中南大学文学院教授谭德晶先生近期在南京大学文学院教授苗怀明先生主持之“古代小说网”微信公众号连发五文,细究《红楼梦》通行本后四十回中“掉包计”之始末,表彰其“艺术”成就。谭文大略谓后四十回亦出曹雪芹手,“掉包计”非他人续作之劣笔,而实为“一出庞大精彩的言情传奇”,乃是“写实性与传奇性的完美结合”。

谭文高论,笔者期期未敢以为然。我的观点很明确:1.《红楼梦》通行本后四十回非曹雪芹作,而出高鹗手。当然,内中可能有部分雪芹残稿,也可能有不知名作者“无名氏”的贡献,但最后整理为定本的,证据凿凿是高鹗。所以通行本后四十回书径称之“高鹗续书”应该是没什么问题的。2.“掉包计”狗血、拙劣、不通之甚。下分论之。

一、谭德晶“后四十回姓曹不姓高”一论可谓谬甚

今之红学研究,已成果扎实,曹雪芹这部书虽昌言“无朝代年纪可考”,实则书中典制礼俗、言行规矩,验于清代中前期八旗世家高门大族,莫不若合符节。

奉宽《兰墅文存与石头记》:

故老相传,撰《红楼梦》人为旗籍世家子。书中一切排场,非身历其境不能道只字。

张冥飞《古今小说评林》:

《红楼梦》书中所写规矩礼节,皆八旗世族中家法。

吴宓1954年4月3日日记(《吴宓日记续编》第2册):

今日得读影印《越缦堂日记补》。……据作者之管见,贾宝玉必系八旗贵介……

启功《读红楼梦札记》:

(《红楼梦》)书中写出了许多生活制度……特别是清代旗籍里上层人物的家庭生活,更写得逼真活现。

《金启孮谈北京的满族》一书“府邸世家的满族”一章:

《红楼梦》这部书对研究满、蒙府邸和八旗世家是极其有用的实例材料。

周汝昌《满学与红学》:

不懂满学,即看不懂《红楼梦》——此看不懂者,至少是指不能全部看懂。

宋淇《红楼梦识要•贾政是不是假正经?》:

读者必须了解:《红楼梦》中的贾家是汉化了的满人,他们的家规礼法比当时汉人的富贵之家严格得多。

余英时《曹雪芹的反传统思想》(载《红楼梦的两个世界》):

近代红学研究的主要成就是使我们基本上弄清楚了曹雪芹的家世。我们现在确知曹家虽原为汉族,但早已投靠满洲人;入关以后并隶属内务府正白旗。换句话说,曹家在文化上已是满人而不是汉人了。满族征服中国本土以后,汉化日益加深,逐渐发展出一种满汉混合型的文化。这个混合型文化的最显著的特色之一便是用已经过时的汉族礼法来缘饰流行于满族间的那种等级森严的社会制度。其结果则是使满人的上层社会(包括宗室和八旗贵族)走向高度的礼教化。所以一般地说,八旗世家之遵守礼法实远在同时代的汉族高门之上。

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纵使《红楼梦》作者的姓名不幸而永远失传,但凭其中所写的丧祭二礼,我们也可以考出此书必出于清代八旗世家子弟之手。

曹雪芹心殇于家变,畏其时文网之严,于书中时常隐约其辞,未便明言八旗底色;而蛛丝马迹,仍偶一可探。如:

1.张爱玲《红楼梦魇》:

凤姐在灵前坐在一张大圈椅上哭秦氏,贾敬死后,儿孙回家奔丧,一路跪着爬进来——想是喇嘛教影响。清室信奉喇嘛教,西藏进香人在寺院中绕殿爬行叩首。

2.第十一回:

凤姐儿听了,款步提衣上了楼。

按俞平伯所藏嘉庆甲子(1804)百二十回刻本此句下批语:“上楼提衣是旗装。”

3.第十八回:

少时袭人倒了茶来,见身边佩物一件无存,因笑道:“带的东西又是那起没脸的东西们解了去了。”林黛玉听说,走来瞧瞧,果然一件无存,因向宝玉道:“我给你的那个荷包也给他们了?你明儿再想我的东西,可不能够了!”

按满洲上层风习时尚,男子佩带荷包。《清稗类钞》之“服饰类”:

某尚书丰仪绝美,妆亦趋时,每出,一腰带,必缀以槟榔荷包。

按“槟榔荷包”,《红楼梦》第六十四回,贾琏调戏尤二姐:“槟榔荷包也忘记带了来,妹妹有槟榔,赏我一口吃。”

又如《清稗类钞》之“爵秩类”:

掌印,佩司印之钥也。其事为至荣,皆旗人,恒以绣荷包佩腰间以自表异。

第五十三回:

人回:“北府水王爷送了字联、荷包来了。”贾珍听说,忙命贾蓉出去款待。

按过年大节,宫廷、王府赏荷包。《清稗类钞》之“恩遇类”:

赐荷包镫盏诸物岁暮,诸王公大臣皆有赐予,御前王大臣所赐为岁岁平安荷包一,镫盏数对,及福橘、广柑、辽东鹿尾猪鱼诸珍物;外廷大臣亦间有赐荷包一者,皆佩于貂裘衿领间,泥首宫门,以谢宠眷。

4.第五十三回:

贾母归了坐,老嬷嬷来回:“老太太们来行礼。”贾母忙又起身要迎,只见两三个老妯娌已进来了。大家挽手笑了一回,让了一回。

按“挽手”为旗礼。清吴振臣《宁古塔纪略》载,旗人重礼节:

相见惟执手,送客则手略曲,久别乍晤,彼此相抱,复执手问安。妇女辈相见,以执手为亲,拜亦偶耳。

5.第三十五回:

袭人见把莺儿不理,恐莺儿没好意思的,又见莺儿不肯坐,便拉了莺儿出来,到那边房里去吃茶说话儿去了。

按袭人“把莺儿不理”为满语语法句式“主-宾-谓”。

6.第五十四回:

凤姐儿便笑道:“宝玉,别喝冷酒,仔细手颤,明儿写不得字,拉不得弓。”宝玉忙道:“没有吃冷酒。”

按旗人入关以后渐弃旧俗,骑射荒废,朝廷屡次下谕,要八旗子弟熟习弓马。《清太宗实录》卷三十四载太宗皇太极训谕:

我国家以骑射为业,今若不时亲弓矢,惟耽宴乐,则田猎行阵之事,必致疏旷,武备何由而得习乎?盖射猎者演武之法,服制者立国之经,朕欲尔等时时不忘骑射,勤练士卒,凡出师田猎,许服便服,其余俱令遵照国初之制,仍服朝衣。且谆谆训谕者,非为目前起见也,及朕之身,岂有习汉俗之礼?正欲尔等识之于心,转向告诫,使后世子孙遵守,勿变弃祖宗之制耳。

《康熙起居注》第二册载圣祖圣训:

朕谨识祖宗家法,文武要并行,讲肆骑射不可少废。故令皇太子、皇子等课以诗书,兼令娴习骑射。……近见众人及诸王以下其心皆不愿行猎,朕未尝不闻,但满洲若废此业,即成汉人,此岂为国家计久远者哉?

《清稗类钞》之“帝德类”:

王大臣当从龙入关时,无不弯强善射,满语纯熟,居久之,多骄逸自安。高宗知其弊,凡射不中法者立加斥责,或命为贱役以辱之,乡、会试,必先试弓马合格,然后许入场,故勋旧子弟,熟习弓马。金川、台匪之役,如明亮、奎林皆以椒房世臣用命疆场,上尝曰:“周以稼穑开基,国朝以弧矢定天下,何可一日废武。”

大抵著者虽明乎言之“假语村言”“真事隐去”“无朝代年纪可考”,而满洲八旗贵族世家之丧葬、祭祀、宴食、服饰、语言、骑射等民族血胤和文化暗码,还是“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破著者“障眼法”之功而显豁出焉。不宁唯是,曹雪芹为故布迷踪,还特意故布迷“踪”——脚。如同在官职中故意拟古,半古半今,故意淆乱;他在女人的脚上也大作手笔。张爱玲《红楼梦魇》第一章:

书中这么许多女性,只有一个尤三姐,脂本写她多出一句“一对金莲或敲或并”。第七十回晴雯一早起来,与麝月按住芳官膈肢,“那晴雯只穿绿苑紬小袄,红小衣,红睡鞋。”脂本多出末三字。裹脚才穿睡鞋。

祭晴雯的芙蓉诔终于明写:“捉迷屏后,莲瓣无声。”小脚捉迷藏,竟声息毫无,可见体态轻盈。

此外只有尤二姐,第六十九回见贾母,贾母细看皮肤与手,“鸳鸯又揭起裙子来,贾母瞧毕,摘下眼镜来笑说道:‘是个齐全孩子。……’”脂本多出“鸳鸯又揭起裙子来”一句。揭起裙子来当然是看脚,是否裹得小,脚样如何,是当时买妾惯例。

从张爱玲的犀利观察可以看出,未经程高本改窜、近于曹公原意的脂本,曹公是故意留下了多处“小脚”,以为全书之“马脚”,以坐实所谓“无朝代年纪可考”。(清人福格《听雨丛谈》卷七:“八旗女子,例不缠足。”)叹,曹公避祸自保之用心,亦可谅矣。

然而据唐德刚看来,曹公对“小脚”的闪烁模糊,其心理不仅仅是朝代避讳那么单纯,还有旗、汉文化审美上的冲突。唐氏《史学与红学》书中有一篇《曹雪芹的文化冲突》,便道此谛:

曹雪芹这位“旗人”,动笔来写“汉人”的历史社会小说,碰到了内心不能解决的矛盾。……满汉各行其是,既不通婚,亦不杂居。但是汉家文化是远迈旗人的,所以满人入主中原之后便迅速汉化。但是在这汉化过程中,他们也有所取舍。中华文化之糟粕有时也是污染不了他们的,“小脚”便是个突出的例子。旗人既然没有接受汉人的“小脚”,“小脚”在旗人作家的审美观念中,也就无“美”之可言了。但是曹霑是生在以汉族为主的文化环境中,《红楼梦》的主要读者也是汉人,他又怎能诟病“小脚”、甘犯众怒呢?可怜的作者无法消除他笔下和心头的矛盾,所以他只好模棱两可、避重就轻地回避这个敏感性极大的文化问题了。

读者诸公留意:曹雪芹在前八十回书中未便明言八旗底色,犹颇多遮掩;而高鹗在后四十回续书中便可谓是明诏大号,直言无所讳了。

1.第一百六回:

贾政……再查东省地租,近年所交不及祖上一半,如今用度比祖上更加十倍。

2.第一百七回:

贾母又道:“咱们西府银库,东省地土,你知道到底还剩了多少?他两个起身,也得给他们几千银子才好。”

明言“东省”,不讳满人。检《清史稿•列传二百七十二•文苑二》:

高鹗,字兰墅,亦汉军旗人。乾隆六十年进士。有《兰墅诗钞》。

则高鹗“亦汉军旗人”。是以纵笔“东省”二字有意不顾耶?抑无意而不察耶?

但曹雪芹心殇于家变,惊弓之鸟战战兢兢,未便明言八旗底色;而高鹗续书则无此一层心理创伤,故而不复顾及原著者之顾忌,直笔大书满洲底色。此亦程高本删除脂本“小脚”之所由耶?正如张爱玲《红楼梦魇》所指出的:“后四十回旧本的特点之一是强调书中所写是满人。”除前文所引两处“东省”外,他如第九十二回:

那奶妈子便说:“姑娘,给你二叔叔请安。”宝玉也问了一声“妞妞好?”巧姐儿道:“我昨夜听见我妈妈说,要请二叔叔去说话。”

按“妞妞”为满语“nionio”音译,即“女孩”之意。《清稗类钞》之“称谓类”:

“若闲散八旗,若内务府三旗,凡对于未嫁之幼女,皆称妞妞。”

或作“妞儿”。第八十四回:

那大夫……躬身回贾母道:“妞儿一半是内热,一半是惊风。……”……凤姐道:“你别在这里闹了,妞儿才好些。那牛黄都煎上了。”

第一百十七回:

王夫人道:“书上写的是什么病?”贾琏道:“……妞儿心里也明白,只是性气比她娘还刚硬些,求太太时常管教管教她。”

第一百十九回:

回来又见王夫人过来,巧姐儿一把抱住,哭得倒在怀里。王夫人也哭道:“妞儿不用着急……”

而同称呼巧姐,曹雪芹在前八十回便不肯作满语“妞妞”或“妞儿”,而是换为如“大姐儿”(凤姐唤)、“小姐儿”(刘姥姥唤)。譬如第四十二回,程乙本有句:“刘姥姥道:‘妞妞儿只怕不大进园子……’”此处“妞妞儿”,脂本各本、程甲本,皆作“小姐儿”,或“大姐儿”。显然,程乙本整理精细,准前书以后书,特为迁就后书之“妞妞”,而改前书。这恰好漏出了前后书非出一手的某种马脚。

如上所征引论析,高鹗之不讳“东省”、直言“满语”,较之于曹雪芹,唯以隐曲暗作折射(如“提衣”“拉弓”之类),正如揭去蒙娜丽莎之面纱,贾府之为八旗贵族世家之真面,暴露无遗矣。

前、后书还有一个明显变化,那便是丫鬟在主子前之自称。且以袭人向王夫人建言之类似语境为例说明。前书第三十四回:

袭人见王夫人这般悲感,自己也不觉伤了心,陪着落泪。又道:“二爷是太太养的,岂不心疼。便是我们做下人的伏侍一场,大家落个平安,也算是造化了。要这样起来,连平安都不能了。那一日那一时我不劝二爷,只是再劝不醒。偏生那些人又肯亲近他,也怨不得他这样,总是我们劝的倒不好了。今儿太太提起这话来,我还记挂着一件事,每要来回太太,讨太太个主意。只是我怕太太疑心,不但我的话白说了,且连葬身之地都没了。”王夫人听了这话内有因,忙问道:“我的儿,你有话只管说。近来我因听见众人背前背后都夸你,我只说你不过是在宝玉身上留心,或是诸人跟前和气,这些小意思好,所以将你和老姨娘一体行事。谁知你方才和我说的话全是大道理,正和我的想头一样。你有什么只管说什么,只别教别人知道就是了。”袭人道:“我也没什么别的说。我只想着讨太太一个示下,怎么变个法儿,以后竟还教二爷搬出园外来就好了。”王夫人听了,吃一大惊,忙拉了袭人的手问道:“宝玉难道和谁作怪了不成?”袭人忙回道:“太太别多心,并没有这话。这不过是我的小见识。……”

后书第九十六回袭人又向太太作拾遗补阙之建言:

那袭人同了王夫人到了后间,便跪下哭了。王夫人不知何意,把手拉着她说:“好端端的,这是怎么说?有什么委屈起来说。”袭人道:“这话奴才是不该说的,这会子因为没有法儿了。”王夫人道:“你慢慢说。”袭人道:“宝玉的亲事老太太、太太已定了宝姑娘了,自然是极好的一件事。只是奴才想着,太太看去宝玉和宝姑娘好,还是和林姑娘好呢?”王夫人道:“他两个因从小儿在一处,所以宝玉和林姑娘又好些。”袭人道:“不是好些。”便将宝玉素与黛玉这些光景一一的说了,还说:“这些事都是太太亲眼见的。独是夏天的话我从没敢和别人说。”王夫人拉着袭人道:“我看外面儿已瞧出几分来了。你今儿一说,更加是了。但是刚才老爷说的话想必都听见了,你看他的神情儿怎么样?”袭人道:“如今宝玉若有人和他说话他就笑,没人和他说话他就睡。所以头里的话却倒都没听见。”王夫人道:“倒是这件事叫人怎么样呢?”袭人道:“奴才说是说了,还得太太告诉老太太,想个万全的主意才好。”

读者诸君请注意,袭人于王夫人前之自称,前书作“我”,后书为“奴才”。按《清稗类钞》之“称谓类”释“奴才”:

满洲大臣奏事,同有称臣或奴才者。乾隆戊子下谕:“嗣后颁行公事折奏称臣,请安谢恩寻常折奏仍称奴才。”所以存满洲旧俗也。乃久之,满臣奏折无论公事私事,俱称奴才,以为媚矣。

当未入关以前,满洲曾贡献于高丽,其表文,自称后金国奴才。可见奴才二字之来历,实为对于上国所通用,其后逐相沿成习耳。

然不独满洲也,蒙古、汉军亦同此称,惟与汉人会衔之章奏,则一律称臣。

汉人之为提督总兵者,称奴才,虽与督抚会衔,而称奴才如故,不能与督抚一律称臣也。

王公府邸之属员奴仆,对于其主,亦自称奴才。

按史学大家陈垣援庵先生《陈垣史学论著选•释奴才》(有删节):

消融满汉之说出,于是有请满汉臣工一律称臣,不称奴才者。奴才二字何自出?陶宗仪《辍耕录》以为始于郭令公“子仪诸子皆奴才”一语,非也。骂人奴才盖北俗,中原无是语也。有之,自晋始。晋世五胡入中国,胡言遂载以俱来。……令公之为是语,盖亦久居塞外,习于胡言,犹今之操西语骂人者耳。陶宗仪以为此语始自令公,未之考也。

后于令公而为是语,则《五代史》:“董璋反,以书诱姚洪,洪不听。城陷,璋责之。洪曰:汝奴才,固无耻,吾义士肯随汝所为乎!”姚洪仕后唐,沙陀族也。是亦习于北俗,晋以前无是也。……

虽然,昔称奴才,以骂人耳,未有以自称者,更未有以称诸大廷者。犹古之有臣妾其名(《易》、《书》皆有之),亦以称宦官宫妾耳,未有以统称臣下也。自司马相如、蔡邕、刘琨、韩愈诸文人,始以臣妾二字入章奏,然亦只务为谀词,未尝以书衔焉。

至国朝,满洲大臣奏事,率称奴才,始以奴才书衔,为一朝之典制;汉大臣且不得与,盖亦循乎北俗也。……是皇上不欲汉人之称奴才,而以满人迁就汉人也。故满人称奴才,有时可以称臣;汉人称臣,无时可以称奴才。

揆诸《清稗类钞》及陈援庵先生之考论,大略可知四点:1.骂人奴才盖北俗,中原无是语也。2.自称奴才,甚至自称于“大廷”,为一朝之典制,为有清一代之创制,而为前之历朝历代所无。3.自称奴才为满洲“特权”,汉人尚无此资格与有荣焉。4.王公府邸之属员奴仆,对于其主,亦自称奴才,比于满洲内部对于其主爱新觉罗氏也。

由此可知,曹雪芹雅不愿泄露此书之八旗底色,故前书写袭人在太太前之自称为“我”,这其实是一种变相的打码处理;而后书则竟然予人一种《儿女英雄传》走错片场的错觉(按文康《儿女英雄传》又名《金玉缘》。清代护花主人(王希廉)、大某山民(姚燮)、太平闲人(张新之)三家合评之《红楼梦》,底本为程甲本,便名《增评补像全图金玉缘》。是则《红楼梦》与《儿女英雄传》,是一本书,皆《金玉缘》也^_^),袭人通篇的自称“奴才”——高鹗是生怕读者看不出来本书之“朝代年纪”吧!

可笑中南大学文学院教授谭德晶不明斯理,其文《掉包计”的几次“事变”》(发表于“古代小说网”公众号)乃云:“我们还必须说明第96回袭人的进言对于我们证明后四十回姓曹而不姓高的决定性意义(虽然笔者曾经在《红楼梦后四十回真伪辨析》一书中已经从多方面证明了这一点,也从‘文本自证’的角度从多个方面进行过这种证明,但当时对这一前后照应、精准契合的情节却未予注意)。前面我们说过,袭人在第34回和第96回对王夫人进行过两次意义重大的‘忠谏’,而这两次‘忠谏’又都植根于第32回袭人在那年夏天给宝玉送扇子时而偶然发现的事(宝玉黛玉的亲密行为)。袭人在第一次忠谏时,由于没有必要也不敢,所以在第一次他并没有直接提到宝玉与黛玉如何如何,只是含蓄地提出要王夫人‘防避’,并且故意含混地把黛玉与宝钗一并提出。在前八十回中,作者也没有留下任何伏笔或暗示,表示‘那年夏天’的事在以后将要再次被提起,将要被袭人拿来作为第二次忠谏的核心内容。如果按屁不通的高续说的说法,后四十回是高鹗所续,那他是如何能够把第96回的袭人的忠谏和第34回的忠谏联系起来的呢?又是如何让第96回的忠谏和第34回的忠谏同时与第32回的偶然发现的‘夏天的事’联系起来的呢?高鹗是神仙吗?恐怕就是神仙也不能做到。所以说,这三回中的情节的这一精准联系,简直比一块分成两半的‘虎符’更能证明,前八十回和后四十回,只能出于同一作者之手。”

按斯论真真儿笑掉人之大牙。高鹗把袭人的两次忠谏联系起来很难吗?有什么理由信誓旦旦地说神仙也不能做到?你是觉得他没看过曹公写的前八十回吗?我翻过谭德晶履历,此公专业为中国现代文学,研究方向为民国新诗和鲁迅。所以是不是也可以推测,他读的古代文学尤其是明清叙事文学实在不够多,故难免“少见而多怪”,把一个简单的前后照应并适当深化的情节当作多了不得的神仙手笔,以为非原作者不能办。仅仅靠这样一个主观性十足的“判断”作为证据,就可以“决定性”地证明“后四十回姓曹而不姓高”,红学界还有比这更荒诞可笑的么?OK,文学上的判断见仁见智,主观性很大,你要说这一处理非曹公本人不办、舍曹公外“恐怕就是神仙也不能做到”,我觉得这一处理很平常一个普通作家也不难办到,这个先搁置一边。我们从礼法习俗背景入手,来点儿纯客观性的硬核论证。如前所述,奴婢对主子自称“奴才”,是有清一代八旗世家之特色。是故张爱玲《红楼梦魇•红楼梦未完》所论一针见血:“续书第九十二回‘宝玉也问了一声妞妞好’,称巧姐为妞妞,明指是满人。换了曹雪芹,决不肯这样。”按不妨套用张爱玲此语:“续书第九十六回,袭人于太太前,满篇的自称‘奴才’,明指是满人。换了曹雪芹,决不肯这样。”寸铁可杀人,这就是硬核论证,谭德晶“后四十回姓曹而不姓高”之说立可摧破。

不妨再来个硬核论据。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陈大康先生有一篇“数理技术流”红学论文《从数理语言学看后四十回的作者——与陈炳藻先生商榷》(载《红楼梦学刊》1987年01辑),该文研究结论是:“本文对词、字、句的88个项目进行了考察,除差别极明显或难以检验分布外,对73个指标分组用CMNPHOB法作了145次分布检验。所有项目在A、B两组的分布均同一,这与前七十八回均为曹雪芹所作的实际情形完全吻合。而否定C组与前七十八回分布同一的有133次,连同分布显然不同的‘越性’等词,则有151次。在取定水平a=0.05时已说明,若分布不同一的比例低于5%,还可认为是将分布同一误断为不同一,但现在比例却高达92.64%,因此我们只能否定陈炳藻先生的结论,而认为后四十回并非曹雪芹所作。”

续书某些细部,可入《笑林》。第八十七回:“且说妙玉归去,早有道婆接着。掩了庵门,坐了一回,把《禅门日诵》念了一遍。”陈其泰《桐花凤阁评〈红楼梦〉辑录》批曰:“念禅门日诵,太粗浅。宜作看楞严、华严诸经。”电视剧《手机》(2010),照剧中人设,大学教授费墨(陈道明饰),非学术超男易先生之可比,着实是有真才实学,而其睡前备课之书,竟乃地摊读物《杨贵妃秘史》。今仿陈其泰批曰:“读太真秘史,太粗浅。宜作看陈寅恪、岑仲勉唐史著作。”又按陈尚君《〈陈寅恪文集〉与近四十年学术转型》:“陈寅恪讲元稹和白居易的佛教修养,引到元稹给白居易的信里的一句话,讲他读到《法句经》,还有《心王头陀经》。以前都没有解释这是什么书,但是敦煌遗书出来以后,陈寅恪特别说明两部经的水平是极差的,是层次很低的民间传的伪经。由此得出结论,这两位的佛学素养都不高。”戏言之,可为妙玉设计台词挽尊:“元稹白居易一代诗宗,也不过读《法句经》《心王头陀经》这种层次很低的民间传的伪经,然则我读读《禅门日诵》这种粗浅入门读物,又咋了?”

陈寅恪大师1944年语挚友吴宓云:“《故宫博物院画报》各期载有曹寅奏折。及曹氏既衰,朝旨命李榕继曹寅之任,以为曹氏弥补任内之亏空。李曾任扬州盐政。此外尚有诸多文件,均足为考证《石头记》之资,而可证书中大事均有所本。而后四十回非曹雪芹所作之说,不攻自破矣。”——斯时,寅恪先生亦认同后四十回亦出雪芹手。

然陈先生晚年撰《论再生缘》,又谓:“自乾隆二十四年己卯以后,八股文与试帖诗同一重要。故应试之举子,无不殚竭心力,专攻此二体之诗文。今通行本一百二十回之《石头记》,为乾隆嘉庆间人所糅合而成者。书中试帖体之诗颇多,盖由于此。”——则不啻于先前观点之修正矣。

寅公是今非昔,学术态度科学!谭先生德晶,盍亦见贤思齐乎?

二、谭德晶揄扬“掉包计”之论诚为可哂

我们首先来看,第五十七回之后,按照正常逻辑,贾府为宝玉择亲,是不可能不定黛玉的——像高鹗续书“掉包计”那样李代桃僵以钗换黛,确定要魂归离恨天的,黛玉而外,还得饶上一个宝玉。

木石金玉,长期角力,已成僵局,欲求破局,必待外力,这便是第五十七回紫鹃试玉。紫鹃试玉,只是说一声黛玉要走,宝玉已死了大半个了,设若硬生生要拆散木石,作配金玉,王夫人便不怕命根子宝玉一命呜呼?薛姨妈就不怕宝丫头步李纨的后尘?诚如《二月河妙解红楼梦•另一个王熙凤》所论:“再看薛姨妈,她并不傻。她大概也不愿意让宝钗当一个李纨式的寡妇‘奶奶’,所以愈到后来,‘金玉’的调子便愈低。因为再聒噪下去,没有什么好处了。紫鹃一‘试’的功效实超过黛玉的终生努力。”

或云:“王夫人手上有一张王牌你忽略了?那就是元妃。王夫人倘若进宫见女,元妃出谕赐婚金玉,老太太也不能不从。”笔者笑曰:我有一言请君静听。王夫人挟元妃令贾母,诚然是一王牌;但这一王牌同样敌不过紫鹃试玉这一王牌——王夫人也不得不在“要一个自己不甚想要的儿媳”与“要一个自己想要的、却是守寡的儿媳”之间做选择题。命根子可不跟你玩儿虚的!说声黛玉要走,宝玉已死了大半个;硬要拆散木石,强配金玉,会是个什么后果?诚如《二月河妙解红楼梦•另一个王熙凤》所论:“设若不选黛玉为媳,又将怎样呢?在‘慧紫鹃情辞试忙玉’一回中可以预测,一声黛玉要走,宝玉当即成了这副模样:……也实在真的是‘死了大半个’了!试想,这么小小的一‘试’,就几乎要了宝玉的命,有谁敢到贾母那里饶舌,劝她真的来一下呢?”

所以高鹗续书也知这点,无法在正常情况下用掉包计,便设计了宝玉因失玉而痴痴呆呆的戏码,好方便行事。紫鹃试玉的严重警告,连高鹗都不能不正视而绕过雷区!这,才是最大的王炸。紫鹃试玉,可谓核心破局力量!但高鹗续书虽然用掉包计蒙混过关,却仍然未能解决这个逻辑:紫鹃试玉说声黛玉要走,宝玉已死了大半个;知悉娶的是宝钗而非黛玉,他竟不死?恐怕难以说通吧!故而不妨推测,最后入宫重又说服贵妃改换主意,不再给阖府一种钦定金玉缘的意思的,大概率不是别人,还得是解铃还须系铃人——贵妃其母王夫人。所以遮莫再来一出元妃赠物?不过此番不再是金玉齐等,而是木石齐等,钗等三春。此处应有王夫人送自己一首《凉凉》……

另据红学家研究版本流变,如:

张爱玲《红楼梦魇》之“五详红楼梦”:“第二十二回灯谜预言元春不久于人世。第一个早本已有此回,因此直到一七五四本为止,元妃一直就是死在第五十八回。联姻是奉元妃遗命。王妃改皇妃,就是为了提高她的地位,等于奉钦命联姻。但是为了替黛玉留身份,奉妃命联姻,促使黛玉病剧的局面后来删了,仍旧改为黛玉死在宝玉定亲前,如明义《题红楼梦》诗中所说的。”

张爱玲研究专家水晶,著有《私语红楼梦》一书,关于元春之观点,似于张爱玲《红楼梦魇》,颇加应和:“元春的死期,也一天天的往后挪,那是因为宝黛的婚事得不到圆满解决所造成的。……曹老师构想中《红楼梦》的结局之一是‘双宝’在金玉良缘的‘送做堆’下,奉旨完婚(表面上又陷入才子佳人的窠臼,骨子里不是)。奉谁之旨?自然是奉‘大姊姊’元妃之旨,而非当今圣上的皇帝。但是,根据红学家的研究,这与元妃‘政客’的个性不合,因为她碍于黛玉是贾母的‘最爱’,她这样一做,等于横刀夺爱,既伤了祖母贾母,又害了爱弟宝玉,像她这样一个有着贤德属性的贵人,实在说不出口,更不必说付诸行动了,所以一直延宕未决,也许曹老师到死也都想不出一个圆满解决的方案来……”

他如谭德晶《“掉包计”缘起》(发表于“古代小说网”公众号)一文亦论云:“在前80回的第28回中,元春在给大观园众女儿和宝玉送礼物时,独独宝玉和宝钗的一样,当时还引起了宝玉的奇怪和黛玉的吃醋。后来,元春在宫里传出话来,让众女儿搬进大观园去时,元春第一个提到的也是宝钗。从中可以见出,元春最中意的女孩当是宝钗。从一般叙事逻辑上讲,宝玉的婚事,后来应该是元春力主促成了宝玉和宝钗的婚事,因此与宝玉黛玉的‘木石姻缘’形成对立,从而造成悲剧。但是,后来《红楼梦》没有完全这样写,其显见的可能的原因是在第95回元春病逝和之前的生病。”

按张爱玲、水晶、谭德晶意中,竟似全未考虑紫鹃试玉这枚大杀器对局面的翻覆强力。事实上,元春性情更近贾母黛玉,她倘若为宝玉婚事,弃黛取钗,实难免乎“理智”与“情感”之内心交战——理智上,宝钗是更好的当家奶奶、尤其是大厦将倾之时最好的撑持局面的女主人;情感上,黛玉是自己最爱的亲弟弟的最爱女子、是自己更喜欢的同类同调。曹公遮莫自我发现了,按“元妃出命金玉联姻,促使黛玉病剧”这么写,太让元妃左右为难了?故而让黛玉先便死去,以免元妃为难。同时,如张爱玲所推析,也是“为了替黛玉留身分”。——但我不得不说,张爱玲等人推析元春之所顾虑,其实大可不必:都忽略了紫鹃试玉的威力!有紫鹃试玉这枚王炸核弹在,黛玉在生时,是不可能有金玉联姻的——元妃第二十八回赠物暗示金玉,必出于其母王夫人之意啊;第五十七回紫鹃试玉后,王夫人为儿子性命计,遮莫反会入宫告知女儿,为今之计,已非昔比,只有木石这一个选项了。须知紫娟说声黛玉要走,宝玉已死了大半个;再要强行金玉,宝玉的命何在!那就不是“奉妃命联姻,促使黛玉病剧”,而是“奉妃命联姻,促使宝玉归西”了!这个分量,能不掂量?紫鹃试玉无可匹敌的威力,被很多读者甚至是不少红学家,忽视了。还是俞平伯先生老辣,其文《〈红楼梦〉中关于“十二钗”的描写》(载《文学评论》1963年04期),最注意到了紫鹃试玉的威力,可谓为“木石姻缘”一锤定音:“第五十七回‘慧紫鹃情辞试忙玉’……这样一来果然很好,却有一层:以后宝玉的婚姻就和黛玉分不开了,贾母也明白其中的利害。难道《红楼梦》也写大团圆,‘潇湘蘅芜并为金屋’,像那些最荒谬的再续书一样吗?当然不是的。这无异作者自己给自己留下一个难题,我们今日自无从替他解答。依我揣想,黛玉先死而宝钗后嫁要好一些。”网友“华莱士鹰雕”说得粗暴,效果很好:“经典的调包计如狸猫换太子,都是为了整死人,最起码要出局对手。凡被掉包者,非死即伤。而当调包计被查出来时,用计者一样非死即伤。换言之,这用在仇家上的毒计,被贾母为首的贾府所有高层联合起来用在家族未来最大的希望宝玉身上。你TM逗我呢?”

红学界现今已趋于形成主流共识,曹雪芹原稿后几十回中,宝黛二玉亲事确已板上钉钉,只是由于某种意外变故,黛玉夭亡,宝钗因而“补位”,木石姻缘方成镜花水月,金玉姻缘终得偕其好事。可参:

俞平伯《红楼梦研究•后三十回的红楼梦》:

脂庚本戚本第二十一回评:“以及宝玉砸玉,颦儿之泪枯,种种孽障种种忧忿皆情之所陷,更何辩哉。”

同书第二十二回评:“若能如此,将来泪尽夭亡已化乌有,世间亦无此一部《红楼梦》矣。”

一说泪枯,再说泪尽,又和宝玉砸玉作对文,可见在后半部有另一段大文章;而且说明黛玉之所以死,由于还泪而泪尽,似乎不和宝钗出闺成礼有何关连。我尝疑原本应是黛玉先死,宝钗后嫁。又钗黛两人的关系,不完全是敌对的,详下宝钗条。……

钗黛在二百年来成为情场著名的冤家,众口一词牢不可破,却不料作者要把两美合而为一,脂砚先生引后文作证,想必黛玉逝后,宝钗伤感得了不得。他说“便知余言之不谬”,可见确是作者之意。

张爱玲《红楼梦魇•三详红楼梦》:

明义《题红楼梦》诗关于黛玉之死的一首如下:

伤心一首葬花词,似谶成真自不知。安得返魂香一缕,起卿沉痼续红丝?

末两句表示得很清楚,黛玉死的时候宝玉还没有结婚或定亲。

宋淇《红楼梦识要•论怡红院总一园之首》:

“莫怨东风当自嗟”也合“泪尽夭亡”之说,因为绛珠仙草来尘世的目的无非为了还泪。……酒令上并有注:“自饮一杯,牡丹陪饮一杯。”可见黛玉与宝钗之间的矛盾由黛玉先病逝,然后宝钗与宝玉成婚所解决,并不是普通小说中的三角关系。

蔡义江《曹雪芹笔下的林黛玉之死》(载《红楼梦学刊》1981年01期):

《红楼梦》后半部佚稿中宝黛悲剧的详情,我们是无法了解的了。但只要细心地研究八十回前小说原文的暗示、脂评所提供的线索,以及作者同时人富察明义的《题红楼梦》诗,并将这些材料互相加以印证,悲剧的大致轮廓还是可以窥见的。

曹雪芹笔下的林黛玉之死,与续书中所写的是完全不同性质的悲剧。悲剧的原因,不是由于贾府在为宝玉择媳时弃黛取钗,也没有王熙凤设谋用“调包计”来移花接木的事,当然林黛玉也不会因为误会宝玉变心而怨恨其薄幸。在佚稿中,林黛玉之死与婚姻不能自主并无关系,促使她“泪尽夭亡”的是别的原因。

宝玉和凤姐仓皇离家,或许是因为避祸,竟由于某种意外原因而在外久久不得归来。贾府中人与他们隔绝了音讯,因而吉凶未卜,生死不明。宝玉一心牵挂着多病善感的黛玉如何熬得过这些日子,所谓“花原自怯,岂奈狂飙?柳本多愁,何禁骤雨”,他为黛玉的命运担忧时,甚至忘记了自己的不幸。

黛玉经不起这样的打击,急痛忧忿,日夜悲啼;她怜惜宝玉的不幸,明知这样下去自身病体支持不久,却毫不顾惜自己,终于把她衰弱生命中的全部炽热的爱,化为泪水,报答了她平生惟一的知己宝玉。那一年事变发生、宝玉离家是在秋天,次年春尽花落,黛玉就“泪尽夭亡”“证前缘”了。她的棺木应是送回姑苏埋葬的。

“一别秋风又一年”,宝玉回来时已是离家一年后的秋天。往日“凤尾森森,龙吟细细”的景色,已被“落叶萧萧,寒烟漠漠”的惨相所代替;原来题着“怡红快绿”的地方,也已“红稀绿瘦”了(均见第二十六回脂评)!绛芸轩、潇湘馆都“蛛丝儿结满雕梁”(第一回《好了歌注》中脂评)。人去楼空,红颜已归黄土垄中;天边香丘,惟有冷月埋葬花魂!这就是宝玉“对景悼颦儿”(第七十九回脂评)的情景。

“金玉良缘”是黛玉死后的事。宝玉娶宝钗只是事态发展的自然结果,并非宝玉屈从外力,或者失魂落魄地发痴呆病而任人摆布。婚后,他们还曾有过“谈旧之情”,回忆当年姊妹们在一起时的欢乐情景(第二十回脂评)。待贾府“事败,抄没”后,他们连维持基本生活都困难了。总之,作者如他自己所声称的那样,“不敢稍加穿凿,徒为供人耳目而反失其真传者”,他没有像续书那样人为地制造这边拜堂、那边咽气之类的戏剧性效果。

沈治钧《红楼七宗案》:

若像曹雪芹原稿所描写的那样,林黛玉病故于先,薛宝钗出嫁于后,则其“停机德”何至于遭受到那么深广的误解呢?

欧丽娟《大观红楼》第三卷第四章《林黛玉论》:

依照前八十回的种种预言线索,相关情节的安排应该是在第八十回之后不久,贾府即面临抄家、宝玉被囚禁,因而黛玉禁不住忧思煎熬以致香消玉殒。从狱中回归的宝玉只见人去楼空,无限凄凉寂寞……二玉的人间因缘就此完结,恩已偿、债已还,绛珠仙草虽然蒙受神瑛侍者的灌溉而延续性命,终究在尘世中真正枯萎,在大观园彻底崩解的前夕走入葬花冢。

所以一定要注意先后顺序!黛死乃钗嫁,宝钗顺位“递补”,才是对的;钗嫁致黛死,宝玉“被负心”,如高鹗续书所写,错到家了!第一回甄士隐为《好了歌》所作《解注》:“昨日黄土陇头送白骨,今宵红灯帐底卧鸳鸯。”正当作如是解乎:“昨日送骨者,黛死在先也;今宵卧鸳鸯者,钗嫁在后也。”

钱锺书《容安馆札记》第七九八则论此语指晴雯、袭人:

“甄士隐批注云:‘昨日黄土陇头埋白骨,今宵红绡帐底卧鸳鸯。’第七十八回《芙蓉女儿诔》亦云:‘自为红绡帐里,公子情深;始信黄土陇中,女儿命薄!’《诔》为晴雯而撰,士隐一联则可以移评袭人。”

按受钱公启发,笔者尚有二解:1.第十五回秦鲸卿得趣馒头庵,秦钟为姐姐送殡,却找智能儿快活。昨日黄土陇头送白骨者,姐姐可卿也;今宵红灯帐底卧鸳鸯者,弟弟秦钟也。2.第六十四回,贾敬丧事,贾珍贾蓉此时为礼法所拘,不免在灵旁藉草枕块,恨苦居丧。人散后,仍乘空寻他小姨子们厮混。昨日黄土陇头送白骨者,老爷贾敬也;今宵红灯帐底卧鸳鸯者,珍大爷、蓉哥儿父子聚麀“小姨子们”也。呜呼,陶公诗云:“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此竟是:亲戚亦不余悲,她人一起歌舞!还是《好了歌》讲得好哇:“痴心父母古来多,孝顺儿孙(姊弟)谁见了?”

所以高鹗续书“钗嫁致黛死”的“掉包计”实在毒辣,一黑黑一堆人:

(一)“掉包计”黑慈爱睿智之老太太为昏了头的狼外婆。

老太太是木石前盟的始作俑者,是两个玉儿的最大翼护,怎么可能像高鹗续书所写那样,陡然断崖式黑化为冷酷无情狼外婆?

现有对证——且看书中写来,老太太最疼的,是“两个玉儿”:

1.第三回黛玉进贾府,老太太一把搂入怀中,“心肝儿肉”叫着大哭起来:“我这些儿女,所疼者独有你母亲,今日一旦先舍我去了,连面也不能一见,今见了你,我怎不伤心!”

2.第五回,如今且说林黛玉自在荣府以来,贾母万般怜爱,寝食起居,一如宝玉,迎春、探春、惜春三个亲孙女倒且靠后。(划重点,最高领导钦定,黛玉的待遇,尚且是高于本家迎探惜三个姑娘的!)

再看当家奶奶凤姐口中透露出的两个玉儿在财务上的专供制度:

第四十三回,众人凑份子给凤姐过生日,凤姐儿又笑道:“我还有一句话呢。我想老祖宗自己二十两,又有林妹妹、宝兄弟的两份子。”

第五十五回,凤姐儿(对平儿)笑道:“我也虑到这里。倒也够了:宝玉和林妹妹,他两个一娶一嫁,可以使不着官中的钱,老太太自有梯己拿出来。”

——可见,在惯例上、制度上,黛玉宝玉两个玉儿的事,都是老太太亲自考虑、一体办理。两个玉儿在贾母那里,就是第一优先级。这是书中文本给我们展示的客观实际。

3.第五十四回看放花炮,林黛玉禀气柔弱,不禁“毕驳”之声,贾母便搂她在怀中。薛姨妈搂着湘云。湘云笑道:“我不怕。”宝钗等笑道:“她专爱自己放大炮仗,还怕这个呢!”王夫人便将宝玉搂入怀内。

——看看,享受最高领导人贾母搂在怀中这一天花板待遇的,甚且不是这个玉儿宝玉,而乃那个玉儿黛玉!

4.第五十七回,紫鹃试玉后,宝玉死了大半个,老太太当然亲来看视;接下来,书中写,“黛玉听了这话,口内虽如此说,心内未尝不伤感,待她睡了,便直泣了一夜,至天明方打了一个盹儿。次日,勉强盥漱了,吃了些燕窝粥,便有贾母等亲来看视了,又嘱咐了许多话。”稍后又写,“目今是薛姨妈的生日,自贾母起,诸人皆有祝贺之礼。黛玉亦早备了两色针线送去。是日,也定了一班小戏请贾母、王夫人等,独有宝玉与黛玉二人不曾去得。至晚散时,贾母等顺路又瞧他二人一遍,方回房去。”

——可见,贾母始终是对“两个玉儿”等同看待,同一给予最高待遇。

5.第五十八回,老太妃薨,凡诰命等皆入朝随班,按爵守制。书中写,“况贾母又千叮咛万嘱咐,托她照管林黛玉,薛姨妈素习也最怜爱她的,今既巧遇这事,便挪至潇湘馆来和黛玉同房,一应药饵饮食,十分经心。黛玉感戴不尽,以后便亦如宝钗之呼,连宝钗前亦直以姐姐呼之,宝琴前直以妹妹呼之,俨似同胞共出,较诸人更似亲切。贾母见如此,也十分喜悦放心。”

——“贾母又千叮咛万嘱咐”,足见老祖宗心坎尖尖上,是这个玉儿颦儿。

6.第七十五回,贾母因问:“有稀饭吃些罢了。”尤氏早捧过一碗来,说是红稻米粥。贾母接来吃了半碗,便吩咐:“将这粥送给凤哥儿吃去,”又指着“这一碗笋和这一盘风腌果子狸给颦儿宝玉两个吃去,那一碗肉给兰小子吃去。”

——看看“颦儿宝玉”这两个玉儿的待遇!第七十五回已是前书八十回临末几回,老太太对黛玉之宠溺珍爱曾不少衰!

就书中侧面文本证据来看,林黛玉也是享有贾母最疼爱之至高无上优越地位与豁免权,以至于谁都要拿她当挡箭牌,欧丽娟《大观红楼》第三卷第五章《薛宝钗论》所论透辟:“类似(滴翠亭)‘嫁祸’的情节并非绝无仅有的一个孤例,书中其他地方还似曾相识地发生过多次平行现象,而比观这些案例,可以更分析出众人之所以往往利用林黛玉以制造不在场证明,作为个人洗脱嫌疑、免除人际纠纷的真正原因。如第四十六回记载:邢夫人为了替贾赦讨娶鸳鸯,特地前来与王熙凤商议……很显然,林黛玉在这里又被祭出来当一面挡箭牌,不知不觉地在王熙凤与邢夫人婆媳之间错综复杂的纠葛中发挥了缓冲的作用,更为平儿卸除了眼前呼之欲出、山雨欲来的危机。而从王熙凤与丰儿之间无须套词排练,立时即可以互相搭配得如此当行熟惯,则林黛玉作为众人纷扰之有力屏障,恐怕是所在多有之事;至于王熙凤故意夸大其词所说的‘天天烦他,有些什么事’,更微妙地为林黛玉铺垫了为人开脱的日常功能。……黛玉的地位是炙手可热。……第五十八回,被拨入黛玉房中使唤的藕官,在大观园中烧纸钱以奠祭死去的菂官……于是林黛玉又发挥了润滑的功能,成为双方两全其美的缓颊力量。……黛玉绝不是被用来顶缸的可怜虫,反而证明了她在贾府中特有的优越地位与豁免权。……黛玉身为贾母护爱无比的亲孙女……地位之尊是无人胆敢稍加侵犯的……上述那些案例所蕴含的意义,实为‘黛玉一出,万众退散’的无上地位,在其名号之下获得了一切人事的豁免权。”——有分教:林姑娘是块砖,哪需要往哪搬!老太太宠溺疼爱黛玉既如此,以至于薛姨妈都对黛玉表示“我每每和你姐姐说,心里很疼你,只是外头不好带出来的。你这里人多口杂,说好话的人少,说歹话的人多,不说你无依无靠,为人作人配人疼,只说我们看老太太疼你了,我们也洑上水去了。”(第五十七回)

老太太对黛玉的慈爱以至于宠爱,阖府上下无人不看在眼里,正如第五十七回紫鹃对姑娘道:“趁早儿老太太还明白硬朗的时节,作定了大事要紧。俗语说,‘老健春寒秋后热’,倘或老太太一时有个好歹,那时虽也完事,只怕耽误了时光,还不得趁心如意呢。……若娘家有人有势的还好些,若是姑娘这样的人,有老太太一日还好一日,若没了老太太,也只是凭人去欺负了。”——若按高鹗续书所写,这岂不是成了:“若是姑娘这样的人,也只是凭老太太去欺负了。”呜呼!无端竟成狼外婆,我为老太太一哭!诚如《蔡义江解读红楼梦》书中《〈红楼梦〉续作与原作的落差》一文论云:“比如贾母,本来何等宽厚爱幼,明白事理,续书竟以焦仲卿阿母形象来写她利欲熏心,冷面寡恩,竟至翻脸绝情,弃病危之外孙女于不顾,这合乎情理吗?”《蔡义江解读红楼梦》书中还有首《题红》小诗——《读〈红楼梦〉续书有感》:“生死相怜始是痴,风波平地竟谁知!休将贾母比焦母,说到绛珠泪尽时。”并自注:“《红楼梦》后四十回写黛玉误会宝玉薄幸负心,遂怀恨而殁。绛珠还泪,本为报神瑛甘露之惠,今以怨报德,如何证得前缘?又续书以焦仲卿阿母形象写史太君,冷面寡恩,竟至翻脸绝情,弃病危之外孙女于不顾,此岂雪芹本意哉!”

钱锺书《谈艺录•二八•妙悟与参禅》:“吾国古来俗语以‘春寒、秋热、老健’三者喻‘终是不久长之物’,早见欧阳永叔《文忠全集》卷一百四十八《与沈待制》,太平老人《袖中锦》增‘君宠’而成四事;诗歌、小说皆沿袭之(如李天生《受祺堂诗集》卷一《朝雨谣》、姚春木椿《通艺阁诗三录》卷四《春雪席间》《封神演义》三十五回黄飞虎语、《红楼梦》五十七回紫鹃语、《儿女英雄传》二十一回褚大娘语)。明人《三报恩传奇》第六折有诗,踵事增华:‘老健春寒秋后热,半夜残灯天晓月,草头露水板桥霜,水上浮沤山顶雪’;又土风本色之‘九如’也。”按钱先生斯语“吾国古来俗语以‘春寒、秋热、老健’三者喻‘终是不久长之物’……太平老人《袖中锦》增‘君宠’而成四事”,可为百二十回通行本之史老太君一语论定。贾母为贾府最高权力之家长,以传统社会家国同构之义,则贾母岂非即“君”即“女皇”乎。“君宠”共“春寒、秋热、老健”而四,皆“不久长之物”,高鹗续笔之下,贾母之移爱宝钗、嫌恶黛玉,正李义山诗所谓“君恩如水向东流”“凉风只在殿西头”也。

1987版《红楼梦》电视剧后几集改编,我也不满意,认为是避免了高鹗续书的狗血,又做成了另一滩狗血,不黑化主子(贾母、凤姐),却对丫鬟下手,黑化袭人、麝月(剧本写麝月建言太太请元妃命,赐婚金玉;剧集演袭人建言此计)。但87版剧集对老太太对黛玉这个同样是命根子的玉儿的关切,表达到位,渲染感人:第33集,紫鹃哭着向老太太递上姑娘吐血的手绢儿,老太太看了,哭道:“林丫头要是有个三长两短,我也不活着了!”

再有一说:“掉包计”其时,黛玉还没咽气儿呢,就打着黛玉的旗号把宝钗娶进门,那第二天黛玉又精神抖擞下床来,黛玉怎么见人,宝钗又怎么出门,贾府上下何以善其后?须知,黛玉这种“奇迹”般的“复活”,不必旁搜远绍,在高续里面就现有对证——不见“蛇影杯弓颦卿绝粒”乎?贾母先别说心是不是坏了,智商首先没坏,几十年的大家世族老封君,至于行事如此不靠谱么?网友“紫荆梦女”质问有理:“我一薛家的姑娘,为什么结婚时要顶着林家姑娘的名字结婚?万一林丫头第二天忽然大好了,要另觅良人又该怎么办?犯重婚罪吗?万一林丫头不幸,下葬时该用林家在室女的身份下葬还是用宝二奶奶的身份下葬?若是前者,黛玉名义上也是宝二奶奶,凭啥还用姑娘的身份下葬啊?若是后者,宝钗百年之后又该魂归何处?”

更有甚者,还有为高鹗续书此一处理拍手叫好的,认为掉包计比曹雪芹原作情节“黛玉还泪夭亡”还要好的。刘上生《曹雪芹的创作难题和高鹗的突破——试论〈红楼梦〉艺术构思的内在矛盾》(载《红楼梦学刊》1989年第2辑)一文论云:“高鹗的成功,首先就在于他……着力揭示和强化家族对爱情的干预和破坏……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作者通过梦境,第一次正面揭露贾府最高统治者‘老祖宗’的冷酷和虚伪,以及她对黛玉的厌弃,这样,就使爱情与家族的矛盾鲜明地突现出来。”——原来曹雪芹的不成功乃是没有按各位老爷钦定的自由恋爱“反封建家长专制”这一主题,鲜明地突现“爱情与家族的矛盾”、着力地“揭示和强化家族对爱情的干预和破坏”,乃是没有正面揭露贾母的冷酷和虚伪,高鹗的成功就在于第一次正面揭露了贾府最高统治者贾母的冷酷和虚伪。天地良心,贾母本就没有“冷酷和虚伪”,又何谈揭露其“冷酷和虚伪”?这位就差说一句曹雪芹的前八十回书怎么还不够主动为高鹗续书打好配合,以致让人读去,贾母冷酷和虚伪的面目终于被第一次揭开时,好像还有那么点儿突兀似的!真真儿是滑天下之大稽!

宋淇在《中国电影的前途》一文里写道:“一般电影剧本的通病是过分重视剧本的故事,而忽略了其中的人物,以致本末倒置,一味追求曲折离奇、出人意表的故事,对人物的塑造视为无足轻重。甚至为了迁就故事,人物的性格会前后矛盾,无从令观众信服……这是一个错误的观点。由于出发点错了,中国电影便随之走错了方向。”按此语虽为电影剧本之弊端而发,不啻为《红楼梦》程高本续书说法。高续岂非便是:“过分重视故事,而忽略了其中的人物,以致本末倒置,一味追求曲折离奇、出人意表的故事,对人物的塑造视为无足轻重。甚至为了迁就故事,人物的性格会前后矛盾,无从令读者信服……这是一个错误的观点。由于出发点错了,高鹗续书便随之走错了方向。”

高续为了迁就“掉包计”这样离奇的故事,不顾人物的性格会前后矛盾,这本来已经是高鹗的问题了,这本来是高鹗自己就该脸红的问题了;但刘上生斯论,瞧着反倒是曹雪芹该脸红似的——我为什么没在前八十回书里先写点儿老太太厌弃黛玉的征兆,我为什么直到前八十回书都要结束的第七十五回时,还在写老太太又指着“这一碗笋和这一盘风腌果子狸给颦儿宝玉两个吃去”,竟是对外孙女儿的宠溺珍爱曾不少减,我为什么这本书早写了几十年,没等到高鹗写出掉包计这个尾巴,我再为其量身定制一个前半身,好使两半截身子严丝合缝地接榫缝合!

诸君,刘上生斯论是不是就好比一个窃贼,进别人家偷东西了,还抱怨主人家怎么没留够现金!荒唐。滑稽。甚至可以说简直就是无耻。

(二)“掉包计”黑凤姐为智商断崖式掉线。

对“当家奶奶”凤姐而言,娶进善于齐家的宝钗(黛玉齐家之能不低,但身体不好,难任繁剧,且黛玉是诗性之人,志未必在此,故其对凤姐掌权之“威胁”不及宝钗)来做当家太太这边的正牌二奶奶,岂非自我解除武装?岂非倒持太阿授人以柄,独坐穷山放虎自卫,作茧自缚自贻伊戚?

又,即或不考虑凤姐和宝钗的日后权力之争这一点,凤姐献掉包计也是智商掉线,没事找事给自己日后种祸匪浅。宋淇《红楼梦识要•林黛玉泪尽夭亡》论云:“凤姐所设的‘奇谋’可能性极小,因为这种‘狸猫换太子’式的手段迹近儿戏,那里称得上奇谋?”闫红《在〈红楼梦〉里读懂中国》书中《这不是我要读的〈红楼梦〉后四十回》一文更论凤姐献此一出掉包计实属智商雪崩:“宝玉听见娶宝钗都会受到刺激,凤姐这是怕还不够‘惊喜’和意外?这主意有多愚蠢就不用说了,只说凤姐为什么要掺和这么一档子事里去。……凤姐乖觉是没错的,不会随便把自己搭进去。……王夫人让她去抄检大观园,她情知不妥,奉命行事,只是表现得很被动,力图各方面都不得罪。凤姐的锋芒是对下不对上的,屡屡失意于婆婆和丈夫之后,她更是变成一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她出这主意,不怕黛玉恨她吗?——她当时还无法预知黛玉很快会死掉。就算她相信王夫人、贾母不会走漏风声,别人不知道这主意是她出的,她不害怕宝玉当场失控吗?万一出点事儿,焉知贾母、王夫人乃至贾政不会恨上她?就算万无一失,她也未必会得到奖励,人性复杂,保不齐哪天贾母对外孙女黛玉恻隐之心一动,负疚之心一生,将凤姐视为陷自己于不义的罪魁祸首。这是贾母最看重的几个人,关系错综复杂,机(jiǎo)智(huá)如凤姐,有什么必要惹火上身?凭着这活不到第二集的智商,她是怎么威风八面地撑过一百集的?”

凤姐献此一“奇谋”,智商固然被黑,人品也未能善其身,也被黑成了“小丑”。而如《蔡义江解读红楼梦》书中《〈红楼梦〉续作与原作的落差》一文所论:“凤姐是有算机关、设毒计的本领,那也得看对谁,是不是侵犯了她自身利益。在贾府这许多姊妹兄弟中,她算计过谁?谋害过谁?就连鸳鸯、晴雯这样的丫头,她也从不肯为虎作伥,助纣为虐,何况是对她处处爱惜的宝玉和钗黛,她能出这样不计后果又骗不了谁的拙劣的馊点子吗?”

第一回开篇,曹公便托为“石兄”大发高论:“至若佳人才子等书,则又千部共出一套……作者……故假拟出男女二人名姓,又必旁出一小人其间拨乱,亦如剧中之小丑然。”而续书如“掉包计”之所设置,“必旁出一小人其间拨乱,亦如剧中之小丑然”,岂非即凤姐?甚至可扩大至“老太太、王夫人、凤姐”这一拨乱三人组。故曹雪芹明诏大号不要“小丑”,高续偏偏要塞一个“小丑”进来,这真是对曹公的正面打脸。呜呼,我为曹公一哭!所造何孽?乃至于斯!

(三)黑宝钗为任人羞辱摆布之软弱女儿。

须知宝钗的底色是珍重芳姿。宋淇《红楼梦识要•林黛玉泪尽夭亡》论云:“以宝钗的为人,她宁死不嫁宝玉,也不会冒充黛玉为宝玉冲喜。”《蔡义江解读红楼梦》书中《〈红楼梦〉续作与原作的落差》一文论云:“一向‘珍重芳姿’、自爱自重的宝钗居然会那样屈辱地让人任意戏弄?”

首先别说宝钗的性情如何的自重,就任何一个大家闺秀,顶着别人的名字出嫁,那都是一生都无法抹去的羞辱,家里家外还有名声么?后半辈子怎么做人?而且这个冒名嫁人,还是为新郎“冲喜”,这在旧时是地位最低的小户人家甚至贱籍之户,才舍得拿清白女儿去干的事,况乎一个大家闺秀?况乎一个“金陵四大家族”的大家闺秀?网友“华莱士鹰雕”说得粗暴,效果很好:“最恶心的是,调包计看起来似乎伤害了黛玉,实际上把宝钗伤的最深。宝钗连一句杨妃之比都会生气,现在你让她心甘情愿去当林妹妹的顶包,我觉得还不如把她也卖去青楼。起码不至于侮辱到宝钗的内在。这是典型的一拍脑袋一个情节,然后所有人一起抛弃自我都为这个情节服务的情况。”

更别提宝钗是以后要接过贾府当家奶奶这一大任的人,背着这口大黑锅,她在一大堆丫鬟婆子那有何威信可言,如何管人,底下人诟谇谣诼,一句半句“她一个二爷不想娶、冒名顶替逼死了人的二奶奶,很体面的么,还来管咱们”的话飘进耳朵来,立马噎得你哑口无言,一口老血闷回肚去!宝钗外和内刚,可不是迎春二木头那么软弱,任人摆布。

总之,掉包计细究起来,黑宝钗的力度一点儿不亚于黑贾母凤姐等其他人。

(四)黑宝玉为关键时刻掉链子的软蛋怂包。

高续中的宝玉正可谓是:千古艰难惟一死,伤心岂独葬花人!不记试玉那番对紫鹃这话乎:“我只告诉你一句趸话:活着,咱们一处活着,不活着,咱们一处化灰化烟,如何?”——惭违共穴之盟,言犹在耳;愧迨同灰之诮,誓竟逐风?此正高鹗续书第一百四回“痴公子余痛触前情”宝玉对袭人道:“我并不是负心的,我如今叫你们弄成了一个负心人了!”说着这话,便瞧瞧里头,用手一指说:“她(宝钗)是我本不愿意的,都是老太太她们捉弄的,好端端把一个林妹妹弄死了。就是她死,也该叫我见见,说个明白,她自己死了也不怨我。你是听见三姑娘她们说的,临死恨怨我。那紫鹃为她姑娘,也恨得我了不得。你想,我是无情的人么?”按黛玉心怨宝玉,临死前口道“宝玉,宝玉!你好……”空余不尽憾恨魂归离恨,其情其境,其运其命,固然凄恻悲苦,令天下后世之人,无不掬一捧同情之泪,但此一“痴情女怨恨负心汉”之情节设计苦情戏码,历朝历代正史野史说部戏曲,我们见得还少了吗?这实在正在曹雪芹鄙夷不屑之“千部共出一套”才子佳人“通共熟套之旧稿”中。

李小龙《红颜薄命——〈红楼梦〉对〈霍小玉传〉的化用》(载《文史知识》2021年第7期)文末论云:“关于黛玉形象的塑造中,最后的黛玉之死一直是学界与读者争论最大的地方,核心的争论就在于,后四十回中黛玉之死的情节是否符合作者的原意。因为原作的‘迷失’……引入霍小玉这样一个黛玉形象的‘典源’,或许会为这一问题的解答提供参照。先看一下霍小玉之死的描写,她临终前‘与生相见,含怒凝视,不复有言。羸质娇姿,如不胜致,时复掩袂,返顾李生。感物伤人,坐皆欷歔’,黛玉虽然临终前未见到宝玉,但后四十回描摹其缠绵于病榻之状亦与此相仿佛;霍小玉最后对李益说了一段话:‘我为女子,薄命如斯;君是丈夫,负心若此。韶颜稚齿,饮恨而终。慈母在堂,不能供养。绮罗弦管,从此永休。征痛黄泉,皆君所致。李君李君,今当永诀。我死之后,必为厉鬼,使君妻妾,终日不安。’所言极为凄厉,与黛玉‘宝玉,宝玉,你好……’的无限烟波似亦可互证——虽然黛玉不会有‘我死之后,必为厉鬼’的念头,但‘我为女子,薄命如斯;君是丈夫,负心若此’的悲哀与‘征痛黄泉,皆君所致’的怨忿似乎也是黛玉‘你好……’之后应有的潜台词。”

按此论差矣。唐传奇中负心薄幸之男,《霍小玉传》中李益而外,尚有《莺莺传》中张生;唐之前,尚有汉之司马相如。恰巧曹雪芹在第一回中明确提及“文君、红娘、小玉”——是则可以坐实曹雪芹必定受到《凤求凰》《莺莺传》《霍小玉传》之影响,于是贾宝玉亦必然顺理成章厕身司马相如张生李益之列,不能免于负心薄幸之“熟套”矣。——错了!曹雪芹既然开宗明义自绝于才子佳人“通共熟套之旧稿”之外,那当然不会按照如上引李小龙所论之叙述逻辑,走大多数人走的寻常路,而必然是取其材而逆其意,“入其室而操其戈”,俾宝玉免乎负心薄幸之不幸命运矣。这,才很曹雪芹!

高鹗续书这样个搞法,老太太、凤姐、宝钗、宝玉等人物性格形象强行陡变,个个都强行扭曲得不像样。而林语堂《眼前春色梦中人》卷一《论晴雯的头发》一文乃云:“《红楼梦》后四十回,各人的性格之符合及统一,不但能保持一贯,并且常常真能出色发挥出来。”

《白先勇细说红楼梦》亦云:“长期以来,几个世代的红学专家都认定后四十回乃高鹗所续,并非曹雪芹的原稿。因此也就引起一连串的争论:后四十回的一些情节不符合曹雪芹的原意、后四十回的文采风格远不如前八十回,这样那样,后四十回遭到各种攻击,有的言论走向极端,把后四十回数落得一无是处,高鹗续书变成了千古罪人。我对后四十回一向不是这样的看法。我还是完全以小说创作、小说艺术的观点来评论后四十回。首先我一直认为后四十回不可能是另一位作者的续作,世界经典小说,还没有一本是由两位或两位以上作者合写而成的例子。……贾母在前八十回和后四十回中绝对是同一个人,她的举止言行前后并无矛盾。……后四十回只有拉高贾母的形象,并没有降低她。”

谭德晶《观察“掉包计”的一个新视角》(发表于“古代小说网”公众号)一文亦云:“一般传奇,往往具有为传奇而传奇的问题,就是它在构筑故事刻画人物的时候,往往不太考虑故事情节的自然的来龙去脉,不太注意人物性格的自然形成等。但是‘掉包计’的故事,却在相当的程度上避免了这一类问题……另外贾母、王夫人、凤姐、袭人、紫鹃、宝钗等等人物性格也都与前面(包括前八十回后四十回)的人物性格紧密相连。……‘掉包计’故事的结撰……又有不同于、超出于一般传奇的地方,这就是它更重视情节的来龙去脉,更重视人物性格的自然走向和发展,其人物性格和情节大都植根于前八十回的脉络之上。”

——林语堂、白先勇、谭德晶诸人之论,是耶非耶;读者贤达明眼,自能辨之。

高鹗续笔之掉包计如斯之谬,宜乎宋淇《红楼梦识要•林黛玉泪尽夭亡》论云:“这种写法显然违反了前80回所苦心刻划的人物性格,真是焚琴煮鹤,大煞风景!”

吴世昌《红楼梦探源》论云:“必须充分了解曹霑这种恢宏精致的构思,才能领略这部小说是多么壮丽夺目,其伟大处不亚于最佳的希腊悲剧。高鹗的续作则与前文脱节,不独浪费了自己的笔墨,而且破坏了曹霑设计的脉络,使前八十回的许多情节变得支离芜蔓,无法体现其本初的深意。倘若把曹著的前八十回和高续的后四十回视为一个整体,即使大师如陈寅恪先生,也只能喟叹《红楼梦》在整体结构上甚至不如文康的《儿女英雄传》!”

然而却有如中南大学文学院教授谭德晶者,其文《“掉包计”的几次“事变”》(发表于“古代小说网”公众号)于“掉包计”大加赏赞:“以上就是导致‘掉包计’提出的三个‘事变’,它们环环相扣,自然发展,结合前面我们已经分析过的‘缘起’和‘蓄势’,可以说明‘掉包计’是一个庞大复杂的情节过程,决不是什么简单的‘俗套’,如果我们考虑到最后的震撼人心的高潮部分(下详),考虑到在这一复杂情节中的各个人物性格的展现及其主题的深刻,考虑到作者在这一情节故事中所施展出来的各种艺术手段(下详),我们完全可以说:‘掉包计’是一出庞大精彩的言情传奇,它同时具备‘传奇性’与‘写实性’,是写实性与传奇性的完美结合。”

谭氏主业为现代文学,方向为民国以降新诗研究和鲁迅研究,古代文学包括明清文学非其所长,宜其少见多怪,以为“掉包计”是什么了不起的完美创造,事实上,正如《蔡义江解读红楼梦》书中《〈红楼梦〉续作与原作的落差》一文论云:“续书中有些故事情节,不是来自生活,而是来自书本。说得好一点,就像诗文中在用典故,你可以找出它的出处来;说得不好一点,则是摭拾前人唾余。比如宝钗替代黛玉做新娘的‘调包计’,不论其是否穿凿,是否真实,情节的故事性、离奇性总是有的,所以也就有了一定的可读性。但那是续作者自己构想出来的吗?倒未必。比曹雪芹早半个多世纪的蒲松龄,其《聊斋志异》中有《姊妹易嫁》一篇,就写张氏以长女许毛家郎,女嫌毛贫,不从。迎娶日,彩舆在门,坚拒不妆。不得已,终以其妹代姊‘调包’出嫁。这一情节,还不是蒲氏首创,赵起杲《青本刻聊斋志异例言》谓:‘编中所载事迹,有不尽无征者,如《姊妹易嫁》《金和尚》诸篇是已。’的确,冯镇峦评此篇时,就提到姊妹调包的出处:‘唐冀州长史吉懋,取南宫县丞崔敬之女与子顼为妻。女泣不从。小女白母,愿代其姊。后吉顼贵至宰相。’可见,‘调包’之构想,已落前人窠臼。”前辈旧学,根柢不凡,腹笥深厚,眼界宽广,毕竟非后之坐井观天少见多怪之“学者”所可及也。《颜氏家训•勉学篇》:“观天下书未遍,不得妄下雌黄。”岂不然哉!

第一回开篇,曹公便托为“石兄”大发高论,藉为阐明本书创作宗旨与艺术趣尚,某种意义上说,可视为曹雪芹“创作自述”意义上的“自序”:“至若离合悲欢,兴衰际遇,则又追踪蹑迹,不敢稍加穿凿,徒为供人之目而反失其真传者。”曹雪芹之作稗官,最喜欢的便是“自然”“天然”,最反对的便是“穿凿”“扭捏”,对刻意追求强烈戏剧冲突而失却生活之天然人生之自然这一美学风尚不以为然敬而远之——而论刻意强为戏剧化情节,孰能出“掉包计”之右者?“掉包计”,正曹公所谓“徒为供人之目而反失其真传者”。正如《蔡义江解读红楼梦》书中《〈红楼梦〉续作与原作的落差》一文论云:“曹雪芹在创作上有个崇高的美学理想,或者叫美学原则,是许多从事文学创作的人所未能意识到或者即使意识到却达不到,或者不能自觉地去遵循的,那就是要竭力追求生活真实与艺术真实的高度统一、完美结合。因此,不同的作者在运用文学艺术创作所必不可少的虚构时,就可能产生巨大的差异,结果自然也就完全不同了。雪芹曾通过其虚拟的小说作者石头之口说:‘至若离合悲欢、兴衰际遇,则又追踪蹑迹,不敢稍加穿凿,徒为供人之目而反失其真传者。’这话真是说得太好、太重要了。所谓‘穿凿’,在理论上是任意牵合意义以求相通,在创作上就是不合情理地编造情节以求达到‘供人之目’的效果。续书中编造宝玉婚姻的‘调包计’情节,就是最典型的‘穿凿’例子。……所有这一切,不是为了增加‘供人之目’的戏剧性效果而大加穿凿是什么?还有什么生活真实与艺术真实可言?金玉成婚拜堂与绛珠断气归天,被续作者安排在同一天同一个时辰内,这边细乐喧阗、喜气洋洋,那边月移竹影、阴风惨惨,虽渲染得可以,但也属穿凿之笔,也是‘为供人之目而失其真传者’。……我相信曹雪芹不会有这样穿凿的笔墨,他是把写得‘真’放在第一位的。”

不徒第一回。第十七回大观园试才题对额,宝玉对“天然”二字有一番高论:“此处置一田庄,分明见得人力穿凿扭捏而成。远无邻村,近不负郭,背山山无脉,临水水无源,高无隐寺之塔,下无通市之桥,峭然孤出,似非大观。争似先处有自然之理,得自然之气,虽种竹引泉,亦不伤于穿凿。古人云‘天然图画’四字,正畏非其地而强为地,非其山而强为山,虽百般精而终不相宜……”这说的是园林布景艺术,又何尝不是说的写作构思艺术。不顾人物性格之自然逻辑,为“供人之目”而强行黑化丑化人物,这正是“人力穿凿扭捏而成”“伤于穿凿”“非其地而强为地,非其山而强为山,虽百般精而终不相宜”。

不宁唯是。曹雪芹《废艺斋集稿》中有《岫里湖中琐艺》一册,内有段文字论绘画之法,道是“破除藩篱,革尽积弊,一洗陈俗之套……臻入妙境”;又敦诚《寄怀曹雪芹》有句“直追昌谷破藩篱”——“破藩篱”者,学昌谷而不囿于昌谷、善化者也。显然,雪芹作诗、绘画、作稗官,都有一共同共通文艺创作美学原则作指导,那就是要破藩篱创新境,“一洗陈俗之套”,摈弃“千部共出一套”“通共熟套之旧稿”——而此一别开生面自创新境,便是反“通共熟套”之戏剧化人为“穿凿”,回到生活化写实主义的创作路线上去。《废艺斋集稿•岫里湖中琐艺》还道,作画要“取法自然,方是大法”;又上引《红楼梦》第十七回宝玉论园林布置须首重“天然”“自然”,第一回曹公托为石兄论本书对于“离合悲欢,兴衰际遇”当取“追踪蹑迹”的态度,即是追生活自然之踪、蹑人生天然之迹,方能不失真实人生其真传——综合这几个方面,可以看出曹雪芹的文艺创作美学是具有同一统一原则的。从这一高视角统观程高本,可以断定“掉包计”一定有悖于曹公原意。

笔者尝谓张爱玲《半生缘》只得半部佳作。何则?前半部分生活化,可谓佳作;后半部分戏剧化,突然给曼桢来了一出姐夫强暴戏,她的整个人生被强行改变。这实在是洒狗血。曼桢性格要强独立,世钧性格软弱而不免偏狭,曼桢身上提前闪烁着新时代女性的光辉,世钧身上则不免残留旧时代公子少爷的劣根性(当然,他的本性是善良的、好的),以及不必讳言的无用无能(书中说,他公子哥出身,“不知稼穑之艰难”;这点,与《围城》中方鸿渐的“无用”,正可合观)。这,是书的前半部分已经缓缓耐心铺垫了的,是性格本身的从罅隙到鸿沟,导致顾曼桢和沈世钧此生无分;而不是其他。要靠突生重大变故来为这一点打掩护,就下乘了。王国维《红楼梦评论》论云:“由叔本华之说,悲剧之中,又有三种之别:第一种之悲剧,由极恶之人,及其所有之能力,以交构之者。第二种,由于盲目的运命者。第三种之悲剧……非必有蛇蝎之性质,与意外之变故也,但由普通之人物,普通之境遇,逼之不得不如是。……此种悲剧,其感人贤于前二者远甚。何则?彼示人生最大之不幸,非例外之事,而人生之所固有故也。若前二种之悲剧,吾人对蛇蝎之人物,与盲目之命运,未尝不悚然战慄;然以其罕见之故,犹幸吾生之可以免,而不必求息肩之地也。但在第三种,则见此非常之势力,足以破坏人生之福祉者,无时而不可坠于吾前;且此等惨酷之行,不但时时可受诸己而或可以加诸人;躬丁其酷,而无不平之可鸣;此可谓天下之至惨也。”宝黛之好事不终,曼桢世钧之鸳盟难谱,乃“由极恶之人,及其所有之能力,以交构之者”,程高本《红楼梦》书中老太太、王夫人及凤姐一伙,张爱玲书中祝鸿才及其妻顾曼璐一伙,即此肆其“交构”罪行之“极恶之人”;如此之悲剧,程量其实并不够,何则?“以其罕见之故,犹幸吾生之可以免”,变故横生改变命运,此小概率事件也。没有“蛇蝎之人物”,与“意外之变故”,是并不惊心动魄的日常本身,“破坏人生之福祉”,让有情人难白头终老,这才足够惊心动魄。因为并不惊心动魄的日常本身,“无时而不可坠于吾前”,这是大概率事件,所以这才是“天下之至惨”,这才是人生之大悲剧。如钱锺书《围城》。表面上是一出绝妙的讽刺“喜剧”(被誉为现代版《儒林外史》),实则骨子里是一部绝大的人生悲剧。《围城》从头到尾没有强行戏剧化的大变故,方鸿渐走不出人生的围城、永远落伍于时间,是因为他的性格问题,而不是其他。哪怕抗日战争都只是一个背景。方鸿渐这样的人放到今日,仍是loser。这才是上乘的作品,这才是“至若离合悲欢,兴衰际遇,则又追踪蹑迹,不敢稍加穿凿,徒为供人之目而反失其真传者”。《围城》可谓是一整部《红楼梦》,而《半生缘》,只可谓半部《红楼梦》——或者说,《半生缘》,正一部标准的程高本《红楼梦》,前半部,不失为遵从曹雪芹创作美学原则的佳作,后半部,则直接堕为高兰墅了。(网友“鱼在在藻”:“对张爱玲《半生緣》的观点与荞麦君略同。前半部尚佳,后半部陡然转折,为庸众所喜的戏剧冲突有了,然而也化神奇为腐朽。”)

然而,红学界却也有另一种声音,即是承认高鹗续书关于黛玉之死的处理并不符合曹雪芹原意,但有没有可能高鹗的处理比曹雪芹反而更高、更成功?林语堂《眼前春色梦中人》卷一《论晴雯的头发》:

前八十回,故事尚未发展,剧情尚未紧张。到了八十回末为止,宝玉的婚事犹未定,凤姐的骗局犹未决;黛玉未死,尚未焚稿断痴情;宝玉未因黛玉之死而发疯,及因黛玉之死看破世情,出家做和尚;大观园未抄,潇湘馆萧条未见,贾赦未赶鬼除妖;探春在大观园请道士未出阁;惜春未削发;平儿未救凤姐之女去投刘姥姥。这样单赏菊吃蟹,赋诗度日,成什么小说?

舒芜《红楼说梦》:

一百七八十年来,哪一个普通的读者,读后印象最深最深的,不是“焚稿断痴情”和“魂归离恨天”这几段?人们不知道什么前八十回与后四十回之分以前,谁会相信这个结局不是出自原作者之手?就是现在,我仍坚决认为,如果抽掉了这个结局,一部《红楼梦》的感人力量,至少损失了一半,其实还不止一半。……整个宝黛故事,整个大观园故事,整个《红楼梦》故事,正因为有了这么一个悲剧结局,正是要由这个结局来回顾整个故事,才会显出它是一首凄丽的长诗,一阙悲怆的交响乐。否则,如果像专家所论证的,说曹雪芹原意只是要写黛玉因病早死,宝钗于是自然而然地与宝玉结了婚,如果结局真是这样,读起来真不知道整个故事有什么意义,干什么要写这一大篇故事了。

刘上生《曹雪芹的创作难题和高鹗的突破——试论〈红楼梦〉艺术构思的内在矛盾》(载《红楼梦学刊》1989年第2辑):

从脂批提到的80回以后情节内容看……黛玉将泪尽夭亡,其内因是病情日重,外因则似乎是贾府抄家后宝玉被系狱神庙使她受到极大的精神打击(参用蔡义江说)。宝玉出狱后,则有“对景悼颦儿”、潇湘馆“寒烟漠漠,落叶萧萧”的描写。根据前80回弱化和淡化家族对爱情干预的构思,宝黛钗爱情婚姻的矛盾将不因贾府舍黛而择钗造成钗嫁黛死的悲剧冲突,却由于黛玉薄命无缘与宝玉结合而使宝钗得以成婚。……(黛玉)泪尽夭亡也只能成为一种宿命的描写,给人留下一种永远的遗憾而缺乏震撼人心的力量。……有的同志曾经设想,后40回“如果在天才的曹雪芹的手中,那将描写得多么丰富多彩,多么紧紧地吸引住读者全部的心灵”。……他们过多地把热爱和推崇献给了曹雪芹,而把鄙薄和指责留给了高鹗。读过《红楼梦》的绝大多数人,难道不都是在高鹗描写的“黛玉之死”中使自己的情感得到最高的升华和使对《红楼梦》的欣赏得到最大的满足的吗?……我们有什么根据推断曹雪芹的后数十回就一定好过高鹗的“续貂”?难道事实不可能是相反:正是曹雪芹的遗憾带来了高鹗的成功吗?高鹗的成功,首先就在于他……着力揭示和强化家族对爱情的干预和破坏,特别是把矛头指向原作竭力维护的以贾母、贾政和宝钗为代表的封建正统派。……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作者通过梦境,第一次正面揭露贾府最高统治者“老祖宗”的冷酷和虚伪,以及她对黛玉的厌弃,这样,就使爱情与家族的矛盾鲜明地突现出来……从凤姐设谋到钗嫁黛死,则使家族势力的各种代表人物与叛逆者爱情的矛盾全部集中、纠缠和空前激化起来,这对心心相印的恋人又被处理成一痴一傻,情感暌隔,至死不得沟通。这一切,都凝聚成一场惊心动魄的悲剧冲突,使《红楼梦》攀上了我国古代也是世界文学史上爱情悲剧的顶峰。这种效果,远不是原稿“泪尽夭亡”所能比拟的。……高鹗能写好黛玉之死,却写不好家族败亡;曹雪芹肯定可以写好家族败亡,却不一定能写好黛玉之死。从小说的认识价值看,家族悲剧也许能展示更为广泛的社会批判内容;但从审美创造的要求看,出色地完成以家族为背景的爱情悲剧却更能保证《红楼梦》的成功。……难道不是曹雪芹和高鹗的前仆后继造就了《红楼梦》的伟大吗?有谁能断言,如果没有高鹗的续作,80回的脂批《石头记》会象“断臂的维纳斯”那样在中国和世界文学中占有今天这样崇高的地位?

林语堂、舒芜、刘上生等诸家盖谓《红楼梦》若无“林黛玉焚稿断痴情,薛宝钗出闺成大礼”此一回书,整部小说动人心魄的悲剧力量将减损大半,甚至不复存在。《红楼梦》也便不能在中国和世界文学史上有今日之崇高地位。这一论断,我同意。何则?读者且莫大跌眼镜,听在下细细道来。

绝大多数的读者,是大众,对于世俗大众而言,惊心动魄的第一眼阅读冲击,冲突强烈的戏剧化情节,远远比必待深入研寻、真义始得浮现的含蓄艺术,在“接受”上更为“有效”。大众更喜欢看的,永远是“掉包计”这样惊心动魄的爱恨情仇(想想1980、1990年代TVB那些世纪恩仇商战大戏),狗血洒得越欢腾,戏剧冲突越“荡气回肠”,票房越高收视率越高,至于人物的性格竟然前后矛盾,说实话更大多数的读者一来未必看得出,二来即便略觉不妥,多半也不甚在乎,当下荡气回肠了,为林妹妹一掬热泪了,为金玉党切齿咬牙了,擤完鼻涕重新拿把热毛巾把脸抹了,浑身通泰了,就够了。《红楼梦》耐人探寻的高级美,是隐藏在文本看似波平浪静的水面下,那动人心魄的高层暗斗。这诚然很美,很高级,但这是所谓“第二眼美人”,是需要读者深入沉潜进去、几经反复咀嚼才能够领略其奥妙三昧个中真味的含蓄美。显然,这对读者的要求太高了。根据二八定律,读者的大多数只是俗人庸人,他们达不到这门槛的。“开谈不说红楼梦,读尽诗书也枉然。”《红楼梦》要达到这样一纸风行洛阳纸贵的流行火热程度,必须也只能靠高鹗续书“掉包计”这种戏剧冲突强烈、第一眼看去就是“感天动地黛玉冤”似的情节。《红楼梦》中不是没有冲突,但如贾母王夫人高层暗斗这样的冲突,对一般读者、对最广大受众而言门槛真太高了;《红楼梦》要收割尽量广大的读者群,就必须也只能尽量“用户下沉”,搞洒狗血,搞感官刺激,搞“第一眼美人”,搞扑面而来的一丝不挂,搞一步三颤的丰乳肥臀——而如果按照曹雪芹原稿中“黛玉泪尽夭亡”的情节,就像高手过招,都隐藏在袍袖内,最后云淡风轻好似从来都没出过手,两个人就互道“承让”,看热闹的观众就摸不到门道,因为没有见血啊!贾府为宝玉择亲最后还是定的黛玉,有几个人能看出贾母赢得其实多不轻松?有几个人能看出这是一场多么艰巨的相持战?你们遮莫还真以为老祖宗不过是个只知吃饭睡觉逗乐取笑的老废物!曹雪芹的含蓄艺术既然是如是之深,最后没有板儿砖扣脑门子叫观众听个响,那就只能是自绝于销售量,自绝于收视率,自绝于流量,自绝于票房,从而也自绝于世界文学史上的地位。何则?你当那些老外真能看懂曹雪芹深藏于内的波滚浪涌?正经八百儿的“红学家”们都没几个弄明白了贾府两党政治这条暗线的来龙去脉,况乎瑞典文学院的评委!欧美写“世界文学史”的专家教授们,他们给《红楼梦》点赞,首先是也只能是,通过《红楼梦》的票房点赞,通过《红楼梦》看哭了多少人点赞,通过《红楼梦》体现了多大程量的“爱情悲剧力量”而点赞。而在这点上,高鹗的“掉包计”,善恶对立的坏人陷害好人、有情人难成眷属的戏剧冲突模式,当然是远远吊打曹雪芹的“黛玉还泪夭亡”。因之不妨说,今之百二十回通行本《红楼梦》,前八十回和后四十回可谓各司其职,而皆各臻其至——前八十回负责艺术,其笔法隐约含蓄吞吐达到了文学的至境;后四十回负责商业,其戏剧冲突“悲剧动人”获致了大众的流行。如果整部《红楼梦》都出于曹雪芹之手,可以预见它不会有今日的影响力,它只能因为艺术上过于高妙含蓄而成为一部门槛甚高、很挑读者的小众读物,如书中探春诗所谓“高情不入时人眼,拍手凭他笑路旁”(是故可知舒芜《红楼说梦•自序》斯语可谓谬矣:“试想,当日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呕心沥血写这部《红楼梦》,是为谁写?写给谁看的呢?难道他预知或者期望将来有一门‘红学’,特地写出来以供专家钻研的么?……当然不是。他是为千千万万普通读者而写的,是写给千千万万普通读者看的。”——错!曹雪芹这书确实不是、本就不是写给世俗大众、普通读者看的,这书是写给黄带子红带子宗室上层文人看的,是写给读书人内伙子看的,是写给《大明王朝1566》的观众看的,不是写给《乡村爱情》14的观众看的。清宗室弘旿(乾隆堂弟)评永忠《吊雪芹》诗:“此三章诗极妙。第《红楼梦》非传世小说,余闻之久矣,而终不欲一见,恐其中有碍语也。”——“《红楼梦》非传世小说”,曹雪芹撰作初衷,只求小范围知音之赏,他其实是唯恐用户下沉世人皆知的!);如果整部《红楼梦》都出于高鹗之手,它将会是一部卖座的商业大片,但恐怕艺术上经不起少数读者如区区不佞深入地核般的钻探式的翻来覆去研寻。就好比著名演员陈道明,陈道明之能有今天这样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的国民度,乃是主要因为《康熙王朝》这部大爆剧;但其实陈道明最好、最有艺术价值的演出,其实是在不怎么火的《二马》《冬至》等剧中。艺术家的叫好又叫座,通常不在同一部作品;同一部作品的叫好又叫座,往往不在同一个部分。高赞答主如区区在下,刷赞数的多是那些我自己都不咋看得上眼的抖机灵回答,而我真正花费心思精力写的干货长文,比如您正在看的这篇,又没多少人看。这,就是这个操蛋的世界。从古到今一直这么操蛋的世界。

高鹗续书的钗嫁黛死的掉包计,为《红楼梦》一书能够达到“开谈不说红楼梦,读尽诗书也枉然”的风行火热程度,为《红楼梦》一书能够在中国文学乃至世界文学之林中获得今天这样崇高的地位,立下了莫大之功。但是客观理智的研究者必须清醒地把《红楼梦》的商业价值、流行价值与《红楼梦》的艺术价值区分开来。我们承认曹雪芹吃了高鹗的红利,高鹗对于《红楼梦》的流播和影响力是功不可没甚至是厥功至伟的,那种像周汝昌等人把高鹗的脊梁骨戳得一无是处的做法说难听点等于端老子的碗还要砸老子的锅,吃他娘用他娘还要乱棍子打他娘;但不能说《红楼梦》的艺术成就和艺术地位乃是拜高鹗掉包计所赐啊。林语堂、舒芜、刘上生等红学家之所以力挺高鹗续书的掉包计比曹雪芹的“黛玉还泪夭亡”要成功,其实是有意无意混淆概念,是有意无意把水搅浑,是把《红楼梦》商业上的成功等同于《红楼梦》的成功——那按这个标准,《战狼2》《你好,李焕英》的影史地位就该比《霸王别姬》高,《于丹论语心得》的学术史地位就该比杨树达《论语疏证》、钱穆《论语新解》高,高晓松《鱼羊野史》的“史学”地位就该比易中天《中华史》高,易中天《中华史》就该比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高。所以如刘上生《曹雪芹的创作难题和高鹗的突破——试论〈红楼梦〉艺术构思的内在矛盾》文中斯语“从审美创造的要求看,出色地完成以家族为背景的爱情悲剧却更能保证《红楼梦》的成功”,前半句话其实是错的,改为“从世俗庸众的喜好看”或“从商业接受的需求看”,庶乎其可;“从审美创造的要求看”,恰恰是“出色地完成以家族为背景的爱情悲剧”破坏了曹雪芹笔下的高级之美;恰恰是曹雪芹原作中的黛玉还泪夭亡、宝钗因而“补位”,才是真正高级、独创、脱俗、不落窠臼的审美创造。高鹗是为收视率不惜牺牲艺术,“恰饭嘛,不寒碜”;曹雪芹则是艺术至上不惜牺牲票房,“傲骨如君世已奇,嶙峋更见此支离”!

曲愈高、和愈寡。子夏西河疑圣人,不是因为子夏比圣人更强,乃是因为西河之人的水准,只能为大波翘屁股勃起,而对美人在骨不在皮,无感。人曰:“子贡贤于仲尼。”子贡则曰:“譬之宫墙,赐之墙也及肩,窥见室家之好;夫子之墙数仞,不得其门而入,不见宗庙之美、百官之富。得其门者或寡矣,夫子之云不亦宜乎!”曹雪芹的好,就是“夫子之墙数仞”,得其门而入者自然“寡矣”;高鹗的好,就是“赐之墙也及肩”,故而“我家大门常打开,开放怀抱等你”,一览无遗者蜂拥而至。二八定律是古今中外莫能外之的。冯小刚有名言,中国电影太垃圾是因为这届观众太垃圾。冯小刚其实说得不对,最大多数的观众不是这届不行,是届届都不行。人民群众喜闻乐见,你不喜欢,你算老几?这句话其实是唯票房论,是唯收视率论,是艺术至上者心中最要不得的一句话。但你说大众不晓得这一点也就罢了,你林语堂、舒芜、刘上生也不懂?一般的读者以为前八十回“这样单赏菊吃蟹,赋诗度日,成什么小说?”也就罢了,你们是专业红学家啊,你们难道不该是曹雪芹的真赏音,难道不该钩探出曹雪芹深埋于下的全书情节暗线,把曹雪芹苦心经营的高级美公诸于普天下读红者之前?没有看到前书之美,反而轻易把高鹗续书的商业成功与《红楼梦》的成功划等号,以为高鹗反而为曹雪芹所不及,呜呼哀哉,《红楼梦》有这样的研究者,曹雪芹当发一痛哭!

林、舒、刘等先生之所以认定高鹗续书胜过曹公原作,我分析还是文本细读不够所致,也许是被一直以来出于意识形态需要强行树立的宝黛爱情反封建论(如林冠夫《毁僧谤道与悬崖撒手——从贾宝玉出家看曹雪芹的思想矛盾》(载《红楼梦学刊》1980年第3辑):“《红楼梦》的主要矛盾,是封建统治的维护者与叛逆者的矛盾。这对矛盾的重要表现,就是叛逆者的恋爱婚姻问题,即他听命于家庭的安排,接受‘金玉良姻’,还是不渝于同另一个叛逆者林黛玉的思想结盟,即‘木石前盟’。在这个问题上,双方壁垒分明。……贾府的当权人物,即封建统治的维护者,安排了贾宝玉与薛宝钗结婚的所谓‘金玉良姻’,正是代表了贾府的家世利益,实质上就是代表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而‘木石前盟’,即贾宝玉与林黛玉恋爱,事实上是两个叛逆者共同理想的结合,与贾家的家世利益无疑是不相容的,因而必然要受到这个家庭的扼杀。”)所先入为主带偏,以为后书中一定要把所谓的“封建专制家长”与追求自由恋爱的宝黛二人对立起来,并且制造出一个大爆点,炸了,全书自由恋爱“反封建专制”的主题才算完成。但事实上,不主题先行的话,我们直接从前八十回文本,真读不出他们为全书人为指定的这条线索——所谓“封建”家长与子女自由恋爱的冲突;前八十回另有情节暗线,即是贾母、王夫人围绕宝玉择亲人选的长线暗中角力。一句话,林、舒、刘等人之所以出这问题,之所以对前八十回评价不高,根源还是在根本没把前八十回真正读通、没把握住贾府两党政治这条暗线的来龙去脉。张兴德《红楼梦的第三种读法》一书第二编所论诚是:“前八十回明写宝黛婚恋风波,实写贾母、王夫人等人之间矛盾的方法是《红楼梦》含蓄蕴藉艺术特色的重要表现。……以几乎贯穿全书的宝黛恋爱纠葛为例,明写了二人缠绵悱恻的爱情,但是小说的主旨并不是为了写宝黛爱情悲剧而写宝黛爱情的。在写宝黛爱情纠纷的后面,写的却是贾母同王夫人、薛姨妈等人之间微妙而尖锐的斗争。……《红楼梦》里写宝黛婚恋的矛盾纠葛,其意义不在于反封建,而是为了表现贾府内部贾母和王夫人等人的尖锐复杂而又微妙的矛盾斗争,即明写宝黛婚恋,暗写贾母和王夫人等人之间的矛盾斗争。”戏谑言之,《红楼梦》写的不是农民战争,如李自成与明朝廷、太平天国与清政府之争,不是阶级斗争(持此论者如冯其庸《〈红楼梦〉是一部写阶级斗争的书》一书);而是军阀战争,如刘秀之芟夷大难、李世民之削平群雄,是统治阶级内部之争。不明此者,真鸡同鸭讲也,以高鹗完成了曹雪芹没完成的“控诉封建专制家长迫害”这一全书主题而为其击节庆功,起曹雪芹于地下,也必是哭笑不得的——这特么的本就不是我铺叙的主题好伐!就如刘上生,他明明也看出了“前80回弱化和淡化家族对爱情干预的构思”,但偏偏大力表彰高鹗续书“着力揭示和强化家族对爱情的干预和破坏,特别是把矛头指向原作竭力维护的以贾母、贾政和宝钗为代表的封建正统派。……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作者通过梦境,第一次正面揭露贾府最高统治者‘老祖宗’的冷酷和虚伪,以及她对黛玉的厌弃,这样,就使爱情与家族的矛盾鲜明地突现出来”——这不是牛不吃水强按头、强曹雪芹行其所不乐不愿行之事么?!当然,如果曹雪芹前八十回书,真的完全只是“赏菊吃蟹,赋诗度日”,没有一条矛盾冲突持续发展的情节线,那确实“成什么小说”?你给他安一条“爱情与家族的矛盾”“家族对爱情的干预和破坏”之情节线,倒也还有一说;然而但是,并非如此。从林语堂、舒芜、刘上生、林冠夫、冯其庸、谭德晶等人之“误读红楼”,正可以看出,我们探析清楚贾府高层两党政治这条暗斗情节线之重要性。这条线不搞清楚,红学的基础性的、前提性的、框架性的问题,都会论到最后看似论得花团锦簇、实则不过是论了个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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