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灯二

《中国历代职官辞典》(增补1)(中国历代职官知识手册pdf)

昭功万户都总使司

  元官署名。文宗至顺二年(1331)置。管领文宗潜邸(文宗原封怀王)扈从之臣。有都总使、同知、副使等官。所属有宫相、膳工等司。

昭华

妃嫔称号。魏明帝置,位次昭仪。晋无此号。南朝宋复置昭仪、昭华同列九嫔之一中。隋、唐沿置。

昭文馆

官署名。唐武德四年(621)置修文馆于门下省,九年(626)改为弘文馆,神龙元年(705)因避太子讳改称昭文馆,开元七年(719)复称弘文馆。有大学士、学士、校书郎等,掌校勘图籍,教授五品以上职事官子弟,并参议朝制礼仪。垂拱后,以宰相兼领馆务,称馆主。宋沿置,再改名昭文馆,并承唐制,以昭文馆与集贤院、史馆为三馆,分掌藏书、校书与修史。

昭武大将军

武散官名。金始置,正四品,元升正三品。明正三品初授昭勇将军,升授昭毅将军,加授昭武将军。清废。

昭武都尉

  清武散官名。正四品。

昭武副尉

  武散官名。唐始置,正六品下。宋升正六品。元废。

昭武校尉

武散官名。唐始置,正六品上,宋沿置,元废。

昭信校尉

  武散官名。金始置,正七品,元升正六品。明正六品初授昭信校尉。清废。

昭宣使

  宋宦官的高级官称。淳化四年(993)置。

昭仪

妃嫔称号。汉元帝始置。明以前时有沿置,地位高低不一。西汉为妃嫔之首,相当于外官系统的丞相。曹魏时,次于夫人,旋又增置淑妃、淑媛于其上,地位相当于县侯。晋省。刘宋列为九嫔之首,其上尚有贵嫔、贵人。后降为九嫔的第四位。唐列为九嫔之首。宋复于其上增置大仪、贵仪等八职。明亦在诸妃之下。又历代昭仪均单称昭仪,惟北魏分左、右。

昭毅大将军

  武散官名。金始置,正四品,元升正三品。明正三品初授昭勇将军,升授昭毅将军。清废。

昭勇大将军

武散官名。金始置,正四品,元升正三品。明正三品,初授昭勇将军。清废。

珍羞署

官署名。原名肴藏署,北齐置,属光禄寺。隋、唐因之。唐垂拱元年(685),改称珍羞署。神龙元年(705)复旧。开元元年(713),再改为珍羞署。设令及丞,令正八品下。掌供祭祀、朝会、宾客的菜肴等物。宋隶御厨。明复设,有署正等官。清承明制,掌供备禽、兔及鱼类,大祭祀则预备应用器皿,并总办筵席及供应官员食物。有署正、署丞。

政事省

辽官署名。即中书省。太祖署政事令,世宗天禄四年(950)建政事省,兴宗重熙十三年(1044)改中书省。

政事堂

一、唐、宋宰相议事之所。唐初,宰相常在门下省议事,称之为政事堂。长孙无忌、房玄龄、魏徵因而均知门下省。高宗死后,裴炎受遗诏辅政,从侍中迁中书令,乃迁政事堂至中书省。开元十一年(723),张说任中书令,奏改政事堂名为“中书门下”,所用印文为“中书门下之印”。堂后列吏、枢机、兵、刑礼五房,处理庶政。因尚书省不设令,仆射名份不及两省长官,故名为“中书门下”而略去尚书省。宋承唐制。亦设政事堂。别称都堂。二、民国三年(1914),袁世凯改国务院为政事堂,国务总理为国务卿。政事堂设于总统府,成为总统府的办事机构。1916年,袁世凯以帝制失败,被迫改政事堂为国务院。国务卿之名于6月袁氏死后始废。

政堂省

渤海国仿唐尚书省设。其官有大内相一,相当于唐尚书令,居宣诏、中台二省长官左、右相之上;右左右司政各一相当于唐之左右仆射,位于宣诏、中台二省的左右平章事之下;左右允各一,相当于唐之左右丞。政堂省辖左六司、右六司。左六司的忠、仁、义三部各有卿,支司爵、仓、膳三部各有郎中、员外。右六司的智、礼、信三部设卿,支司戎、计、水三部设郎中、员外。十二司实即唐之六部,仅名目稍多。

政务处

  即督办政务处。

指挥

太平天国官名。在“检点”之下,员七十二人,依“检点”例,称殿前左一(三、五、七、九)指挥、殿前右二(四、六、八、十)指挥,殿左十一(十三……)指挥、殿右(十二……七十二)指挥。常为大将领兵。也作为虚衔,有“殿前指挥”、“职同指挥”等,数目极多。又女官也有指挥。

指射

宋任官有八路定差制度,成都府路、潼川府路、利州路、夔州路与广南东路、广南西路、福建路、荆湖南路,允许中原及本地在选官员随意就差,称指射。

指省

  清捐纳制度中,取得官员资格后,如希望至某省候补,即再交一笔费用,称指省。

钟鼓司

宦官机构。明四司之一掌出朝钟鼓及宫内杂戏。清顺治时十三衙门有钟鼓司,后改礼仪监,又改礼仪院。康熙即位后,裁十三衙门,礼仪院改属内务府,后改称掌仪司。

钟鼓院

  宋官署名。属太史局。掌文德殿钟鼓楼刻漏进牌。南宋属秘书省。

钟官

  官名。汉武帝置。水衡都尉的属官,掌铸钱。

钟院

辽官署名。太祖师册六年(921)始置,凡民有冤屈者许击钟鸣冤,穆宗时废。景宗耶律贤保宁三年(971)复置。

柱国

官名。战国时楚国设置。原为保卫国都之官。术国原为国都之意。《战国策·齐策三》:“安邑者,魏之柱国也;晋阳者,赵之柱国也;鄢郢者,楚之柱国也。”高诱注:“柱国,都也。”后为楚最高武官,亦称上柱国。位仅次于令尹。《战国策·齐策二》记昭阳对答陈轸,谓贵于上柱国的唯领令尹耳。北魏、西魏设柱国大将军,北周增设上柱国大将军,隋设上柱国及柱国,以酬功勋。唐以后沿用。隋柱国为正二品。唐比从二品。宋金从二品。元从一品。明文勋官与武勋官皆置,从一品。清废。

柱下史

官名。即御史。《史记·张丞相列传》:“苍,秦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司马贞索隐:“周秦皆有柱下史,谓御史也,所掌及侍立恒在殿柱之下,故老子为周柱下史。今苍在秦代亦居此职。”简称柱史。后世以柱下史、柱史为御史的别称。

拽刺

又作曳刺。契丹语。义为壮士、勇士。辽有拽刺军,直属朝廷。又有旗鼓曳刺,护卫皇帝仪仗旗鼓。军中拽刺司边防侦候、传报军情。著帐局有拽刺之官。

追师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追师,设下士二人及府、史、工、徒等人员。掌王后、九嫔外内命妃的头上服饰,包括假髻及各种首饰。追,治也,谓治玉石。

总办

  见“督办”。

总兵

官名。明初,各要地置总兵官,无品级,无定员,系临时差遣,多以公、侯、伯、都督充任,沿边地区总兵并多挂印称将军,后渐成常驻武官。清绿营兵高级武官有镇守总兵官,简称总兵,通称总镇,别称镇台,秩正二品,掌一镇军政,统辖所属官兵,受提督节制,其直辖营兵称镇标。清初,总兵无定品,系左右都督、都督、同知、佥事各衔,乾隆十八年(1735)始定品秩。清京师步军营有左、右翼总兵,为步军统领佐官。清末,北洋海军亦有左、右翼总兵,各统铁甲舰为领队翼长。

总长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中央政府各部长官皆称总长。国民党政府时期改称部长。又参谋本部主官亦称总长。

总督

官名。明初常遣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至地方安抚军民, 或主管兵事,事毕复命,名义或称巡抚,或称镇守。后以镇守侍郎与巡按御史不相统属,文移往来不便,乃定为都御史巡抚兼提督军务等名称(详见“巡抚”)。所辖多、多重者加总督。英宗正统六年(1441),以麓川用兵,使兵部尚书王骥总督军务,总督之名始此(按《续文献通考》作四统四年,误)。后设置渐广,但终明一世仍为临时差遣,其职名必列举管辖事宜,如“总督陕西三边军务”、“总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饷带管盐法兼巡抚广东地方”,明时“两广总督”等系简称。任总督者,品秩均系原官。清初,设置总督的地方常有变动,如浙江省,于顺、康间,雍正间及乾隆初年,曾三次单独设置浙总督。至乾隆三年(1738),闽浙合设一督,方成定制。乾隆中听后,始稳定,全国设直隶、两江(指江南、江西,包括江苏、安徽、江西三省)、闽浙、湖广(湖北、湖南)、四川、陕甘、两广、云贵、漕运、河道(河北江南一人、山东河南一人)十一总督。光绪三十二年(1906),又增设东三省总督。清总督为从一品官,综理军民要政,统辖文武官员,例加兵部尚书、右都御史衔,漕运、河道总督,依巡抚加衔,一般为兵部右侍郎、右副都御使。清总督明确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比明制有所发展,但正式官名仍如明制,如两江总督全称为“总督两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操江、统辖两河事务。”

总督仓场

官名。明总督仓场掌督在京及通州等处仓场粮储。洪武初,置军储仓二十所,各设官署。永乐迁都北京,置京仓及通州诸仓,以 户部司员经理。宣德五年(1430),命户部尚书专督其事,后例以户部尚书或侍郎充任。清户部置总督仓场侍郎,满、汉各一人。掌仓谷委积,北河运务。所属有坐粮厅,大通桥监督,京仓十一仓监督,通州中、西二仓监督。

总督京营戎政

明官名。掌有关京营操练事务。永乐二十二年(1424),京师置五军营、神机营与三千营。景泰元年(1450),选三营精锐立十团营。正德年间,又选团营精锐,置东、西两官厅。嘉靖二十年(1541),命兵部尚书专管戎政,另给关防。二十九年废团营官厅,仍为三大营而改三千营为神枢营。各营设副将、参将、游击将军、佐击将军、坐营、号头、中军、千总、把总等官,由提督总管官统领,旋改提督为总督,称总督京营戎政。又设兵部侍郎一人为协助理京营戎政,不给关防。

总管

官名。一、军政长官。北周武成元年(559)改都督诸州军事为总管。隋初于各州置总管,大州置大总管,炀帝时废。唐初于沿边重要地区置总管,又发放改称都督,惟朔方称总管。北宋马步军都总管或兵马总管由各级地方长官兼任,掌管路或府、州军旅训练、教阅,维持辖区治安。辽南面官五京都总管府、金总管府、长官都总管等均由地方长官兼任,元诸路总管府长官达鲁花赤、都总管、总管等均兼治军民。二、军事长官。隋及唐初军队出征时有行军总管、行军大总管,为军队统帅。五代后唐时,石敬瑭曾为蕃汉马步军都总管,为最高军事统帅。北宋末年曾置东、南、西、北道都总管,分统四方勤王兵。三、管理专门事务长官。元朝廷与各地均设都总管府与总管府,置达鲁花赤、总管等长官管理,如管理全国诸色人匠都总管府,管理江淮地区财赋都总管府,负责守护行宫及皇帝游猎事务尚供总管府,管理屯田总管府等。清有内务府总管大臣,掌管宫廷事务,属官有行宫总管,专管热河行宫(在今河北承德)事务。又皇宫内宦官首领总管太监俗称总管。四、清宦官官名。清宦官职位以总管、副总管为最高。官品;总管四品或五品,副总管五品或六品。四品总管以宫殿监督领侍为衔者,惟敬事房设一人。五品总管以宫殿监正侍为衔者,仅敬事房、圆明园有之。

总计使

宋官名。又称总计度使。宋承五代之制,置三司使总管财政。淳化四年(993),又分全国为十道,在京东称左计,京西称右计,分置二使。不久,又置总计使管左、右计事,左、右计使管十道事,凡关涉财政事务,三使共议。次年废十道左右计使。

总检察厅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始设,附设于大理院。掌大理院民刑案内的检察事务。监督各级检察厅,调度司法警察官吏。有枯丞人,检察官六人及主簿、录事等员,继又增设典簿一人。辛亥革命后,民国北洋政府的总检察厅与大理院相配设置,设检察长(或总检察长)一人、简任,检察官数人。检察官遵照刑事诉讼法与有关法令规定,实行搜查处分,提起、实行公诉,监督判决的执行,为诉讼当事人或公益代表人,实行有关任务。此外,总检察厅设有书记处,设主任书记官等官。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清官署名。简称“总理衙门”、“总署”,亦称“译署”。清廷向无专办外交事务的机构。雍正时,为不定期《恰克图条约》,置办理俄事大臣,不常置。咸丰十年(1860),订立《北京条约》后,恭亲王奕诉等奏请设立输外交及洋务的官署。是年十二月十日(1861.1.20),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仿军机处设置,派亲王一人总领,并从军机大臣、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大员中派人兼任,称大臣及大臣上行走。人数由最初之桂良、文祥等人,渐增至七八人或十人以上。司员统称章京,初定满汉各八人,后人数渐增。其中总办章京四人、帮办章京二人。署内先由户部司员核关税,理藩院司员典文移,兵部司没治台站驿递,内阁人员主机密,均隶总办、帮办。后改设英、法、俄、美、海防五股,又改为俄、德、英、法、日本五股,另设司务厅与清档房。同治(1862-1874)、光绪(1875-1908)年间,凡外交、通商、关税、海军、电报、铁路,凡与外国或外事事物有涉之事,均由总署办理。光绪二十七年(1901),订立《辛亥和约》后,改组为外务部。

总理行营大臣

清官名。掌有关行营政令。皇帝出巡之前,按其日月行程,以定翊卫扈从,并稽察各营翊卫官员。由宗室、蒙古王大臣歉我辖办事章京由护军参领兼充。

总理衙门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简称。

总领

南宋官名。绍兴十一年(1141)收诸将兵,改为御前军,分屯诸处,置淮东、淮西、湖广总领,掌所在地诸军钱粮并参预军政。十五年(1145)又置四川总领。总领财赋所简称总所,亦称饷所,或称饷司。

总明观祭酒

官名。南朝宋不立国子学,元嘉十五年(438),立玄学、儒学、文学、史学。泰始六年(470),立总明观,设祭酒一人,主四学。四学各置学士十人。总明观祭酒职似国子祭酒。齐永明三年(485),立国子,省总明观。

总署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简称。

总税务司

官名。掌全国关税行政及海关人员任免。清咸丰四年(1854),上海道吴健彰与英、法、美领事签订协定,组织海关税务委员会,三国各派一人为税务司,征收关税。名义上由清廷派司税管理,实际由英、法委员主持。上海江海关的十权从此落入外国侵略者之手。八年,改司税为正、副税务司,并以英、美人担任。十年十二月(1861年一月),成立总税务司署,管理全国海关,属总事各国事务衙门统辖。英人李泰国(Horatio Nelsoa Lay,1832~1898),原由南洋大臣任为总税务司,至此更由总理衙门加委。所属各海关、各置正、副税务司,亦由洋人担任。中国海关管理权从此完全由外人管辖。光绪三十二年(1906)成立税务处,总税务司及各海关税务司皆改属税务处。但实权仍在洋员手中,况税务司依然主宰一切。任总税务者,以英人赫德(Robert Hart ,1835-1911)在任最久,自同治二年(1863)继李泰国任职,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回国,前后四十八年,除海关大权外,对中国的内政外交,亦加干涉。总税务司的实际权势,在他身上表现得最为明显。

总统

一、意谓总揽一切,与“总督”、“总管”、“都统”等,在词义上并无严格区别。清旧官有“八旗内务府三旗护军营掌印总统大臣”,掌圆明园翊卫政令。至于用兵之时,授以总统名义,使指挥各军的,更为常见,如张国梁的本官为提督,而在丹阳被太平军击毙时的全衔为“帮办军务、总统诸军、提督”,当时简称为“张总统”。二、清末新官名。宣统三年(1911),报成新式陆军二十六镇,置总统一人,掌全军政令,似陆军总司令。三、英语President的汉译,清末有音译为“伯里玺天德”的,有意译为“大统领”的。民国建国,依西方国家实行责任内阁制,以大总统为国家元首。

总宪

  封建社会中,属吏尊称长官为宪。东汉称御史府为宪台,唐称御史为宪臣。明、清别称都察院左都御史为总宪,左副都御史为副宪。

总制

太平天国官名。员九十五人,按五行与数字排列。从炎(以上帝名讳“火”)一总制到炎十九总制,再依次从水、木、金、土起,亦每行十九总制。总制为军的指挥官。地方官也有总制,位于监军、军帅之上。工匠各营也设总制。定员之外,尚有陆续增置的总制、职同总制等。女官也有总制,为统北女营的长官,员四十人,每军一人。

总制司

宋官署名。绍兴五年(1135)置。掌御收头子钱、耆户长庸钱、抵当四分息钱、转运司移用钱、勘合朱墨钱、常平司七分钱、人户合零就整二税钱、免役一分宽剩钱等苛杂捐税,统称总制钱。

总制院

  官署名。元宣政院初名总制院。

奏曹

东汉三公府及郡国置,主奏议事,设掾史等官。《续汉书·百官志》列举公府各曹,中有奏曹,对郡国则仅言“诸曹略如公府曹”。《三国志·吴书·太史慈传》谓慈在汉末曾任郡奏曹史,则郡有此官甚明。

奏差

  官名。明、清于衍圣公府置,一名,以流官充任,掌赍送表笺章疏

奏事处

清宫廷官署名。分内奏事处与外奏事处,简称内奏事与外奏事,由御前大臣兼管,内奏事处有奏事太监、随侍太监、记档太监、使令太监,外奏事处有奏事官,遴选六部及内务府司员能书写者充任,十年一换。掌传宣谕旨,引带皇帝如对人员,呈递各地与王公大臣贡物,排定八旗、侍卫处、各部院每日在朝轮班值日班次,内外各衙门奏折除军机处奏折径交内奏事处呈进,余交外奏事处转内奏事处呈送皇帝。

奏折

明、清大臣对皇帝的章奏,因以折本缮写得名。奏折所用纸张、书写款式等皆有规定。清初沿明制,雍正后为内外官员普遍使用。乾隆十三年(1748),停用奏本,始与题本并重。光绪二十七年,清廷改题为奏,奏折遂成为唯一的奏呈文书。

奏折夹片

清初沿明制,大臣奏事用本章,由通政司转内阁呈送皇帝。雍正年间设奏事处,命大臣奏事皆用奏折。如有小事不足作折,即以双页纸书写,附别折同奏,称附片。如事务头绪过多,或保举人名甚多,即以事务纲要、人员姓名另写一片,夹于原折之内,称夹片。

祖儒

  西夏官名。宋仁宗嘉祐七年(1062),大首领祖估儒嵬名聿正曾为使臣入宋。

俟斤

铁勒、柔然、突厥、回纥等族官名。契丹亦用之,汉译别作“夷离堇”。世袭,历代官位高低不同,契丹时曾为部落联盟军事首领。

俟利发

  柔然、铁勒、突厥、回纥等族的官名。始自柔然。掌一方军政之权,父兄死,子弟继职。

冥氏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冥氏,设下士二人及徒八人。掌设置罗网等物捕捉猛兽。冥为幂的借字。幂,覆也,捕兽须掩覆羁縻之,故称。

诰封

明、清对文武官员及其先代妻室赠予爵位名号时,皇帝命令有诰命与敕命之分,五品以上授诰命,称诰封;六品以下授敕命,称敕封。诰命与敕命形如画卷,轴端一品用玉,二品用犀,三品与四品用裹金,五品以下用角,参见“封赠”。

闾师

《周礼·地官司徒》于叙述乡、州、党、族、闾 、比的行政区系统后,继之以掌土地赋税的载师,以下又有闾师、县师、遗人、均人四官,均与土地赋税有关。经学家对此解释不同。一般谓闾 师等四官隶于载师。一说谓闾师、县师有专掌之地,职掌不限于土地赋税。闾 师所掌为六乡以外的四郊之地。四郊之地本应以闾 、里区划,因不立乡遂,而通自然数闾 ,其长即称闾 师。

闾胥

《周礼·地官司徒》谓乡以下的行政区,依次为州、党、族、闾 、比。闾有闾胥,以中士任之,称胥者,以胥为有才智者之意。旧注为每闾 有二十五家。

骁骑率

  官名。北周禁卫军六率之一。设左、右骁骑率上士各二人、正三命,左右骁骑率倅长中士、正二命,左右骁骑倅长下士、正一命。左右骁骑率掌骁骑之士,器服皆用黄色。

骁骑尉

武散官名。隋文帝时置。炀帝时置。详见“武骑尉”。唐置勋官十二转,其四转为骁骑尉,当于正六品。宋、金沿置,元、明正五品。明文官别为修正庶尹。清废。

骁骑校

官名。后金(清)天聪八年(1634),定固山额真(都统)行营马兵称阿礼哈超哈,后改称骁骑营。有佐领,下设骁骑校(原称分得拨什库),每佐领一人,正六品。骁骑营为受各旗都统直接统率的部队,佐领与骁骑校为直接受都统与副都统、参领管辖的军官。

骁雄军指挥使

宋官名。乾德二年(964),以禁军骑兵为骁雄军,步兵为雄武军,皆属侍卫司,各置指挥使等官。

胄子监

  官署名。渤海仿唐国子监置,主官称监长,亦与唐称祭酒者不同。

祗候殿头

  宋宦官阶官。政和二年(1112)改名祗候黄门。

祗候高品

  宋宦官阶官名。政和二年(1112)改名祗候殿直。

祗候黄门

  见“祗候高班内品”。

祗候库

  宋库名。属太府寺。掌储存钱帛、器皿、衣服等,以务赏赐臣下。

祗候侍禁

  见“祗候殿头”。

祠部

官署名。东晋设祠部,以祠部尚书为主官,掌祭祀之事。南北朝沿设,祠部尚书所辖,除祠部一曹外,亦兼辖他曹,如北齐祠部尚书凡辖祠部、主客、虞曹、屯田、起部五曹,内容颇杂。隋改部名为礼部,辖四曹,即礼部、祠部、主客、膳部,余各曹分归兵部、工部。从此祠部成为礼部所属机构,明、清改称祠祭司,祠部又为礼部司官的习称。

祠祭清吏司

  官署名。明、清时置,属礼部。掌祭祀、普后丧葬、大臣赠谥,并管理僧道、巫师及从事阴阳、卜筮、医药者。

祠禄官

见“奉祠”。

祠祀令

汉官名。掌祠祀事宜。一、西汉太常属官。景帝中六年(前144)曾改奉常所属太祝为祠祀。二、西汉詹府属官。成帝鸿嘉三年(前18)省詹事官,遂并属大长秋。三、东汉省府属官。秩六百石,由宦者任职,典宫中诸小祠祀。

钤记

官印的一种。清制,文职佐杂如州同、州判、巡检、典史等,不兼管兵马钱粮的武职官,各府、州、县的僧、道、阴阳、医学等低级官员,所用的官印称钤记,木质。受地方长官委派办事的机关或人员,亦用钤记,一般由委任者镌发。

钤辖

官名。宋钤辖掌一州、一路或两路军旅屯戌、营防、守御政令。以朝官及诸司使以上充任,官高资深者称都钤辖,官卑资浅者称钤辖。金亦有此官,武卫军都指挥使司所属钤辖司有钤辖,正六品;都钤辖,从七品,掌管辖军人,防卫警捕。

  《周礼》各官在士下有府、史、胥、徒均服徭役之民。旧注误用胥读如“諝”,谓其有才智为什长者。其身份当如后世官府的小吏或差役头目。参见“徒”、“府”。

倅长

倅,百人,倅长,百夫长之意。北周官名中常有此字样,即取此意,用为下级官官名。

倢伃

一作“婕妤”,妃嫔称号。其名之意,据《汉书·外戚传》颜师古注,“倢,言接幸于上也。伃,美称也。”汉武帝置,为妃嫔之首。元帝时因增设昭仪,退居第二。曹魏时退居十二等中的第九。晋时尚在九嫔之内。南朝宋以下,降至九嫔以下,至清废。

案首

清制,各省学政于考试后揭晓名次,称为出案。凡县试、府试、院试之第一名,称案首。又学政于取定新生后,将名单发交各府、州、县时,俗有红案之称。

原为古楚国尊大者的称呼,如贵官有莫敖。春秋以后,敖字又有别意。王逸《楚辞章句·天问》谓:“楚人称未成君者为敖。”杜预亦主此说。后人或以若敖、霄敖为反证,否定此说。今人张正明则谓:所谓“未成君者”的“敖”,实为未继国君之位的楚人部落联盟首领,受封之后,“敖”即称“子”,或称“公”、“侯”、“伯”。

班官

宋延福宫使、景福殿使、宣庆使、宣政使、昭宣使皆宦官高级官称,朝参时位于东班(参“诸司使”)前,故称班官。

颁朔大夫

  司天散官名。金始置,正五品下,元升正四品。明废。

剥麻

  宋大臣有罪,多先任为宫观官,夺其实权,再由台谏官上书弹劾,皇帝同意后,诏令降官,逐渐贬斥,称剥麻。

笔贴式

清官名。掌翻译满、汉章奏文字等事,置于京师各部、院,盛京五部,外省将军、都统、副都统官署。以满族、蒙古族、汉军旗人充任,宗人府则专用宗室。有翻译笔帖式、缮本笔贴式、贴写笔帖式等名目,为满员进身之阶。

宾部中大夫

官名。北周依《周礼》置六部,秋官府有兵部中大夫,正五命,下有小宾部下大夫、小宾部上士。掌大宾客之仪(指北周与北齐、南朝陈及突厥往来通使),相当于《周礼》的小行人。《通典》以宾部中大夫与蕃部中大夫拟唐之鸿胪卿。

宾客

  官名。太子宾客的简称。

捕厅

  清州县官署中佐杂官,例如典史,因有缉捕之责,一般称为捕厅。

部办

清各部书办的简称,秉承司官命令,输例行文书事例,不在官制以内,属于胥吏,通称书办。往往久于其职,甚至由其子弟或门徒承袭,因其熟悉例案,故常营私舞弊。清末新设各部废。

部本

  见“通本”。

部刺史

官名。刺史原名。汉元封五年(前106),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置部刺史一人,依六条诏书,查察地方政治。后通称刺史。

部堂

  清总督称呼。清称各官署长官为堂官,意为常上之官,各省总督因例兼兵部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衔,故通称部堂。

部尉

官名。两汉、魏、晋时掌管一部治官之官。部为区域单位。或一郡分为几部,或一大城市分为几部。《汉书·尹翁归传》谓河东郡二十八县,分为两部。西汉长官,东汉洛阳,各有四尉,即两城各分四部,设四部尉。《三国志·尉书·武帝纪》谓曹操早年即为洛阳北部尉。西晋洛阳东晋建康亦各有六部尉。曹操为部尉时,造五色棒,有犯禁者,不避豪强,即击杀之。此即部尉之职责。汉在边郡要地,往往分部设都尉,此系一部军政长官,如陇西郡南部都尉,金城郡西部都尉等,职在防务,与内地都尉专掌治安者有别。

部院

清各省巡抚多带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或右佥都御史衔,资望特高者往往加兵部尚书衔,对下自称本部院。

部族节度使

  辽、金皆置,掌统辖所属部族及本镇军事。

乘黄署

官署名。东汉太仆寺有未央厩,三国魏改乘黄厩,北齐与隋、唐称乘黄署,有令及丞。唐乘黄署令秩从七品下。掌皇室车马及驾驭之法。辽南面官太仆寺亦置。

乘马御

春秋时官名。《左传·成公十八年》“(晋以)程郑为乘马御,六驺属焉”。“驺”为掌驾车、卸车之官,即《周礼·夏官》的“趣马”。《周礼》以趣马为校人的属官,晋则于校正之外,另设此官,“使训群驺知礼”。《国语·晋语七》作“使(程郑)为赞仆”。“赞仆”应即“乘马御”。

乘田

官名。春秋时鲁国设置,掌畜牧。《孟子·万章下》:“[孔子]尝为乘田矣,曰牛羊茁壮长而已矣。”赵岐注:“乘田,苑囿之吏也,主六畜之刍牧者也。”

党正

一、《周礼·地方司徒》谓乡以下的行政区,依次为州、党、族、闾、比。党有党正,为一党之长,以下大夫任之。旧注谓每党有五百家。参见“州长”。二、北周也有党正,每党一人,旅下士、正一命。北朝的“党”,始自北魏。太和十年(489),因秘书令李冲议,立三长法,五家立邻长,五邻立里长,五里立党长。西、魏、北周沿其制,惟北周称党长为党正。

敌烈麻都司

  辽官署名。掌礼仪。属北面官系。长官为敌烈麻都(清改泽为多啰伦穆腾),下有总知朝廷礼仪与总礼仪事等官。

递运所

明官署名。洪武九年(1376)始置。掌运送粮物。明初,常以卫所戍守兵士传送军囚,太祖因其有妨练习守御,乃命兵部置各处递运所,设大使主管。

调人

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调人,设下士二人,下有史、徒等人员。掌调解民间怨仇。规定因过失杀伤人或鸟兽者,集众调解。杀人者如因赦得免,令其远行,以避被害者亲属。如杀被害者及子弟徒党,则通令天下捕杀。如义杀,令死者子弟不得相仇。民间纠纷争吵,令以调解,调解不成,听候处理,不准报复。

调音郎

教坊散官名。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始置,正七品下。元升正六品。明废。

都部署

官名。五代后唐初置,为战时指挥官。宋置于邻接辽、夏地区,为地方军事长官,掌军队屯戍、防守、训练、教阅、赏罚事务。英宗(赵曙)时,为避其嫌名而改称都总管。辽北大王院、南大王院有此官,北面宫官有诸行宫都部署与契丹行宫都部署,北面边防官有兵马都部署。

都茶场

南宋官署名。掌给卖茶引。建炎二年(1128),随行在所榷货务置场,由同一提辖官主管。并置建康(今南京市)、镇江(今地)榷货务都花场,并以行在为名,以都司提领,不属户部。

都察院

官署名。明洪武十五年(1382)由御史台改置,为最高监察机关,以左、右都御史为长官,次为左、右副都御史及左、右佥都御史。下依行政区划,,分设十三道监察御史(明末定为十五道),巡按州县,纠察百官。清初沿明制,顺治元年(1644),改以左都御史与左副都御史为主官,右都御史与右副都御史分别为总督与巡抚兼衔。雍正元年(1723),以六科给事中隶都察院,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乾隆十三年(1748),废左佥都御史。

都大夫

战国时齐国五都的长官。《孙膑兵法·禽庞涓》记述桂陵之役,有齐城、高唐二都大夫。齐有五都之制,都中驻屯军队,都大夫同时又为统率一都之兵的主将。

都大提举茶马司

宋官署名。简称茶马司。掌以茶交换西北与西南少数族马匹。神宗熙宁七年(1074),在秦州(今甘肃天水)与成都(今四川成都市)分别置官署,主管榨茶与买马。嗣后以买茶本为换马,以合并为宜,乃于公丰四年(1081),改称都大提举茶马司,以专切提举陕西买马监牧、兼同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等场公事。南宋时陕西诸路大都被金兵占领,又改称都大主管成都府利州等路茶事、兼提举四川等路买马监牧公事。

都点检

官名。五代后唐以后,皇帝出巡或出征时,置大内都点检。后周世宗整顿军队,选武艺超绝士兵为禁卫军,称殿前诸班,置殿前都点检为最高 指挥官。赵匡胤以殿前都点检夺取后周政权后废。辽南面军官与金亦有殿前都点检、副点检,统率禁军。辽南面财赋官诸路钱帛司亦有都点检。

都都知

  宋官名。宦官最高官职。内侍初补为小黄门,得升为内侍黄门,逐级升迁,以都都知为极品。

都督

官名。一、汉末军中执法和办理事务的武官。《三国志·吴书·吕范传》裴松之注引《江表传》,谓吕范以孙策军中“纲纪犹有不整者”,自愿暂领都督。孙策不肯,谓“岂宜复屈小职,知军中细碎事?”终以吕范坚持,乃“委以众事”,“由是军中肃睦,威禁大厅”。据此都督所司极繁杂。二、三国初年始为领兵将帅的官号。俗传周瑜为大都督非事实。汉末领兵官多称督,驻一地者为某地督,攻城者为升城督,领某部者为某部督。后渐以大督、都督,都督中外诸军事等为统率诸军者的官号。魏黄初二年(221),孙权以陆逊为大都督,为设大都督之始。建安二十一年(216),始有都督诸军事。黄初三年,魏始置都督中外诸军事。两晋、南北朝均以以都督中外诸军事或大都督为统帅的称号。后世南宋也有以宰相充都督,或以执政充同都督及督视军马等,总领兵马,均为临时统帅的称号。元大都督府大都督则专领左右钦察卫军。 三、地方军政长官。都督诸州军事,始见于曹丕即魏王位时,以曹真假节都督雍、凉州诸军事。后渐多,偶有兼领刺史者。西晋初,都督知军事,刺史治民。惠帝时遂兼任。自此都督诸州军事常兼驻地的州刺史,并总揽本地区军民之政。南北朝沿袭。东魏、北齐时,此职为“行台”取代,虽仍有都督诸州军事之官,并不多设。北周及隋,改为总管。唐初为总管,旋改大都督、都督。大都督多由亲遥领,边地重镇,另加旌节,称节度使。景云二年(711),以驾拔延嗣为凉州都督充河西节度使。后至辛亥革命前无以都督为地方军政长官者。四、西魏、北周与隋文帝时,府兵各军府,以大都督统团,帅都督统旅,都督为队官。大都督所统仅数百人,与前述为元帅者高下悬殊。隋炀帝改为校尉、旅帅、队正。五、明五军都督府分中、左、右、前、后五军佥事,统辖全国各卫所。左右都督正一品,同知从一品,佥事正二品,位高责重。后各卫仅存虚名,都督亦成虚衔。六、辛亥革命时,各省多以都督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后分行政、军政为二。行政长官先称民政使,改巡按使,又改省长。军事长官先称某某将军督理某省军各。民国五年(1916)袁世凯死后,改称督军。十一年(1922)又改为督理。

都督行府

南宋官署名。绍兴五年(1135),以宰相张浚为都督诸路军马,筹划沿江防务,设立官署称都督行府。绍兴七年(1137)废。

都督诸路军马

  官名。南宋初年,常以宰相、执政或其他高级官员总管数路军事,称都督诸路军马。

都官郎中

官名。汉司隶校尉属官有都官从事,掌畿内不法事。三国魏有都官郎,晋、宋、齐、北魏、北齐有都官郎中,梁、陈及隋初有都官侍郎,皆掌京师不法事。隋开皇三年(583)以后乃掌簿录配没官私奴婢及良贱诉竞、俘囚等事。炀帝改侍郎为郎,属刑部。唐初改郎中,掌配没徒隶,簿录俘囚,公私良贱诉竞雪冤。宋都官郎中掌徒流、配隶及京师各官署吏职补换更替,或以功过屡减磨勘。

都候

  官名。汉宫门卫士之长,分左、右,秩各为六百石,属卫尉,督率剑戟士护卫宫禁,并奉命收考贵戚大臣,所统卫士七、八百,汉以后无。

都护

官名。汉神爵二年(前60)置西域都护,为驻西域地区最高长官,后废置不常,晋、宋以后,广州有西江都护与南江都护,专征讨之任。唐前期先后置安东、安西、安南、安北、单于、北庭六大都护府,各置大都护、副大都护,与副都护,掌所辖地区行政,、军事与各族事务。元都护府主管畏吾儿(维吾尔)族与汉族间词讼,有大都护、副都护与经历等官。

都监

官名。唐中期后出兵作战,常以宦官监军,称都监,或都都监。宋兵马都监简称都监,其中,路分都监掌本路禁军屯戍、边防、训练,州府以下都监掌本城军队屯驻、器械、训练、差使,以资浅武官担任者称监押。辽糺军中亦置,掌部署约束营伍,位次于详稳而高于将军;北大王院有北院统军都监与北院都监,南大王院有南院统军都监与南院都监,北面部族官、北面边防官及四帐都详稳司,北面军官与坊官亦皆置。金都元帅府有左、右都监辅助元帅,宣徽院所属仪鸾局、尚食局、尚药局、御药院、内藏库、杂物库、内侍局及各宫、殿、门、院亦皆置。

都令史

  官名。即尚书都令史。西晋置,为尚书令、仆射、左右丞属员。隋改称都事。详见“尚书都令史”。

都评事

官名。明大理寺下设左右二寺,按地区分理天下刑狱,寺设寺正、寺副及评事,寺副为副都评事。成祖时复旧制,都评事仍为寺正。

都曲院

  宋官署名。属司农寺。掌造曲,以供内酒库酿酒并出卖。

都人

  明宫女别称,通行于内廷。见《明史·后妃列传二·孝定李太后》。

都商税务

官署名。宋属太府寺,掌征收京城商税缴纳左藏库。金置中都都商税务局,掌办理商务,巡察漏税。

都省

  北齐尚书省的别称,亦称北省。唐武则天曾改尚书省为文昌都省。

都事

官名。晋设尚书都令史,为左、右丞的辅助人员,处理尚书省日常事务,员八人,秩二百石。南北朝员额多为八人,惟梁为五人。北齐定为从八品官。隋初改称都事。炀帝减员为六人,分属六尚书。唐亦置六人,秩从七品上,管收发文书、稽察缺失及监印等事,宋尚书省设三人,秩正八品。元中书省左右司、枢密院、御史台、宣政院以及各行中书省均设,秩正七品或从七品。明都察院、五军都督府、各都指挥使司亦均设有。清惟都察院有设,掌文书。

都事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的一个司,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以及主事等官。掌翻译章奏,收发罪囚文移。

都水长

  官名。秦及西汉属太(奉)常。《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引如淳曰:“律,都水治渠堤水门。”又少府、水衡都尉、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及诸郡国都有此官。东汉惟郡国尚置。

都水监

官署名。秦、汉太常、少府与三辅皆有都水长丞,掌陂池灌溉,维护河渠。西晋始置都水台,掌舟船及水运,以都水使者为长官,南朝梁曾改称大舟卿。隋至元改都水台为都水监,长官亦称监,掌修治河渠、津梁、堤堰等事务,明改称都水司,并入工部。清废。

都水清吏司

  明、清官署名。属工部。掌有关川泽、陂地、河防、海塘等水利工程及道路、津梁等陆路工程,清并兼管藏冰事务。

都水使者

官名。秦有都水长、丞,掌管陂池灌溉、保守河渠。西汉治水之官,原来分散在太常、少府、水衡都尉、三辅(指京城附近地区)各部门,官名都叫都水长、丞。武帝始设左右都水使者,总领水官。西汉末哀帝省都水使者。东汉改置河堤谒者。西晋置都水台,主官即称使者,以河堤谒者为都水台属官。南朝宋一度改都水使者为水衡令。梁、陈时称大舟卿,为十二卿之一。官秩在列卿中最低,为九班(太常卿最高,为十四班)。北朝也有都水台、都水使者。隋官署名与官名都称都水监,后又改官名为都水使者。唐同,使者官秩,隋从五品,唐正五品上。后宋、辽、金、元都有都月监,官名不称使者。参见“都水台”。

都水台

官署名。西晋建立都水台,主管治水,以都水使者为主官。自晋至隋,除南朝宋一度不置、梁、陈以大舟卿为官名外,各代均同。隋同皇三年(583),废都水台入司农,十三年,复置。仁寿元年(601),改台为监,官名亦称监,后改使者。唐、宋(南宋绍兴十年1140裁撤)、辽、金、元均以监为官署名,一般以监、少监为官名,惟唐称使者,宋元丰前以员外郎以上官判监事,辽称监为太监。明在工部设都水司,不单独置监。

都司

官名。隋大业三年(607),置尚书左、右司郎于尚书都省,辅助尚书左、右丞处理省内各司事务,简称都司。唐贞观二年(628)改为郎中,永昌元年(698)又置左、右司员外郎,与郎中分掌本部门事务。宋、辽、金沿置。明为都指挥使司的简称。清绿营兵军官有此官,秩四品,位次游击。

都台

  官署名。参见“文昌台”。

都堂

唐、宋、金称尚书省长官处理全省政务厅堂为都堂。明称各官署长官为堂上官,简称堂官,都察院长官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以及差遣在外总督、巡抚之带有上述官衔者,皆通称都堂。

都提举市易司

  参见“市易司”。

都提举万亿宝源库

元官署名。至元二十五年(1288)始置,属户部。掌宝钞、玉器。有都提举、提举、同提举等官。

都提举万亿赋源库

  元官署名。至元二十五年(1288)始置,属户部。掌丝棉、布帛诸物。有都提举、提举、同提举等官。

都提举万亿广源库

元官署名。至元二十五年(1288)始置,属户部。掌香药、纸札诸物。有都提举、提举、同提举等官。

都提举万亿绮源库

  元官署名。至元二十五年(1288)始置,属户部。掌诸色缎匹。有都提举、提举、同提举等官。

都亭西驿

  宋官署名。属鸿胪寺。掌款侍回鹘、吐蕃、党项、女真等族贡奉使节及贸易事项。监官二人,以閤门祗候以上及三班使臣充任。

都统

官名。前秦建元十九年(383,东晋太元八年),秦王苻坚进攻东晋时,置少年都统,统率禁卫军羽林郎。前秦末年,置河西鲜卑大都统,为河西地区少数民族首领官号。北齐门下省所统尚衣局,设都统二人,掌皇帝衣服及玩物。唐后期为讨伐藩镇与镇压农民起义,乾元元年(758)置都统,或总管五道,或总管三道兵马,上元末年(761)省。大中年间(847-859)又置。嗣因所置过多,中和二年(882),又置诸道行营都都统,统率各都统。辽北面行军官有行军都统、副都统等官。清八旗制度,每旗置固山额真一人,掌有关全旗教养、训练、生产、户口等事,并各置左、右梅勒额真为佐官。天聪八年(1634),改梅勒额真为梅勒章京。顺治十七年(1660),定固山额真汉语为都统,梅勒章京为副都统。又清制,各省驻防八旗兵,直将军或都统为长官,二者不置,部分地区,热河、察哈尔以都统为最高行政长官。北洋政府时期,以热河、绥远、察哈尔等地区为特别区,置都统为地方军政长官。

都统制

官名。北宋出兵作战时,常于诸将中选拔一人为都统制总管诸军,系临时派遣,并非官名,兵罢即省。南宋建炎元年(1127)置御营司,以大臣为都统制管辖诸将,方为常设官名。后设置渐多,绍兴十一年(1141)收诸大将兵权,以其部将为御前统领官,官品高者为御前诸军都统制,仍驻原地,军额上加以屯驻州名,权任在安抚使之上。

都头

军职名。唐中期诸军统帅之称,后为一部军队为一都的长官之称。唐僖宗时,当权宦官募神策新军五十四都,各都长官称都将,亦称都头。宋各军指挥使下设此官,属低级军官。宋州县捕快头目亦有此称。

都尉

官名。战国始置。低于将军的军官。赵国将军下依次为国尉、都尉,秦与汉初,每郡有郡尉,秩比二千石,辅助太守主管军事。景帝改名为都尉。西汉有掌管人员也入京畿的关都尉,掌管边郡与田的农都尉,管理归附各族的属国都尉,及与武事无关,掌皇帝所乘车辆的奉车都尉,掌副车之马者称驸马都尉,掌乐府的协律都尉等。西汉后,用都尉为官号的范围,由广转狭,除武职外,惟以宗室外戚与勋官为限。只在用兵归暂置。又省关都尉,仅保留边郡都尉与属国都尉,兼理民政。三国时都尉名号甚多,如建忠都尉、扬武都尉等,均系军官。晋以宗室外戚为奉车、驸马、骑三都尉。驸马都尉专为帝婿之官。自魏、晋至明不变。唐、宋、元、明以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为三、四品勋官称号。清以都尉为武官官阶,正三品为武义都尉,从三品为武翼都尉,正四品为昭武都尉,从四品为宣武都尉。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于民国元年(1912)一月规定军衔等级,中等官佐称都尉,分大、左、右三级。同年八月,北洋政府改称中等官佐为校官。又民国初年,京师警察厅曾设都尉。

都巡河官

金官名。属都水监。掌巡视河道,修完堤堰,裁植榆柳。有黄汴、黄沁、卫南、滑浚、曹甸、曹济等都巡河官,其下各有散巡河官分驻所属各地。

都虞司

清内务府所属机构。初名尚膳监,顺治十八年(1661)改采捕衙门,康熙十六年(1677)改都虞司。掌上三旗武职官员铨选任用、官兵俸饷考核及打牲(打猎)、捕鱼等事。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委署主事、笔帖式、书吏等员。另在吉林松花江乌拉地方,设有打牲乌拉处,掌管采捕屯庄等事,有总管、翼长、委署翼长、骁骑校、委署骁骑校、委署章京、委官、笔贴式等员,下辖“牲丁”,以三十人为一“珠轩”(打牲队),共六十五珠轩。

都元帅府

一、辽北面军官署,以大将总军马事,有兵马都元帅、副元帅、同知元帅府事。下尚有便宜从事府等。二、金都元帅府,天会二年(1124)以攻宋设置,有都元帅、左右副元帅、元帅左右监军、左右都监等官。任都元帅者常秉大政,天德二年(1150),始罢都元帅府,并入枢密院。泰和六年(1206),以与宋交战复置。八年,有改为枢密院。三、元于沿边地区设都元帅府、元帅府,置都元帅、元帅等官,为地方军事长官。

都知

  宋宦官官名。宋内侍省以左班都知、右班都知为最高官职,入内内侍省则更有都都知在其上。都知以下,则两省均同。

都知监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监之一,有掌印太监主官,下设佥书、掌司、长随、奉御等员。原掌宫廷各监行移、关知、勘合,后仅随皇帝前导警跸。

都指挥使

官名。官末有行在都指挥处置使,为临时差使。五代称诸将统帅为都指挥使。宋殿前司、侍卫亲军步军司、侍卫亲军马军司与各军皆以都指挥使为长官。辽南面官与北面官、金殿前司、京城武卫军与诸总管府皆有都指挥使。元置各军都指挥使与兵马指挥使司,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等官。明置卫所于各地,以都指挥使司为常设统率机构,简称都司,长官都指挥使为地方最高军事长官,属朝廷五军都督府。明京卫与外卫并置指挥使司,有指挥使等官。

都指挥使司

明官署名。简称都司。掌一方军政,统率其所辖卫所,属五军都督府而听从兵部调令。与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合称三司,分掌地方军政、民政、刑狱。明初,置各行省行都督府,设官如都督府,又置各卫指挥使司。洪武四年(1371)置各都卫断事司,处理军官与军人词讼。八年,命各都卫皆改为都指挥使司,共设十三都指挥使司,三行都指挥使司,此后又有所增置。宣德年间,全国共有十六都指挥司,五行都指挥司。各都挥使司有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等官。

都转

  清官名别称。即都转盐运使。

恩贡

科举制度中由地方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明、清定制,凡遇皇室庆典,据府、州、县学岁贡常例,本年加贡一次,作为恩贡。清特许“先贤”后裔入监者,亦称恩贡。参见“岁贡”、“贡生”。

恩监

科举制度中监生名目之一。清由皇帝特许给予国子监生资格的称恩监。参见“荫生”。

恩科

  科举制度每三年举行乡、会试,是为正科。若遇皇帝即位及皇室庆典加科,称为恩科。恩科始于宋。明、清亦用此制。如恩科与正科合并举,则称恩正并科,按两科名额录取。

恩骑尉

  清爵名。正七品。凡阵亡者子孙,袭爵次数已尽,授以恩骑尉,令其世袭。

恩荫

  清制,文职京官四品以上,外官三品以上,武职二品以上,俱准送一子入监读书,称恩荫。此外,因遇庆典而给予入监待遇的,亦属恩荫。

浮梁磁局

  元官署名。司属路金玉匠总管府。掌烧造瓷器,并漆造马尾棕藤笠帽等。有大使、副使。

高等检察厅

官署名。清末改革司法,从光绪三十三年(1907)起,在京师及各省省会,于设立高等审判厅外,又陆续设立高等检察厅,以执行检察职权(见“检察厅”条)。置检察长、检察官、典簿、主簿、录事等。民国沿置,惟改典簿、主簿为书记官长、书记官。民国党政府时期,合审、检二厅为法院,高等检察厅改为高等法院的检察处,检察长改为首席检察官。

高等审判厅

官署名。清末改革司法,从光绪三十三年(1907)起,在京师及各省省会,陆续设立高等审判厅,以监督下级审判机关,接受审理上诉案件,轻罪为终审,重罪为二审(终审归大理院)。置厅丞、民刑科推事、典簿、主簿、录事等员。民国沿置,设厅长、庭长、推事、书记官长、书记官、录事等。国民党政府时期,改为高等法院,并将高等检察厅并入,称检察处,置首席检察官,检察官等。参见“审判厅”、“检察厅”。

高等文官

  民国时期,特任官、简任官、荐任官为高等文官。

格格

  满语,清皇族女子称号,清亲王女郡主,称和硕格格;郡王女封县主,贝勒女封郡君,皆称多罗格格;贝子女封县君,称固山格格;镇国公、辅国公女封乡君,称格格。

恭人

  妇女封号。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定,用以封赠中散大夫以上至中大夫之妻,高于宜人而低于令人。元为六品,明、清为四品官之妻封号。明清如封赠四品官之母或祖母称太恭人。清并封赠宗室奉恩将军妻为恭人。

恭使宫人

  北魏女官官名。一作“恭信宫人”。地位相当于外廷四品官。

桂坊

  唐官署名。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司经局为桂坊,并不隶于原名,仍隶左春坊。

海道运粮万户府

元官署名。至元二十年(1283)始置,掌每年由海道运粮供给大都。有达鲁花赤、万户、副万户等官。

海军部

官署名。清光绪十一年(1885),设海军衙门,派醇亲王奕擐总理其事,大学士李鸿章专司筹办。数年,北洋舰队成。甲午一战,舰队覆没。二十一年,裁撤海军衙门,光绪末,改建各部时,海军部独缺。三十三年(1907),始设海军处,暂隶陆军部。宣统元年(1909),派贝勒载洵、提督萨镇冰为筹办海军大臣。次年,设海军部,置大臣、副大臣及参谋官、参事官等,分军制、军政、军学、军防、军医、军枢、军储、军法八司,旋省军防司。各司设长司(以协都统、正参领充)、科长、科员、司法官等。辛亥革命后,民国北洋政府亦设海军部,主官为总长、次长,分军衡、军务、军械、军需、军学五司,后增军法司。1927年,张作霖组织军政府,并陆海两部为军事部。南京国民党政府仍设海军部。

海西辽东哈思罕等处鹰房诸色人匠怯怜口万户

元官署名。属中政院。掌管理领思罕(今辽宁旅大市北)等处、肇州(今黑龙江肇州东)、朵因温都儿(今内蒙古札赍特旗雅克山一带)诸色人匠四千户,打捕造作。有达鲁花赤、万户、副万户等官。所属有镇抚司、哈思罕等处打捕鹰房怯怜口千万所、诸色人匠怯怜口千户所、诸色人匠怯怜口千所、肇州等处女直千户所、朵因温都儿兀良哈千户所、灰亦儿等处怯怜口千万所、开元等处怯怜口千户所、古州等处怯怜口千户所、沈阳等处怯怜口千户所、辽阳等处怯怜口千万所、盖州等处怯怜口千户所、幹盘等处怯怜口千户所。

航空署

官署名。宣统二年(1910),清政府在北京南苑设飞行机小试验厂。旋改为航空传习所。民国三年(1914),参谋本部在此创办航空学校,又于清河设厂。八年,国务院设航空事务处。十年,改名航空署。主官有督办(特任官),下有署称(简任官),机构分总务处及军事、机械、航运、经理四厅。南苑航空学校、清河航空工厂、东三省航空处,京汉航空线管理局筹备处均属该署管辖。十六年,改属军事部。

候补

清制,未曾补授实缺官员,在吏部取得候选资格后,吏部汇列呈请分发官员名单,根据职位、资格、班次,每月抽签一次,分发到某部或某省,听候委用,称为候补,如欲免抽签,自行指定到某处候补,须另行交钱,称为指省或指分。

候补道

清制,捐纳文职最高级为道员,捐纳得官后,赴吏部报到,等候吏部依法选用,称为候选。吏部再分发某部或某省,听候委用,称为候补。道员实缺有限,捐纳道员一般无缺可补,仅能得到差委,故称其为候补道。

候人

官名。《左传·宣公十二年》:隋季谓楚使:“崛 敢辱候人?”杜预注:“候人谓伺候望敌者。”今人杨伯峻注谓此义于义可通,然以释为“不劳楚吏之迎送”,以候人为道路迎送宾客之吏,较为妥贴。《左传·襄公二十一年》“使候出诸轘”,杜预注亦以候为迎送宾客之官。候人在《周礼》为夏官司马的属官,设上士六人,下士十二人,以下有史、徒等人员,执掌道路的稽查与禁令,遇有外来使臣,负迎送之责。

候选

清制,内自郎中,外自道员以下官员,凡初由考试或捐纳出身,及原官因故开缺依例起复,皆须赴吏部报到,开具覆历,呈送保结。吏部查验属实,允许登记后,听候依法选用,称候选。

候奄

  即“候正”。

候仪郎

  司天散官名。金始置,从七品下,元升从六品。明废。

候正

先秦官名。据《左传·成公二年》,晋有此官,与司马、司空、舆帅等并列。为军中掌谍报侦察之官。同书襄公十九年有候奄,与司马、司空、舆尉等并列。清顾栋高认为候奄即候正,亦即《国语》中的“元候”。

家令司

元官署名。属詹事院。世祖至元二十年(1288)始置,掌太子饮膳、供帐、仓库。有家令、家丞、典簿等官。

家令寺

官署名。北齐、隋、唐、辽东宫官署有家令寺,与率更寺(率更令寺)、仆寺合称东宫三寺。元有家令司,属储政院。余见“太子家令”。

贾正

官名。春秋时鲁国置。《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臧会“奔郈,郈鲂假使为贾正焉,计于季氏。”杜预注:“鲂假,郈邑大夫、贾正,掌货物,使有常价,若市吏。”孔颖达疏:“此郈邑大夫使为郈市之贾正。郈在后为叔孙私邑,此时尚为公邑,故命名贾正送计簿于季氏。”

一、西周时负监督责任的封君。周武王克商后,为了监视武庚等殷贵族,设有三监。《仲几父簋》:“仲几父使必命名于诸侯诸监”。可知西周于“诸侯”之外,还设有“诸监”。二、官名。西汉时已见。武帝时蜀人杨得意为狗监,《史记·司马相如列传·集解》:“主猎犬也。”后东汉桓帝置秘书监,掌典图书等事。重要官署的长官称监者,以曹魏的中书监(官署名中书省)、秘书监(官署名秘书省)为最早。明以前各代以监为官名者不少,或称太监、少监。北魏女官也有监,位于内司、大监之下,相当于外廷的三品官。三、官署名。出现时代较晚,隋有国子、将作、少府、都水、长秋五监。唐宋、辽、金、元均有诸监。明、清除国子监、钦天监外,一般不称监。

监察御史

官名。隋开皇二年(582)由检校御史改置。唐属御史台察院。职为“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唐六典》)。然品级仅正八品下,无出入朝堂正门的资格,只能由侧门进出,非奏事不得至殿廷。开元初才取消限制。但因内外官吏均受其监察,权限甚广,颇为百官忌惮。员额,唐为十五人。宋减为六人,分察六部百司,品级为从七品。元沿设,员额很多,除内台三十二员,尚有江南行台二十八员、陕西行台二十员。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以都御史、副都御史为主官,所属监察御史分道负责,各冠以地方名称,各道人数不等,总数一百十人,均为正七品官。清同明制,乾隆时提高为从五品官。

监当官

  宋掌管盐、茶、酒税场务及治钱事务官员的统称。各地随事置官,征税数目皆有定额,年终据其征收情况予以奖惩。金为管理仓、库、院务官员的统称。

监军

太平天国官名。位于总制之下,编排顺序,于炎(代“火”)、水、木、金、土下,先分正、副,接加天干与数字(一至十),如炎正炎一丙一监军,共一百人,后增加无定数。平时辖军,军帅独任,至出师,则由监军统辖。地方也有监军,位于军帅之上,总制之下。女营监军与总制、军帅的关系,亦如上述。

监军司

西夏地方军区名称。西夏分全境为左右厢,下设十二监军司。每监军司另有专名,即左厢神勇士军司(以下“军司”二字略)、祥祐、嘉宁、静塞、西寿保泰、卓罗和南、右厢朝顺、甘州甘肃、瓜州西平、黑水镇燕、白马强镇、黑山威福。谅诈时又增设翔庆军司,驻西平府,总领兵事。各监军司的长官为都统军、副统军、监军使,属有指挥使、教练使、左右侍禁官等。

监门

战国秦、汉时看守里门小吏。《战国策·楚策一》:“夫史举,上蔡之监门也。”《史记·张耳陈余列传》:“为里监门以自食”,裴骃集解引张晏曰:“监门,里正卫也。”《汉书·高帝纪》:“郦食其为里监门。”颜师古注引苏林曰:“监门,门卒也。”

监三省枢密院门

  宋官名。掌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及枢密院门钥。原以小使臣及内侍官充任。嘉定六年(1213),改以曾为知县、通判资序人充任,省罢小使臣,内侍官改以三省,枢密院机察百官为官衔。

监生

在国子监肄业的生徒。其名始于唐宪宗元和二年(807)置东都监生一百人(唐原称在监肄业者为国子生)。明初由各省选送了行俱优的生员入监为监生,举人会试落第者亦可入监。清入监肄业的有贡生(即“贡监”,包括岁贡、因贡、副贡、拔贡、优贡、例贡)、监生(恩监、优监、荫监、例监)、官生(七品以上官子弟之聪敏好学者)、经提学官考选提拔的廪增附生、及满州勋臣子弟、先贤后裔等。乾隆以前,考课很严,后渐成虚文,生徒不常在监读书。同治与光绪初年,稍有起色,旋又废弃。清后期捐纳监生泛滥,此类监生多以之求官,监生之名,遂为人贱视,与往日状况不同。

监司

有监察州县之权的地方长官简称。宋转运使、转运副使、转运判官与提点刑狱、提举常平皆有监察辖区官吏之责,统称监司。元廉访使与明布政使、按察使亦因有监察官吏之权称监司。清则布政使、按察使及各道道员皆有督察所属府、州、县之权,通称监司。

监御史

  官名。秦以御史监郡,称监御史。详见“御史”。

监治谒者

官名。三国魏置,掌管冶铁。谒者犹言使者,参见“谒者”。

健锐营总统

清官名。乾隆十四年(1749),组健锐营,分左右二翼,各置翼长,选王公大臣兼任总统,常日驻守香山,并在昆明湖习水战,嗣改总统为总统大臣,无定员,并选一人为掌印总统大臣,掌健锐营政令。

借紫

  唐、宋三阶三品以上着紫服,未及三品而特许服此者称借紫。

借绯

  唐、宋官阶五品以上着绯衣,未及五品而特许服绯者称借绯。

酒醋面局

明宦官官署名。八局之一,有掌印太监主官,下设管理、佥书、掌司、监工等员。掌宫廷食用酒醋、粮酱、面豆等物。与另一宦官机构御酒房不相统辖。

酒正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酒正,为酒官之长,有中士四人、 下士八人及府、史、胥、徒等。掌酒的生产与供给。所属酒官,《周礼》谓有酒人(掌造酒)浆人(掌供应水、浆、醴等六种饮料)。

捐班

  清朝官吏凡由科举出身者称正途,由捐纳财物得官者称捐班。

捐监

指明、清两代出资报捐而取得监生资格的人,始于明景帝时。初只限于生员,后无出身者也可捐纳而成为监生,称为例监。

捐纳

  捐资纳粟以得官爵。秦始皇四年(前243),因蝗灾大疫,许百姓纳粟千石,拜爵一级。历代多沿袭,清中期后尤盛。

科参

明置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掌侍从、规谏、稽察六部百司。凡皇帝命令,如有不便,给事中可驳正缴还,称科参。

科抄

清沿明制,置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科置给事中(参“六科给事中”),掌稽察官府公事。各科每日派给事中一人赴内阁接收题本,按其内容抄送有关官署承办,称为科抄,抄送承办官署者称正抄,抄送其他有关官署者称外抄。

科道

明、清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各道监察御史合称。明六科为独立官署,清雍正元年(1723),以六科隶都察院,二者合而为一。

科第

汉选拔、考核官吏时评定科别与等第的制度。《汉书·元帝纪》:“诏丞相、御史举质朴、敦厚、逊让有行者,光禄岁以此科第郎、从官。”颜师古注:“始令丞相、御史举此四科人以擢用之,而见(现)在郎及从官,又令光禄每岁依此科考校,定其第高下,用知其人贤否也。”

科甲

汉、唐取士有甲乙等科。《汉书·萧望之传》谓望之以射策甲科为郎。颜师古注:“射策者,谓为难问疑问,书之于策,量其大小,署为甲乙之科,列而置之,不使彰显。有欲射者,随其所取得而释之,以知优劣。”又同书《儒林传》谓平帝时岁课博士岁子,分甲、乙、丙科,中者分别授官。唐进士分甲乙科,试时务策五道,帖一大经,经、策全通为甲第,策过四、帖过四以上为乙第(按试辞章起于高宗朝)。宋也有甲乙科。明、清称科举为科甲,经科举考试中举人、进士者称科甲出身。

科考

明、清各省每届乡试前,由提学官主持的考试。科考合格者才能应乡试,亦称科试。提学官在任三两,两试诸生,此为其一,在到任的第二年举行,参见“岁考”。

科目

指隋、唐以来分科选拔官吏的名目。顾炎武《日知录·科目》:唐制,取士之科,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三经、学究一经、三礼、三传、史科,“此岁举之常选也。其天子自诏曰制举,……见于史者凡五十余科,故谓之科目。”其中进士科已特受重视。宋分科较少,进士科以外出身者极罕见。明、清只设进士一科,有科无目,而仍沿旧称为科目。

科估所

  清工部所属机构。掌估算各项工程所需工科数目。设满族掌印司员一人,满、汉主稿司员各四人,皆在工部司员内委派。

科钱

唐、宋官员于俸禄外,并常另给食料,或折合现钱,称料钱。

凌人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凌人,掌藏冰及供应冰块之事。有下士二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

陵寝礼部衙门

清帝后坟墓分盛京陵(兴京及盛京城郭)、东陵(河北遵化)、西陵(河北易县)三处。盛京陵由盛京礼部、工部、内务府管理,东、西二陵则由礼部、工部、内务府设官管理。礼部官掌判署文案,监视礼仪,岁供物品,工部官掌修茸缮治,内务府官掌祭祀奠享之冖与扫简派府除启闭。总管大臣则由内务,掌督帅官兵保卫陵寝。东陵与西陵礼部衙门各有郎中、员外郎等官,分掌有关祭祀事务。

留馆

  清制,翰林院庶吉士学习期满后,经考试八优等,分别授以翰林院正式职官,名为留馆。其原为二甲进士者授编修,原为三甲进士者授检讨。参见“散馆”。

留后

官名。唐安史之乱后,节度使不服朝命,遇事或年老不能任事,常以子弟或亲信代行职务,称节度留后或观察留后。亦有士卒自推留后,事后强迫朝廷补行任命为正式节度使或观察使。五代仍有留后。北宋置节度观察留后,为虚衔。宋政和七年(1117)改名承宣使。

留守

官名。东汉字和帝南巡祠园,太尉张禹留守亦师。北魏孝文帝南伐,太尉元丕等留守京师。唐、宋皇帝亲征或出巡时,以亲王或在臣留守京师,称京城留守,其陪都与行都亦置留守,常以地方行政长官兼任,或以重臣担任。辽五京置留守,留守行府尹事。金五京留守兼本府尹及本路兵马都总管。元有大都留守,掌守卫京城,供应皇室需求,营缮宫室。明有中都(今安徽凤阳)留守,掌防护皇陵。清盛京(今辽宁沈阳)将军似历代陪都留守。

流官

  指、明、清在四川、云南、广西等省少数族集居地区所置地方官,有一定任期,相对于世袭的土官而言。参见“改土归流”。

流内

三国时,魏按官员地位高低,分九品,历代相沿下改。隋以后,称一品至九品为流内,未入九品者称流外,吏部铨选亦有流内、流外之分。隋、唐流外铨亦称小选,流外升入流内称入流。隋并于九品外置视二品至视九品,各有正从,唐置视正五品与视从七品,称视流内。

流内铨

宋官署名。属吏部。掌幕职、州县官以下注拟、磨勘等事。元丰改制诸官署胥吏。

流外

隋以后称九品至一品官为流内,唐称未入九品者为流外,多充任京师官署吏员,流外亦分品级,经考铨后,可递升流内,称为入流。宋吏部分置流内铨与流外铨,分掌流内官员与流外吏员铨选事宜。明、清总称流外为“未入流”。

一、军队编制。《周礼·地官》以五百人为旅,旅有旅帅。《国语·齐语》以二千人为旅,由乡良人统率。二、春秋时分赏俸禄田的单位。《国语·晋语八》:“大国之卿,一旅之田。”韦昭注:“五百为旅,为田五百顷。”

旅骑尉

  隋武散官名。文帝置,八尉之一,炀帝时废,详见“武骑尉”。

旅帅

官名。一、《周礼》所载兵制,以五百为一旅。以下大夫任旅帅。二、太平天国兵制,亦以五百为一旅,设旅帅。又以军事编制推行于地方,以五百二十六家(一说五百家)为旅,亦设旅帅。

旅下士

官名。《周礼》天、地、春、夏、秋五官(冬官佚)的主官直属的下士均称旅下士。“旅”之意为“众”。下士称旅,以其为理众事的下级官员。天官冢宰的旅下士又有“宰旅”之称。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在天官府的司会中大夫、夏官府的军司马在大夫等位下,也设旅下士,但大部分官员所属称下士。

旅贲郎

唐官名。永徽三年(652),立陈王李忠为皇太子,以“忠”与“中”同音,改中郎将为旅贲郎,郎将也从则改为翊军郎。显庆元年(656),以皇太子废,复原名。

旅贲令

官名。汉卫尉所属有旅贲令。《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旅,众也。贲与奔同,言为奔走之任也。”《周礼》有其名,指夹五车而趋的卫士,汉所任或同。东汉省。

旅贲率

官名。北周禁卫军六率之一。设左右旅贲率上士、正三命,左右旅贲率倅长中士、正二命,左右旅贲倅长下士、正一命。左右旅贲率掌旅贲之士,器服皆青色。

旅贲氏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旅贲氏,设中士二人,下士十六人及史二人,徒二人。掌执戈与盾,随从周王坐车,左右各八人。

秘阁

宋官名。端拱元年(988),就崇文院中堂建阁,称秘阁,收藏三馆书籍真本及宫廷古画墨迹等,有直秘阁、秘阁校理等官。元丰改制,并归秘书省。

秘阁修撰

  宋官名。政和六年(1116)置为贴职,用以待馆阁之资深者,多由直龙图阁迁任。

秘书监

一、官名。东汉延熹二年(159)始置。属太常寺,典司图籍。后省。魏文帝又置,掌世文图籍,初属少府。晋初并入中书。永平(291)时又置,并统著作局,掌三阁图书。宋与晋同。梁为秘书省长官,北朝亦置。隋炀帝时曾称秘书省令。唐高宗时曾改称太史,旋复旧。西夏、金秘书监为官署秘书监长官。元、明不设,遂废。二、官署名。辽、夏、金、元秘书监掌经籍图书。辽长官为郎,下设著作局等官署。夏、金以监为长官,下有少监等官,金下设著作局等官署。元以卿为长官,下设太监、少监等官。

秘书郎

官名。三国魏始置。属秘书省,属秘书省,掌图书经籍,或称秘书郎中。南朝士族子弟以为出身之官,唐一度改称兰台郎。后魏后各代另置校书郎校雠典籍,订正讹误,以秘书郎专管图书收藏及校写。明初并其职于翰林院,清末又在翰林院置秘书郎。

秘书令

  官名。汉末曹操为魏王,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以秘书丞为其佐官。曹丕代汉,改为中书,置监、令。见“中书令”、“中书监”。

秘书省

官署名。南朝梁始定此名。置监、丞,掌国之典籍图书。秘书监之官则由来已久,自东汉桓帝始置,先属太常寺,魏时曾属少府,晋初裁并,西晋末复置。梁乃定官署之名。北魏亦置。隋秘书省领著作、太史两局。唐改所属太史局为司天台武则天曾改为麟台。旋均复旧,北宋前期,经籍图书归秘阁,秘书仅掌祭祀祝版。神宗元丰改官制,秘书省职事恢复。宋之日历所、会要所、国史实录院等均归秘书省管辖,规模较唐时较大。元朝将职事划归翰林国史院。明因之设翰林院,遂无秘书省之名。

莫敖

楚国官名。《淮南子·修务训》作“莫嚣”。原为楚国最高官职。楚武王初称王时犹然,武王嫌其封号太重( 参见“敖”),始改以令尹为重臣。《左传·庄公四年》以令尹与莫敖并提,当处于同等地位。后莫敖废置不常,地位逐渐降低。《左传·襄公十五年》叙楚国封官事,列莫敖于令尹、右尹、大司马、右司马、左司马之后。今人杨伯峻《春秋左传注》谓莫敖本相当相当于大司马,后降至左司马之下。

莫贺咄

  室韦部落首领的称号。室韦各部,少则千户,多则数千户,不相联合,首领均用此号。

难荫

  清制,凡因先代殉职而录用其子孙的,称为难荫。参见“荫生”。

陪戎副尉

武散官名。唐始置,从九品下。宋升从九品。元废。

陪戎校尉

  武散官名。唐始置,从九品上,宋沿置。元废。

起部

官署名。两晋、南北朝时为尚书一曹,属都官尚书或左民尚书或祠部尚书,司其事者为尚书郎,掌营造及工匠等。晋、南朝遇营造宫室宗庙等大工程时,设置起部尚书,工程完成后撤销。隋以工部为六部之一,实即起部改称,而扩大其所辖,并沿袭北周工部在大夫之名。工部所辖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即旧有起部等曹。大业三年(607),修改官制,又改工部一司为起部,主官为起部郎,使与部名有别。唐武德三年(620),仍改起部为工部。

起复

一、明以前,官员因父母丧而辞官守制,未满期而奉召任职。本因战争之需或行殊才能而召,后亦行平时。参见“夺情”。二、降官后又复职。三、明、清官员父母丧服满期后补官。

起居郎

  官名。见“起居舍人”。

起居舍人

官名。隋炀帝时始置,属内史省。唐贞观初于门下省置起居郎,废舍人,掌记录皇帝日常行动与国家大事。显庆三年(658),另置起居舍人于中书省。掌记录皇帝所发命令。龙朔二年(662)改起居郎为左史,起居舍人为右史,咸亨元年(670)复旧。天授元年(690)又改为左、右史,神龙元年(705)再复旧,皇帝御殿时,郎左、右人右,对立于殿中,记载皇帝言行,季终送史馆,宋、辽亦置。

起居院

宋官署名。掌记述皇帝言行。每月以起居注与时政记同送史馆。修起居注官以三馆、秘阁校理以上官充任。元丰改制前,起居郎与起居舍人为寄禄官,不治事。元丰改制后,门下省起居郎与中书省起居舍人记述皇帝言行,废起居院。

起居注

官名。原指帝王言行录。传汉武帝时宫中有起居注,此后各朝史官记注皇帝言行,称起居注,为官修史书主要来源之一。魏、晋及南朝以著作郎撰写国史,兼修起居注。北魏始置起居令史,另设修起居注、监起居注等官侍从皇帝,纪录其言行。隋于内史省(中书省)置起居舍人。唐、宋又于门下省增置起居郎,与起居舍人分记皇帝言行,辽起居舍人院有起居舍人、知起居注,门下省有起居郎。金记注院有修起居注官。元初有起居注官,嗣以给事国兼修起居注。明初曾置起居注官,凰渐废。清有日讲起居注官,多由翰林官及出身甲科而曾入翰林者担任。

钱法堂

清官署名。户、工二部皆置,分由满、汉右侍郎兼管。各有铸钱局,属户部者为宝泉局,所铸钱供全国经费之用。各省亦有铸钱局,直隶(今河北省)为宝直局,山西为宝晋局,陕西为宝陕局,江苏为宝苏局,浙江为宝浙局,福建为宝福局,江西为宝昌局,湖南为宝南局,湖北为宝武局,四川为宝川局,川东为东川局,广东为宝广局,广西为宝桂局,云南为宝云局,贵州为宝黔局,新疆为宝伊局,各自鼓铸钱币,流通使用。工部钱法堂所属为宝源局,所铸钱主要用于工部所管各项工程经费。

钱谷

清各州县官署名主办钱粮、赋税、会计的幕僚。俗称钱谷师爷,亦称钱粮师爷。

官、爵的通称。西周、春秋时天子、诸侯的高级长官称卿。春秋时卿中之长,称上卿、正卿或冢卿。战国时为爵位的等级称谓,有上卿、亚卿等。秦汉“三公”下设“九卿”。后沿设,如大理寺、太常寺等各置卿及少卿。清常以三品至五品卿作为官爵虚衔。

卿监

  唐、宋统称各寺、监长官如光禄卿与少府监等为大卿监,各寺、监副长官如光禄少卿与少府少卿等为少卿监,总称为卿监。

卿士

一作卿史、卿事。源于商。甲骨文有官名卿史,见《殷虚书契前编》卷二第二十三页第一片等。西周或为卿的通称,如《书·洪范》:“王省惟岁,卿事惟月,师尹惟日。”或指总领诸卿的执政大臣。如《诗·小雅·十月之交》列举七个朝廷大臣,以“皇父卿士”为首位。《诗·大雅·常武》:“赫赫明明,王命卿士,南仲太祖,太师皇父:“整我六师,以修我戎。”此谓周宣王册命卿士于南仲的祖庙,受命者为大师皇父,足见卿士即是太师。

卿事察

西周官署名。见《令簋》、《番生簋》、《毛公鼎》等。掌主管“三事”与“四方”。“三事”指畿外所分封的四方诸侯地区的政务。属臣为“三有司”即司土(或作司徒)、司马、司工(或作司空)。其长官,西周初期为太师和太保,中期以后主要为太师。郭沫若认为相当于《礼记·曲礼》所说“六大”: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六大”之上有兼摄群职者,或可由“六大”中一人兼领,称为卿事。见《金文丛考·周官质疑》。

请祠

见“奉祠”。

容华

  妃嫔称号。汉武帝置傛华。东汉省。曹操为魏王时,置容华。晋为九嫔之一。南北朝时降至九嫔之下。

商品

宦官官名。唐内侍省有高品一千六百九十六人,见《新唐书·百官二·内侍省》,然下云:品官白身二千九百三十二人”,合而观之,此“高品”乃“品秩高者”之意,并非正式官名。至宋,乃以内侍高品为宦官官名,金亦有内使高品。

商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旧名设置,掌征收粮赋,品级从四品至六品不等。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裁撤。

商部

官署名。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置,掌商务及铁路矿务等事。置尚书、侍郎、左右丞、参议等官,分保惠、平均、通艺、会计四司,各有郎中、员外郎、主事;另有司务所,设司务。三十二年(1906),将工部并入商部,改称农工商部。

商特卓巴

官名。藏语音译。亦作“强佐巴”。与“仔本”同为“商上”(原西藏地方政府的库藏出纳之所)的办事官,品级亦同为四品,员亦二人。参见“仔本”。

  商武官名。掌射。常以三是人为一队。称为“三百射”或“射三百”。西周有小射。《害簋》:“官司仆、小射、底渔。”

射策

汉考试法之一。主试者提出问题,书之于策。分为甲乙科,射策者随意解答,按其难易而分优劣。射是投射之意。见《汉书·萧望之传》颜师古注。

射人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射人,设下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员。掌管公、孤、卿、大夫朝见王的位置,在旁赞相礼依然在射礼仪时,辅导周王发射,并助大司马演习射仪。其职多关礼仪,而以射仪为主,故为夏官司马之属。

射声率

官名。北周禁卫军六率之一。设左右射声率上士、正三命,左右射声率倅长中士、正二命,左右射声倅长下士、正一命。左右射声率掌射声之士,器皿皆用红色。射声指弓箭手,其意见“射声校尉”。

射声校尉

官名。汉武帝置。八校尉之一掌待诏射声,秩二千石。所属有丞及司马,领兵七百人。射声意为善射,虽在冥冥之中,闻声即能射中。待诏意为有诏命方能发射。东汉时属北军中候,领宿卫兵,校尉秩为比二千石。魏、晋、南朝与北朝魏、齐沿置,属领军将军,北齐属左右卫府。隋不置,惟炀帝时称左、右御(御)卫所领军士为射声。

速古儿赤

  元官名。为怯薛执事之一,掌内府尚供衣服。

绥德尉

  隋散官名。炀帝置,从七品,详见“建节尉”。

唐兀卫亲军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至元十八年(1281)始置。总领河西军三千人,以备征讨。有都挥使、佥事等官。

特进

官名。西汉后期始置,本非正式官名,为引见之称。如成帝时张禹以老病罢,仍以列侯身份朔望朝见,位特进,见礼如丞相。行之既久,渐成加官。以赐列侯中有特殊地位者,朝会时位仅次三公。魏、晋、南北朝沿东汉之制,皆为加官。隋用文散官名号,位于开府仪同三司之上。唐、宋为文散官,第二阶,正二品,位开府仪同三司之下。金、元位于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之下,官品相同,金从一品。元正一品。明以特进光禄大夫为文散官最高官阶,无单称特进之官。清无。

特进光禄大夫

  见“特进荣禄大夫”。

特进荣禄大夫

  明文散官正一品初授特进荣禄大夫,升授特进光禄大夫。清废。

特勒

  突厥官名“特勤”之误。

特勤

突厥官名。《周书·突厥传》谓:“大官有叶护,次设,次特勤,……凡二十八等,皆世为之。”掌内典机要,处理邦交,奉命名谈判军国大事。《新唐书》谓特勤乃可汗子弟,不在二十八等之内。史籍中“特勒”为传写之误。以后北方各民族沿用此称者,如回鹘的“狄银”,契丹的“惕稳”,即其异译。

特任官

  官类名。民国高等文官的第一等,由大总统或国民政府主席特令任用。北洋时期国务院总理、各部总长、各省省长等,国民党时期的中央各院院长,各部部长,各省省主席等,均系特任官。

特支

宋朝廷发给军人的特别赏赐。每年寒食、端午、冬至等节日,或遇其他庆典,或命兵士从事某项重大工程时发给,以示慰劳。

铁官

官名。汉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属官有铁官长、丞。武帝元狩四年(前119)以东郭咸阳、孔仅为大农丞、领盐铁事,专营盐铁,禁止私营。于弘农、河东、河内、南阳、蜀、辽东等郡,连京兆等共四十郡,悉置铁官,均隶于大农。主铸造铁器,不产铁的地方,亦置小铁官,隶郡县。东汉时悉隶郡县。

通本

清制,各省将军、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学政、盐政、顺天及奉天府尹、盛京五部本章,俱送通政司,由通政司送内阁,统称通本。六部及各院、府、寺、监本章,由各官署径送内阁,统称部本。

通奉大夫

文散官名。宋徽宗大观二年(1108)置,为文官第九阶。金沿置,从三品中。元升为从二品。明从二品初授中奉大夫,升授通奉大夫,清废。

通阜司

  官署名。清末度支部的一个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掌矿政币制,稽检银行和造币厂的文移。

通侯

爵位名。秦及汉初原名彻侯,因避汉武帝名讳,改作通作,又称列侯。“通”意有两。一为爵位上通天子,见《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一谓通与彻同义,见同书《高帝纪》颜注引应劭说。

通济监

西夏管理铸钱的官署。始设于仁宗天盛十年(1158)。所铸钱有银、铜、铁三种,文字有西夏文、汉文两种。

通进司

官署名。宋始置。属门下省,由给事中领之。掌受三省、枢密院、尚书省六部与各寺、监等官署奏牍,摘录要点进呈,得批示后,颁布于外。辽门下省亦置通进司,有左、右通进官。

通禁郎

  金宦官散官名。从六品上,为宦官第十二阶。

通判

官名。宋为加强控制地方而置于各州、府,辅佐知州或知府处理政务,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等州府公事,须通判连署方能生效,并有监察官吏之权,号称“监州”。明、清各府置通判,分掌粮运、水利、屯田、牧马、江海防务等事。清各州另有州判,分掌粮务、水利、防海、管河等事。

通善君

西域车师前国(在今新疆吐鲁番西)有通善君、乡善君之官,车师后国(在今奇台西南)有道(导)善君。均系归附汉朝以后所置。

通商大臣

清官名。鸦片战争后,汪政府设立五口通商大臣,非正式官衔,以两江总督耆英用“钦差大臣”名义兼管。耆英调任两广总督,仍兼,五口通商大臣驻地亦移至广州。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广州于咸丰七年(1857)被英法联军占领。八年底,以两江总督何桂清为钦差大臣,办理各国商务。此即南洋通商大臣。十年十二月(1861.1),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成立后,加设三口通商大臣,管理天津、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通商事务。南洋通商大臣亦列于总署之下,除五口外,又兼管南方沿海新开口岸。同治九年(1870),天津教案后,三口通商大臣改为北洋通商大臣,加钦差名义,由直隶总督兼任。南北两通商大臣所司不仅通商,凡涉洋务均在管辖范围之内,军事、交通、税务、教育等无不与闻,遂为全国事权最重的两大疆吏。

通事郎

官名。三国魏始置。与黄门郎同为中书监、中书令的佐官。黄门郎办就文件后,通事郎署名,既毕,入内奏报,请皇帝书可(批准之意)。通事郎员额四人。西晋改为中书侍郎。东晋一度仍称通事郎,后又改为中书侍郎。

通侍大夫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二阶为通侍大夫,以代旧官内客省使。

通侍郎

  金、元宦官散官名。金为宦官第十三阶,从六品上。元为第七阶,正五品。

通市监

官署名。唐垂拱元年(685),由互市监改置。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通守

  官名。隋炀帝置。职位次于太守,佐理郡务。京兆郡与河南郡称内史。清各府通判亦俗称通守。

通掖郎

  金宦官散官名,正七品为,为宦官第十四阶。

通艺司

官署名。清季商部四司之一。商部改工商部后,改为工艺司。

通议大夫

  文散官名。隋始置。唐为文官第七阶,正四品下。宋元丰改制用以代给事中。后定为文官第十阶。金沿置,正四品。元升为正三品。明正三品初授嘉议大夫,升授通议大夫。清正三品概授通议大夫。

通议郎

文散官名。隋文帝置,在八郎(见“朝议郎”)中位第二,秩从六品上阶。炀帝时罢。唐改称“奉议郎”。

通御郎

  金、元宦官散官名。金为宦官第十五阶,正七品上。元为第八阶,从五品。

通政使司

官署名。简称通政司。明洪武十年(1377)置。掌接受内外章奏与臣民建言、控诉等事,有通进使及参议等官。清沿置,因宋有通进银台司掌接受四方章奏案牍,故别称为银台。

通政院

元官署名。掌驿传。忽必烈时于全国置驿站,称站赤,并于各冲要之处置脱脱禾孙(查验者)以监察驿政,盘查往来人员。至元七年(1270),置诸站都统领使司,总管各驿站。十三年(1276),改称通政院。次年,分置大都、上都两院。二十九年(1292),又置江南他院。大德七年(1303),废通政院,至大元年(1308)复置。至大四年(1311)又废,汉地事归兵部;同年又在两都复置,只管蒙古地区。延祐七年(1320)仍兼汉地事。长官为院使,下设同知、副知等官。

通直郎

文散官名。隋始置。唐、宋为文官第十七阶,唐从六品下,宋从六品。元丰改制用以代太子中允、赞善大夫、太子洗马。后定为第二十五阶。金元均不置。

通直散骑常侍

官名。晋武帝以员外散骑常侍二人与散骑常侍共同轮流值班,称为通直散骑常侍。后与散骑常侍、员外散骑常侍成为三个官名。南北朝均三者并置。唐惟置左右散骑常侍,无员外、通直名目。

《周礼》各官在士下有府、史、 胥、徒。胥与徒均服徭役之民。旧注谓徒为步行之意,指步行给役者。参见“胥”、“府”。

翁主

  汉代诸王女之称,亦称王主,即后代郡主。翁即父,诸王嫁女,均亲自主婚,与天子不为女儿主婚者不同。翁主者,即父主其婚之意,见《汉书·高帝纪》颜师古注。

夏官

《周礼》分设天、地、春、夏、秋、冬六官。夏官以大司马为长官,掌军事,所属有小司马、军司马、军将、师帅、旅帅以及虎贲氏、旅贲氏、方相氏、大仆、职方氏等。后世北周依《周礼》置六官,设夏官府,以大司马卿为主官,所属有军司马、职方、吏部、司士、司助、左右武伯、兵部、大驭、司右、驾部、武藏十二中大夫及司射下大夫,以及诸大夫属官。又唐光宅元年(684),曾改兵荒马乱部为夏官,兵部尚书为夏夏官尚书。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夏官尚书

唐官名。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兵部为夏官,兵部尚书为夏官尚书。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夏官正

  官名。掌司四时之官。唐至清皆置,隶司天台(监)、太史院或钦天监。详见“五官正”。

夏卿

《周礼》以夏官司马掌军政,后世因以夏卿为兵部尚书习称。又梁武帝以太府卿、太仆卿、少府卿为夏卿。参见“十二卿”。

校长

一、官名。秦、汉下级军官。校为军事编制单位名,校长当取校中之长意,但非校的最高指挥官,后者为校尉。《续汉书·百官志二》谓每一陵园设令一人,下有丞及校长各一人,校长主兵戎盗贼事。则校长为陵园卫兵之队官。二、秦亭长所属人员有校长,见出土云梦秦简《封诊式》,与“求盗”并列。

校官

古代“校事”的别称。又民国军衔有上校、中校、少校,总称“校官”。

校景郎

  金司天散官名。从八品上。

校人

官名。一、在《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校人,设中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十六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员,掌马政,讲究良马的选择、畜养、使用。春秋时鲁国设置。《左传·哀公三年》:“命校人乘马。”宋、晋等国又称为校正,《左传·襄公九年》:“命校正出马”。杜预注:“校正主马。”二、主管池沼畜鱼的小吏。《孟子·万章上》:“昔者有馈生鱼于郑子产,子产使校人畜之池。”

校事

  官名。掌侦察刺探。三国魏、吴置,吴亦称典校、校曹、校郎、校官。

校书郎

官名。掌校雠典籍,订正讹误。东汉朝廷藏书于东观,置校书郎中。后魏秘书省始置校书郎,唐秘书省与弘文馆皆置,宋属秘书省,辽属秘书监著作局,金、元属秘书监。元并掌鉴定书画。

校尉

官名。校,军事编制单位。尉,军官。校尉为部队长之意。战国末当已有此官。汉武帝增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射声、虎贲七校,另加不常置的胡骑,共八校。校之领兵官均称校尉。每校人数约七百。汉大将军的直属部队分五部,部下有曲,曲下有屯。部的领兵官为校尉。则“部”与“校”同。汉官加校尉者颇多。司隶校尉后为京畿地方官,戊已校尉、乌桓校尉等系主管少数民族地区的长官。后世校尉地位逐渐降低。唐折冲府以三百人为团,团有校尉。从唐至清,均用校尉为武散官的低级称号。唐、宋、元、明六品以下,清只限于八九品。明、清以卫士为校尉。明锦衣卫的校尉同差役。清除散官外,实职不用校尉名,仅为习称。

校正

  春秋时官名。晋、鲁、宋均有此官,见《左传》。为掌马之官,职掌与《周礼·夏官》之校人相同。

绣衣直指

亦称“直指使者”、“绣衣御史”。汉武帝天汉二年(前99),使光禄大夫范昆及曾任九卿的张德等,衣绣衣,持节及虎符,用军兴之法(依照战时制度),发兵镇压农民起义,因有此号。非正式官名。绣衣,表示受君主尊宠。直指,《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引服虔曰:“指事而行,无阿私也。”

盐池使

  唐官名。睿宗时,先以蒲州刺使充关内盐池使,玄宗再以豳州刺史充盐池使,掌产盐州盐池生产。开元十五年(727)后,常以朔方节度使兼关内盐池使。

盐道

  清官名简称。即盐法道与盐巡道。

盐法道

清官名。置于不设盐运使处,掌督察盐场生产、估平盐价、管理水陆挽运事务。

盐官

官名。汉武帝元狩四年(前119),以东郭咸阳、孔仅为大农丞,领盐铁事,专卖盐铁,禁止私营。于河东、太原、渤海、会稽、蜀、南海等二十八郡置盐官。元帝时罢,旋复置。东汉时隶郡县,主收盐税。

盐课司

  清官署名。置于产盐各地。掌盐场、盐井生产,各有大使。

盐人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盐人,掌供应盐的事务。不设官员,只有奄(宦官)二人、女盐(管盐的女奴)二十人、奚四十人。周王畿之内不产盐,故盐人不掌管产盐事务。

盐铁使

官名。唐乾元元年(758)始置,掌食盐专卖,兼管银铜铁锡采冶,多派朝臣担任,亦有淮南节度使兼领。诸道盐铁使常兼诸道转运使,因称盐铁转运使。亦有他称。如转运租庸盐铁使、度支盐铁转运使、转运常平铸钱盐铁使、水陆运盐铁租庸使等。随事立名,沿革不一。

盐务分司

  清官署名。掌辅助盐运使或盐法道督察各盐场。长官有运同、运副、运判。

盐务稽核所

官署名。民国二年(1913),袁世凯以办理善后为名,向英、德、日、俄五国银行团借款,依其附带条件设立。盐务署下设稽核总所,以盐务署署长兼任总办,洋员一人任会办兼盐务署顾问,实权操于其手。各产盐省区设分所,各销盐省区设稽核处,其主管亦均华、洋并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曾裁撤广东分支各所,北伐军势力所至之处,各所也停止行使职权。十六年(1927),逐步恢复,终于一仍旧贯,惟稽核总所南迁。二十五年改盐务署为盐务总局,盐务稽核所仍为其附属机构。

盐运使

官名。元置都转运盐使司于产盐地区。管理盐务,明、清沿置。元大都、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长官称都转运使。明亦以都转运使为长官。清称盐运使,别称都转,通称盐台,俗称运司,其官阶略低于按察命名而高于道员,有代宫廷采办贵重物品特权。辛亥革命后沿设,部分产盐区并置运副,统辖各盐场场长,1937年改为盐务管理局。

盐政

清官名。康熙年间由巡盐御史改置,以总督、巡抚兼任。掌督督征课,调剂盐价,纠察属官。

盐政院

官署名。清宣统元年(1909),设督办盐政处,主管称督办大臣,凡产盐、行盐各省督抚均充会办。三年,为增盐税收入,改处为院。设盐政大臣一人、丞一人,总务、南盐、北盐三厅各设厅长、参事、佥事、录事等员。但时已在清朝灭亡前夕,盐税久为外债担保,受列强控制,盐政院及其前身之成立,不过增一官署。

验到

清制,各省来京师引见皇帝的官员,到京师后即赴吏部报到,由部官验其年貌,称为验到。

验封清吏司

  官署名。明、清时置,属吏部。掌文职官员封爵、袭荫、褒赠、议恤等事。

验看

  清制,吏部所选官员,如不引见皇帝,则由特派的王公大臣共同传见,察视其年力是否胜任,称为验看。

倚阁

宋公文用语,意为缓期缴纳,常用于灾荒时期暂缓缴纳税租及其他杂税。

益政院

金官署名。正大三年(1226)置于内廷。以学问渊博、议论宏远大臣数人,每日二人轮值备顾问,并为皇帝讲说《尚书》、《通鉴》、《贞观政要》等书,名为经筵,实为内相。

娱灵

  汉皇帝侍妾称号。与元涓等同处于妃嫔之第十四等,禄秩相当于百石官。《汉书·外戚传》颜师古注:“娱灵,可以娱乐情灵也。”

圆明园八旗内务府三旗护军营总统

清官名。掌圆明园翊卫政令,皇帝也入警跸,守卫圆明园,昼夜警巡。雍正二年(1724),设圆明园护军营,置八旗营等官,并设内务府三旗护军营,置参领等官。总统大臣无员限,以王公大臣兼任,并选派一人为掌印总统大臣。

官名。商始置,原掌家务,后为侍从君王左右之臣。西周沿置,太宰为朝廷大臣,总管内朝事务和财务。春秋时齐、鲁、邾、吴等国设有太宰,楚、实设有太宰、少宰,郑称执政为冢宰。卿大夫有总管家的宰,更有掌管私邑的宰。

宰夫

一、官名。《周礼》谓为天官属官,位小(少)宰之下,有下大夫四人及上士、中士、旅下士、府、史、胥、徒等人员。掌朝堂仪式、考核百官治绩,报上级予以奖惩。二、《左传·宣公二年》“宰夫腼熊蹯不熟”,此宰夫所掌为膳食。杨伯峻注:“此宰夫即《周礼·天官》之膳夫,盖天子曰膳夫,诸侯曰宰夫。”

宰衡

  汉平帝时加给王莽的官名。莽因伊尹为阿衡、周公为太宰,故合二人称号以自尊。位上公,又改诸侯王上,后常用以指宰相。

宰旅

《左传·襄公二十六年》:“晋士起将归时事于宰旅”。杜预注云:“宰旅,冢宰之上士。”

宰桑

  明代蒙古官号,沿袭元代。出自汉语“宰相”。

宰相

最高行政长官的通称。宰,意为主宰,殷为管理家务和奴隶之官;周有执掌国政的太宰,也有掌贵族家务的家宰、掌管一邑的邑宰,实已为官的通称。相,本为相礼之人,字义有辅佐之意。宰相联称,始见于《韩非子·显学》,但唯辽以为正式官名,其它各代所指官名与职权广狭则不同。秦、汉以丞相或相国为宰相,御史大夫为副职。哀帝改丞相为大司徒,东汉由司徒、司空、太尉共同执政。献帝建安中,复置丞相,由曹操担任。魏初以汉之尚书权大,将原魏王所属的秘书令改为中书监、令。魏、晋遂以中书令监、令为宰相,而相国、丞相变为赠官,或为权臣篡夺之阶。吴始终设丞相;蜀汉初设丞相,后改以大将军录尚书事主国政。南北朝制度多变,皇帝所与议论政事或委以机密者,即是宰相,官名有中书监、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仆射或将军。其位最尊、权最大者则为录尚书事。隋朝整理旧制,定三省制,三省长官内史省的内史令、门下省的纳言、尚书省的尚书令都是宰相。唐改内史省为中书省,内史令为中书令,纳言为侍中。尚书省本无改动,但因太宗曾任尚书令,后不再除人,以左右仆射代为长官。太宗起又以中书令、侍中官高,不常授人,而以其他官职加参议朝政、参知政事等名义,命名执行宰相职务。高宗后,始以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者为宰相。后有官居左右丞相、中书令而实非宰相者。宋以同平章事为宰相正式官名,以知政事为副。从汉至唐,皇帝待宰相之礼,逐渐降级,至宋太祖废“坐论”之礼,使宰相地位大降。元丰改制,设宰相二人,首相称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次相称尚书右仆射兼门下侍郎,次相称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另设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为副相。政和时,改左仆射为太宰兼门下侍郎,右仆射为少宰兼中书侍郎。建炎间,再改宰相官名为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相为参知政事。乾道间又改为左、右丞相。金宰相相为尚书省主官尚书令及其下左右丞相及平章政事,为辅佐。元以中书省为政务中枢,主官中书令常由皇太子兼领,下常设,下为左右丞相,再下为平章政事,副职为左右丞及参知政事。明初亦设中书省,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1380),罢中书省,废丞相,由皇帝亲决国政。宰相制度遂废。后皇帝以不胜庶政之繁,设内阁大学士协理文书。后阁职渐重,大学士成为事实上的宰相,称辅臣,居首者为首辅。清沿明制,雍正时设军机处,内阁成为闲曹,军机大臣又成为事实上的宰相。明、清习惯上都称授大学士为拜相,但无正式宰相名份。

宰执

宰相 与执政简称。宋先后以同平章事,尚书左右仆射,左右丞相为宰相,以参知政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枢密使、枢密副使、知枢密院等事、同知枢密院事为执政,合称宰执。金、元制略同。

载师

官名。一、《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载师,设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土地赋役之事。二、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地官府所属有载师中大夫,正五命,下有小载师下大夫、小载师上士,掌人口、土地、畜产、赋税之政。西魏、北周时关中屡遭灾荒,人口稀少,虽仿古制,亦只能将其官阶提高至中大夫。

赃罚库

官库名。明赃罚库属户部,为内库之一,掌贮存官府没收财物,有大使、副使。清赃罚库属刑部,掌收储刑部现审案内赃罚款项,有“赃罚”(罚赔银)、“赃变”(赃物变价)、“赃赎”(原主取赎入官赃物银两)等项银两。刑部制备囚衣及关领囚粮脚价等,皆以此项赃银支放,有满族司库、库使。

造水使

  唐官名。掌边地牧场渠堰。不常设置。

贼曹

汉、魏、两晋、南朝郡县均置,主盗贼事。东汉三公府亦置。北朝惟齐清郡及畿县置。贼曹为“门下五吏”之一。另有门下贼曹之名,或即贼曹。然《汉中部碑》及《晋南乡太守司马整碑阴》均先载门下贼曹,后在列曹中载有贼曹,似二者并置,职司区别不详。贼曹为曹(部门)名,亦为主吏贼曹掾的简称。掾下有史,史有分为中、左、右贼曹史者。

斋长

宋学校职事名。宋各类学校皆分斋教学,每斋学生约三十人,置斋长一员。太学斋长由学生充任,按斋规分五等处罚犯规学生,每月记录本斋学生品行学艺,委终送学谕考核,再逐次交学录、学正、博士考核,最后由本斋长官考核。年终校定后,注于簿籍以俟复试,按校定之数参验序进。

斋郎

官名。属太常寺。北魏已有太常斋郎、祀官斋郎,均七、八品小官。唐太堂寺所属郊社署有斋郎一百十人,无品级,供郊庙之役。宋也有此官,员数无定。斋郎

  官名。属太常寺。北魏已有太常斋郎、祀官斋郎,均七、八品小官。唐太堂寺所属郊社署有斋郎一百十人,无品级,供郊庙之役。宋也有此官,员数无定。

斋帅局

官署名。南朝梁东宫官署有斋内局。北齐东宫官署门下坊所属有斋帅局,设斋帅、内阁帅各二人。隋沿置。唐改隶左春坊(门下坊改名)。高宗龙朔二年(662),改斋帅局为典设局,斋帅为典设郎,员四人,秩从六品下,掌东宫汤沐、灯烛、洒扫、铺设等事,所辖幕士二百四十五人。辽南面官也有典设局、典设郎。

斋谕

  宋学校职事名。宋各类学校皆分斋教学,每斋约学生三十人。太学各斋置斋长、斋谕各一人,选学生充任。斋谕协助斋长为本斋学生表率,执行学规与斋规。

真二千石

汉官秩。《汉书·百官公卿表》、《续汉书·百官志》举百官俸给数,万石、中二千石之下,为二千石。惟《汉书·外戚传》言妃嫔等级,云:“傛华视真二千石,比大上造。美人视二千石,经少上造”。据此,二千石之上尚有真二千石一级。同传颜师古注云:“真二千石,月得百五十斛,一岁凡得千八百石耳。”

振肃

  金官名。属殿前都点检司。分为左、右。掌妃嫔出入总领护卫导从。

振威副尉

  武散官名。唐始置,从六品下,宋升从六品。

振威将军

东汉初始置。南北朝置废不常。清为武散官名。从一品。贼吧ZEI8。COM电子书

振威校尉

  武散官名。唐始置,从六品上。宋沿置。

值年河道沟渠处

清官署名。掌京师五城河道沟渠。管理大臣四人,年由工部奏请皇帝派工部堂官一人,奉宸苑、颐和园与步军统领衙门堂官各一人充任,年终奏请更代。

致果副尉

  武散官名。唐始置,正七品下,宋升正七品。

致果校尉

  武散官名。唐始置,正七品上。宋沿置。

致远务

宋官署名。属群牧司。掌饲养杂畜以供负载搬运。参见“群牧司”。

  渤海国官吏品级。分八秩。三秩以上穿紫衣、牙笏、金鱼。五秩以上穿绯衣、牙笏、银鱼。六、七秩穿浅绯衣,八秩穿绿衣,皆用木笏。

秩宗

官名。《尚书·尧典》:“帝曰:俞,咨伯,汝作秩宗。”王莽据此,改太常为秩宗。后世用为礼部的习称。

诸路宝钞都提举司

元官署名。掌印造、发行交钞事务。元初,户部兼管有关交钞事务。至元三年(1266),始设诸路交钞都提举司,二十四年,改为诸路宝钞都提举司。有达鲁花赤、都提举、副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等官。

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

元官署名。主管秩正三品。属将作院。掌造金玉冠帽、系腰束带、金银器皿,并总管所属诸司与诸局。中统二年(1261)初立金玉局,至元三年(1266)改总管府。有正副达鲁花赤、正副总管、经历、知事等官。后又在杭州设立“行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

诸色人匠总管府

元官署名。属工部。至元十二年(1275)始置。掌管官工匠生产。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等官。所属有梵像提举司、掌绘画佛像,出蜡局提举司掌出蜡铸造,铸泻等铜局掌铸泻,银局掌制造金银器,镔铁局掌镂铁,玛瑙玉局掌琢磨玉器,石局掌攻石,木局掌制造木器,油漆局掌髹漆,诸物库掌出纳诸物,管领随路人匠都提举所掌工匠词讼。

诸司局人匠总管府

元官署名。属工部。至元十四年(1277)始置。管领两都金银器盒及符牌等十四局。二十四年,以八局改属工部及金玉府,只领大都毡局、大都染局、上都毡局、隆兴毡局、剪毛花毯蜡布局五局及收支库,各局皆有工匠制作毡毯。有达鲁花赤、总管、副达鲁花赤、同知、副总管等官。

诸司使

唐前期,朝廷各寺、监分管各项事务。玄宗开元年间(713-741)始置诸使专管某项事务,其后设置日多,各寺、监所管事务亦多归诸使,朝廷每有诏令,亦常统称诸司诸使。唐诸命名多以内侍省官员或将军兼充,唐末,五代方用外朝大臣,以卿、监、将军及刺史以上官领使。宋初,沿唐及五代旧制,诸使有实职。后渐成阶官,仅为武臣迁转之阶,宋以内客省使、客省使及副使、引进使及副使、四方馆使、东上閣门使及副使为横班,以上诸使统称横行正使,诸副使统称横行副使;以皇城使及副使、翰林使及副使、尚食使及副使、仪鸾使及副使、弓箭库使及副使、衣库使及副使、东绫绵院使及副使、西绫绵院使及副使、东八作使及副使、西八作使及副使、牛羊使及副使、香药库使及副使、榷易使及副使、毡毯使及副使、鞍辔库使及副使、酒坊使及副使、法酒库使及副使、翰林医官使及副使为东班,以宫苑使及副使、左骐骥院使及副使、右骐骥院使及副使、内藏库使及副使、左藏库使及副使、东作坊使及副使、西作坊使及副使、庄宅使及副使、六宅使及副使、文思使及副使、内园使及副使、洛苑使及副使、如京使及副使、崇仪使及副使、西染院使及副使、礼宾院使及副使、供备库使及副使为西班,统称东、西二班诸使为诸司正使,诸副使为诸司副使。

准备差遣

宋官名。都督、制置使、总领、留守、安抚使、转运使、主管殿前司公事、主管侍卫亲军马军司公事、主管侍卫亲军步军司公事的属官。掌主官临时派遣处理有关事务。

准备将领

  宋官名。都督、制置大使、经略安抚使、安抚使的属官。掌主官临时派遣处理有关事务。

准尉

民国军衔。陆海军官佐分将、校、尉三等九级。另有准尉,实为第十级。北洋政府时期与国民党政府时期相同。

资德大夫

  文散官名。金始置,正三品上,元升为正二品,明为正二品加授之阶,清废。

资德院

官署名。明建文帝置,为东宫官署,设资德一人、资善二人。属员有赞读、赞书、著作郎、掌典籍。意在加强对太子教育。成祖即位后撤消。

资善大夫

  文散官名。金始置,正三品下,元升为正二品,明为正二品初授之阶,清废。

资善堂

宋皇子读书处。大中祥符八年(1015)仁宗为皇子时始置。有翊善、赞读、直讲等官,南宋增置说书与小学教授等官。

资武库

  元官库名。属詹事院。掌军器。有提点、大使。

资政

宋有资政殿,宋景德二年(1005)置大学士,以授罢职宰相,偶授其他大臣,通称资政。

资政大夫

  文散官名。金始置,正三品中,元升为正二品,明为正二品升授之阶,清正二品。

资政殿大学士

宋职名。景德二年(1005),参知政事王钦若罢政,真宗特置资政殿学士授钦若,以示尊宠,无吏守、无职掌,仅出入侍从备顾问。旋又以王钦若为资政殿大学士。后由罢职辅臣充任,以示尊宠。此二职除罢宰相外,它官充任仅为特例。南宋则常以侍从官充任。

资政院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下谕设立,宣统元年(1909)颁布章程,次年九年(1910年10月)开院。议会性质的机构。设总裁,在王、公、大臣内特简;副总裁,三品以上大臣内简充,下设秘书厅,有秘书长、秘书等。议员包括宗室王公世爵十六人,满汉世爵十二人、外藩王公世爵十四人、宗室觉罗六人、各部院官三十二人、硕学通儒与纳税多额者各十人,以上均由皇帝委派,此外由各省谘议局推选。名义上凡国家每年收入支出、法典朝章、公债税率及皇帝交议之事,均经议员议决后,会国务大臣奏报皇帝决定,实际仅为筹备立宪的形式。

资治少尹

  明文勋官名。从三品。

资治尹

  明文勋官名。正三品。

租庸使

官名。唐玄宗时,先后置租庸地税使、租庸使与诸郡租庸使。肃宗又置江淮租庸使。代宗初年置河东道租庸盐铁使,永泰元年(765)废租庸使,以其属判官、巡官催收租税。僖宗时,为镇压黄巢起义,一度恢复租庸使征敛军实。五代后梁与后唐以租庸使为最高财政长官。后唐明宗时废。

座主

亦称“座师”。唐进士对主考官的尊称。明、清举人、进士亦用以称其本科主考或总裁官。

冢人

  官名。《周礼》谓克官所属有冢人,设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管理公墓。公墓指王室的墓地。

冢宰

官名。太宰的别称。太宰原为掌管王家财务及宫内事务的官。周武王死时,成王年少,周公曾以冢宰之职摄政。《论语·宪问》:“君薨,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三年。”冢宰为内朝主宰。在《周礼》作为天官,成为六卿的首位,总管全国大事。郑玄注:“变冢言大,进退异名也。百官总焉,则谓之冢,列职于王,则称大。冢,大之上也。山顶曰冢。”春秋时以冢宰为执政之美称。《左传·昭公元年》记赵武谓子产:“武请于冢宰矣。”杜预注:“冢宰,子皮。”子皮为郑的执政。

奚官局

官署名。南朝齐、梁、陈、北朝齐、隋有奚官署,北齐、隋属长秋寺(监)。隋文帝时曾改称局,属内侍省。唐亦称局,属内侍省。掌奚隶、工役、宫官品命,宫人有病则供给医药,死则给衣服,皆按其品命办理。有令、丞。

奚官女奴

见“女酒”。

徕远清吏司

  官署名。清理藩院六司之一,掌回部札萨在及回川土司政令,并掌回城卡伦外各部落朝贡事务。

浣衣局

  明宦官官署名。八局之一,有掌印太监主管。下设佥书、监工等员。凡宫人年老及退废者发此局居住。

宸妃

妃嫔称号。宸,北极星所在,常用以指宫殿、王位,也用作帝王代称。永徽六年(665),唐高宗特立宸妃名号,欲封武昭仪(武则天)为之,以韩瑗、来济力谏而止。宋明道元年(1032),仁宗生母顺容李氏将卒,刘太后特命进号宸妃,表示优异之意,明也有此号。

挈壶郎

  司天散官名。金始置,正九品下。元升正八品。明废。

挈壶氏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挈壶氏,设下士六人及史二人,徒十二人。有军事行动时,掌悬挂两壶、辔、畚四物。两壶,一为水壶,悬水壶以示水井位置;一为滴水计时的漏,命名击柝之人能按时更换。悬辔以示宿营之所。悬畚以示取粮之地。

挈壶正

官名。唐司天台属官有挈壶正,秩正八品上,掌漏刻孔壶,考中星昏明,击钟鼓报时。宋司天监(元丰改制后为太史局)、辽司天监与明、清钦天监沿置。明、清挈壶正均从八品。

意为我。秦以前,自称均可用朕,屈原《离骚》:“朕皇考曰伯庸。”秦既灭六国,议君主称号,王绾、李斯等议:“天子自称曰‘朕’”。此后遂专为帝王自称。

臬司

  宋各路提点刑狱司与明、清各省提刑按察使司的简称。

臬台

  明、清按察使的俗称。

官署类名。西汉民帝置尚书五人,一人为其长,称仆射,余四人分四曹办事。东汉尚书增至六曹。魏、晋时迭时增减,最多时达三十五曹,而尚书仅五六人,乃以一尚书辖数尚书郎,尚书郎各主一曹。此即“五曹尚书”“六曹尚书”之由来。此曹后演为部,六曹尚书即六部尚书。尚书郎所主之曹,即以后部内之司。地方州郡亦有曹,如户曹、贼曹等,略当近现代机关之科。隋文帝开皇三年(583),诏佐官改“曹”为司,如司户、司法等。此后地方政府不再用“曹”。

阐化王

明洪武五年(1327),遣使封西藏帕木竹巴地方领袖喇嘛章阳沙加监藏为灌顶国师。章阳沙加死,其徒锁南扎思巴噫监藏卜继之。二十一年(1388),以病举弟吉刺思巴监藏巴藏卜自代。永乐四年(1406),加封为灌顶国师阐化王。清崇德八年(1643),其后嗣附清,献明朝敕印。

阐教王

  明永乐十一年(1413),封西藏止贡寺座主领真巴儿吉监藏为阐教王。封爵世袭,嘉靖时(1522-1566)仍有使臣到北京。

常伯

西周时指畿内地方官。《书·立政》说:“王左右、常伯、常任、淮人、缀衣、虎贲。”又说:“宅乃中,宅乃牧,宅乃准。”立政:任人、准夫、牧,作三事”。以上下文比勘,“常伯”即是“牧”,即指王畿以内地方官。郑玄注:“殷之州牧曰伯,虞夏及周曰牧”(《书疏》引)或以为相当于汉的侍中,见《汉官仪》。汉人多以侍中比常伯,详王先谦《尚书孔传参证》。

常参官

常朝日参见皇帝的高级官员。唐文官五品以上及中书、门下两省供奉官、鉴定御史、员外郎、太常博士,每日参见皇帝,称常参官。宋神宗元丰改制后,门下省起居郎以上,中书省起居舍人以上,尚书省侍郎以上,御史台中丞以上,每日参见皇帝,为“常参官”,亦称“朝官”。

常和署

元官署名,属礼部仪风司。皇庆元年(1312)始置,初名管勾司,寻改常和署。掌管领回回乐人。有署令、署丞等官。

常侍

  中常侍或散骑常侍的简称。秦与西汉的中常侍,魏、晋以下的散骑常侍,均由士人充当。唐诗人高适,人称高常侍,所任即散骑常侍。东汉之中常侍由宦官充当,如灵帝时的张让等十常侍。

常侍曹

  官署名。西汉成帝初置尚书四人,分四曹办事,常侍曹为四曹之一,东汉改称吏曹(《晋书·职官志》作吏部曹)。所司职务,《续汉书·百官志》谓主公卿事。同书刘昭注引蔡质《旧仪》云:“主常侍黄门御史事。”

常在

清宫女称号,与“答应”同为最低级妃嫔。《清史稿·后妃列传》:“皇后居中宫;皇贵妃一、贵妃二、妃四、嫔六、贵人、常在、答应无定数,分居东西十二宫。”

崇福司

元官署名。至元二十六年(1289)置。掌也里可温教(基督教)事务,管理教士及十字寺(教堂)。延祐二年(1315),改为崇福院,归并所属全国也里可温掌教司七十二所,全部事务均归崇福院管理。七年,复改为崇福司。有司使、同知、副使、司丞等官。

崇进

官阶名。金置。金文散官共四十二阶,正一品有四阶,崇进为第四阶,在特进之下,正二品金紫光禄大夫之上。元仍之,但正一品有六阶,崇进之下的金紫、银青两光禄大夫也是正一品。

崇禄寺

官署名。辽以避太宗耶律德光名讳,改光禄寺为崇禄寺。

崇文馆

唐官署名。太宗贞观十三年(639),置崇贤馆,属东宫系统,有学士二人,掌经籍图书,教授诸生,均如门下省所属弘文馆之例。学士之下有校书郎二人,掌校理书籍。高宗上元二年(675),避太子李贤名讳,改称崇文馆。学士出缺时,由庶子领馆事。肃宗时,以宰相为学士,领馆事。德宗贞元八年(792),隶左春坊。

崇文门监督

清官名。掌京城崇文门税关征收入京师商税及田、房契税与其他商税。官分正、副,另有左、右翼,由内务府大臣及尚书、侍郎兼充。

崇文院

官署名。宋初承唐制,以史馆、昭文馆、集贤院为三馆,称为西馆。太平兴国三年(978),建三馆书院,迁贮三馆书籍,赐名崇文院。端拱元年(988),就崇文院中堂建秘阁,仍与三馆总称崇文院。

崇祥总管府

元官署名。属太禧宗禋院。掌大承华普庆寺财产。至大元年(1308),立大承华普庆寺都总管府。二年,改延禧监,不久改崇祥监。四年,升为崇祥院。泰定四年(1327),复改为大承华普庆寺总管府。天历元年(1328),改崇祥总管府。有达鲁花赤、总管、副达鲁花赤、同知、治中等官。所属有永福营缮司、昭孝营缮司、普庆营缮司、崇祥财用所、永福财用所、镇江稻田提举司、汴梁稻田提举司、平江等处田赋提举司、冀宁提领所等。

崇玄署

  官署名。隋初置,隶鸿胪寺,有令一人。炀帝时废,唐复置,掌道观与道士、女冠簿籍、斋醮等事。开元中,以署隶宗正寺,表示尊老子为唐室始祖之意。宋废。

崇掖卫

唐官署名。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太子左右监门率府为左右崇掖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崇政殿说书

宋官名。景祐元年(1034)置,掌为皇帝讲说书史,解释经义,并备顾问。翰林学士之学术深厚者为侍讲、侍读,官阶较低而资历较浅者则为说书。宋以后废。

弹子房

  明宦官机构名。党派专备泥弹,有掌房太监。

第巴

官名。藏语音译。原为酋长之意。清初为奉达赖命,代执西藏地方政务的官员。达赖五世时的第巴桑结专权跋扈,甚至于达敕死后,秘不发丧,要求清廷封己为王,可见其权势之大。康熙末,清政府派兵护送达敕六世入藏后,始废第巴执政之制。其后以第观点为地方官吏之名,加职名于前,有司牛羊第巴、司帐第巴等。

断事官

官名。元初,中书省与枢密院皆有断事官掌刑政狱讼,无定员,中书、尚书二省分立时,断事官随省并置。后中书省定制为四十一人,枢密院为八人。明初置行枢密院,不久改置大都督府,后又废大都督府,以左、右都督为长官,所属有断事官。太祖洪武十三年(1380),改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以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总治五年刑狱。建文帝时(1399-1402)废。

断丞

宋官名。属大理寺左断刑。元丰二年(1097)置,掌评议大理司直、大理评事详断复审各地奏劾命官、将校及大辟囚以下疑狱定罪。

符宝郎

  官名。唐改符玺郎为符宝郎。辽沿置,属门下省符宝司。金符宝郎属殿前都点检司,亦掌宝玺,并掌金银等牌。元亦曾置,见“典瑞院”。

符节令

官名。秦、汉有符节令及丞,领符玺郎。原属少府,东汉自成一台。符节令秩六百石。掌管玺及虎符、竹符及授节等事。三国魏同东汉,晋并入御史台,置符节御史掌其事。后世北魏、北章也有符节令。

符节御史

见“符节令”。

辅国大将军

晋已有此官。唐、宋为武散官名。正二品,为武官的第二级。金有辅国上将军,从三品中,元升从二品,元废。

辅国公

  见“不入八分辅国公”、“不入八分公”。

辅国侯

官名。汉时西域各国多有此官,《汉书·西域传》记各国官名,鄯善、且末、小宛、于阗、莎车、温宿、乌贪訾离、卑陆、卑陆后、郁立师、单桓、蒲类、蒲类后、劫、狐胡、山、车师前十八国,均以辅国侯居诸官之首。疏勒、姑墨、龟兹、焉耆四国列于第二或第三位。

辅国将军

始见于汉末,献帝以伏完任之。南朝宋曾改为辅师将军,旋复旧称。梁不用为将军号。北魏、北齐仍置。明、清为爵名。明用以授郡王诸孙。清为宗室封爵第十级,在镇国将军下,奉国将军上。

辅国上将军

  武散官名。见“辅国大将军”。

辅国中尉

  明爵名。明以授郡王诸五世孙,在镇国中尉下,奉国中尉上。

辅教王

明永乐十一年(1413),封后藏萨迦地方僧人南喀雷必坚赞(南渴烈思巴)为辅教王。封爵世袭,正德(1506-1521)、嘉靖(1522-1566)中,仍常有使臣到北京。

副榜

科举考试中的一种附加榜示。亦名备榜。即于录取正卷外,另取若千名之意。乡试副榜起于明嘉靖时。清因之,每正榜五名取中一名,名为副贡,不能与举人同赴会试,仍可应下届乡试。会试副榜始于明永乐时,亦不能参加殿试,仍可应下届会试。

副都统

  官名。清末改革兵制,陆军从大将军至下士,分十四阶。副都统为第三阶,正二品,相当于旧制的总兵,有任统制官(师长)的资格。

副都御史

官名。明置,为都察院左右都御史的副职,亦分左右,正三品。在外督抚,也加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衔。清沿置,以左副都御史协理都察院事,满汉各二人。以右副都御史与右都御史、右佥都御史为外督抚系衔。乾隆十三年史(1748)废右都御衔。

副端

  唐人对殿中侍御史的别称。

副贡

  科举制度中由地方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清制,在乡试录取名额以外列入备取的,可入国子监读书,称为副贡。

副将

官名。清绿营兵设副将,秩从二品,位次于总兵,统理一协军务,又称协镇,别称协台。河道总督与漕运总督所属亦设,掌河防护运。其为总督统理营务者,称督标中军副将;为驻防将军统理营务者,称将军标中军副将;为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统理营务及稽核工汎、催护漕船者,称河标中军副将、漕标中军副将。为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分守要的,称协标。

副军校

  官名。清末改革兵制,陆军从大将军至下士,分十四阶。副军校为第六阶,从三品,相当于旧制的游击,有任教练官、一等参谋官等官的资格。

副王

  渤海国王之长子的称号,犹唐之太子。

馆伴使

  官名。宋、辽与宋、金间使臣往来,进入对方辖区时,对方派人相接,称接伴使;至京师后,另派人相伴,称馆伴使。

馆阁

宋沿唐制,置史馆、昭文馆、集贤院三馆,又置秘阁、龙图、天章等阁,分掌图书经籍和编修国史等,通称馆阁。明、清并宋馆阁职掌于翰林院,故通称翰林院为馆阁。馆阁中人作文,文体、书体皆尚典重工整,俗称馆阁体。

馆阁校勘

宋官名。天圣四年(1206)置,掌校雠典籍,常以选人和京官兼领。

馆职

  宋馆阁官员,自直秘阁、直馆、直院至校勘、检讨及集贤殿修撰、直龙图阁皆称馆职,由文学之士考选授职。元丰改制,并崇文院入秘书省,秘书省官著作郎、校书郎亦称馆职。

鸿胪寺

官署名。汉九卿中的大鸿胪。东汉后主赞襄礼仪。南朝梁始以署为鸿胪寺,官为鸿胪卿。北齐设卿、少卿各一人。隋开皇时一度废入太常,十三年(593)复置。唐掌宾客及凶仪之事,领典客、司仪二署。宋沿置。南宋并入礼部。金、元不置。明、清又置。明分司仪、司宾二署,凡朝会、宾客、吉凶仪礼,无所不管。清不分署,所掌惟朝会、宾飨赞相礼仪,设官则在卿之上,另有管理寺事大臣,由礼部满洲尚书兼任。光绪二十四年(1898)一度并入礼部,旋复旧。三十二年,再次并归礼部,遂废。

焕章阁学士

  宋官名。焕章阁,淳熙初建,藏高宗作品。淳熙十五年(1188年),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等官。

黄带子

清宗室别称。崇德元年(1636),清太宗规定亲王以下宗室皆束金黄带,以示身份,故称。

黄门

  宦官别称。汉有黄门令、小黄门、中黄门等,侍奉皇帝及其家族,皆以宦官充任。故后世亦称宦官为黄门。

黄门监

唐官名。开元元年(713),改门下省为黄门省,其长官侍中为黄门监。五年,均复原名。

黄门省

  唐官署名。开元元年(713),由门下省改置。五年,复原名。

黄门侍郎

官名。秦置,汉沿设,即给事于宫门之内的郎官。宫禁之门黄闼,故称黄门郎或黄门侍郎。秦、汉另有给事黄门,职司相同,东汉并为一官,或称给事黄门侍郎。秩六百石,掌侍从皇帝,传达诏命。魏、晋、南朝官名前均有“给事”二字。南朝以下因掌管机密文字,职位日渐重要。南朝梁提高品级至十班(班多者贵,最高十八班,下至一班)。北朝亦置,北齐属北下省,秩第四品。隋去“给事”二字。唐曾称东台侍郎、鸾台侍郎。玄宗天宝元年(742年)改称门下侍郎。

黄散

黄门侍郎与散骑常侍的合称。魏、晋时,散骑常侍、散骑侍郎与侍中、黄门侍郎共平尚书奏事,黄散之称由此而来。东晋时,共平奏事之制虽罢,黄散已成习用之语。

黄堂

  太守的正厅,《后汉书·郭丹传》已见。明、清为知府的别称。

黄敕

唐诏令本用白纸书写。因多为虫蛀,高宗上元三年(676),命此后尚书省颁给各州县诏令皆用黄纸书写,称为黄敕。

黄牒

宋任命状的一种。宋任用官员有官品者给告身,无品者或一时差遣,不论职任轻重只给黄牒。哲宗绍圣间(1094-1097)规定:侍制以上、知州及安抚使、监司初次任命与再任皆结告身,尚书、侍郎、两省官、御史台官之外,其他官员及监司本等内改易者,与无官品者皆给黄牒。

混堂司

  明宦官机构,四司之一,掌宫内沐浴事务。

基下

  渤海国称王为基下,亦称可毒夫、圣王。

祭酒

官名。古礼,祭祀宴飨时,由最年长者举酒以祭于地,故祭酒为尊称。战国时齐国稷下学官尊长亦称祭酒。《续汉书·百官志二》刘昭注引汉人胡广说,谓官名祭酒,系部门之长。汉博士之长,本称仆射,东汉改为博士祭酒,秩六百石,此外又有郡掾祭酒、京兆祭酒、东阁祭酒等。西晋以国子祭酒为国子学之长。历代沿置。北齐国子寺,隋、唐国子监,都以祭酒为长。历代均置。唐国子监祭酒秩从三品。明、清祭酒从四品。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废国子监,设学郡,置尚书,国子监祭酒乃废。

祭酒从事史

  官名。即祭酒从事。汉置,为各州刺史属事,分掌兵、贼、仓、户、水、铠等各曹事。魏、晋、南北朝沿置。

祭酒散骑常侍

  官名。魏置,为散骑常侍之长,以散骑常侍中的久于其任者任。后无此官。

祭仆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祭仆,设中士六人,受大仆节制,为周王祭祀时处理事务的侍从。

寄禄官

官阶名。宋初,官名与职务分离,官名如尚书、侍郎、中书舍人、给事中等皆有名而不任事,仅为叙迁之阶,称寄禄官,非有皇帝特命,不管本部门事务,另以差遣如判吏部尚书、知制诰等治事,称职事官。神宗元丰改制,以原寄禄官为职事官,以散官如金紫光禄大夫、正议大夫、朝请郎等为寄禄官;职事官以寄禄官高下分行、守、试三等,寄禄官高于职事官一品称行,低于职事官一品称守,低二品称试,品同者不用行、守、试。

寄桩库

  宋官库名。掌以左藏南库寄储官物交杂卖场出卖。

假版官

唐后期藩镇自辟官属,因非经吏部铨授,故称假版官。宋初有试衔官,神宗元丰改制,以试大理评事为假承仕郎,试秘书省正字为假承奉郎,后又改太庙斋郎为假将仕郎,皆非正官,亦号称假版官。徽宗政和六年(1116),改假将仕郎为将仕郎,原将仕郎为迪功郎,假承务郎为登仕郎,原登仕郎为修职郎,假承事郎与假承奉郎为通仕郎,原通仕郎为从政郎。

假黄钺

  黄钺,以黄金为饰之钺,是皇帝的仪仗。以黄钺借给大臣,即代表皇帝行使征伐之权之意。魏、晋、南北朝地位最高的大臣出征时,常加此称号。

假龙

见“龙图”。

假司马

  官名。汉官名凡加“假”者,均副贰之意。假司马即司马的副贰。余类此者甚多,如假候,即军候(军曲候)的副贰。贼吧ZEI8。COM电子书

检察官

官名。代表国家实行搜查处分、提起公诉、监督判决执行的司法官。清末改革司法,仿照欧美日本制度,在总检察厅及各级检察厅设置检察官,执行上述职务。总检察厅检察官正五品。京师高等检察厅检察官从五品,外省正六品。京师地方检察厅检察官正六品,各地从六品。初级检察厅检察官,京师从六品,各地正七品。民国沿设,总检察厅(国民党政府时期为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官简任,余均荐任。

检察厅

官署名。清末改革司法,建立各给检察机关,担任对刑事案件进行调查、提起公诉、监察审判的职务。各级审判厅分别配置检察厅一所,从总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到地方检察厅、初级检察厅、检察官等。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时期沿用,惟改厅丞为检察长。初级检察厅自民国三年(1914)后不再设立,而于地方分庭或地方刑事简易法庭配置检察官。国民党政府合审判、检察二厅为法院,于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置首席检察官、检察官,以行使检察职权。

检点

太平天国官名。员三十六人。第一至第十人,单数于“检点”前加“殿前左一(三、五、七、九)”字样,双数加“殿前右二(、四、六、八、十)字;以下仍照数字排列,称“殿左……”、“殿右……”省去“前”字。检点常为大将领兵。后为虚衔,奖给将士,称“殿前检点”“职同检点”,数目极多,又女官也有检点。

检法官

  宋官名。掌检详法律。刑部、大理寺、御史台、户部、三司、各路提点刑狱司均有此官。元初立御史台时亦置,旋罢。

检讨

官名。宋史馆置,位次编修,掌修国史。明清属翰林院,常以三甲进士出身之庶吉士留馆者担任。(贼吧ZEI8。COM电子书.整*理*提*供)

检校

一、勾稽查核之意,加于官名之上。南北朝以他官派办某事,加“检校”,如检校秘书等,非正式官衔。隋、唐时入衔,如魏徵撰《九成宫醴泉铭》,系衔为“检校侍中”。肃宗时有检校郎官,使用范围扩大。凡带此字样者均系诏除的加官。宋从太师、太尉到国子祭酒、水部员外郎十九等,都有加检校之官,作为散官,与正职并存。凡内职崇班、武臣副率以上,最先除授及加恩赐时皆带检校官,文臣则授枢密使、宣徽使与节度使方带。元丰改制后,武臣承宣使以下皆废,检校官仅留检校三公与检校三师,用以加节度使之久任者。徽宗政和(1111-1117)以后,改三公为三少,如武臣累加至检校少师则拜太尉,文臣累加至检校少师则拜开府仪同三司。二、属官。元中书省与各行中书省属官有检校,掌查核公事文牍。明初中书省与行中书省属官有检校,不久废中书省而六部、都察院、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及各府属官皆有检校。清仅江苏各府有检校,掌稽核文书出入之数。元、明、清三代检校皆低级官员,与唐、宋检校官不同。

检校御史

官名。东晋太元间置,检校,纠察查核之意。旧制,“行马”(禁阻人马往来的木栅,用交叉木条构成)内由御史中丞纠察,以外由司隶校尉纠察,即宫城内外分由两官负纠察之责。晋偏安江东后无司隶校尉之官,孝武帝乃设此官,掌“行马”以外事。南朝宋、齐等不置。北魏于太和末设,北齐沿置。北周改名为司宪旅下士。隋改为监察御史。

渐将王

  匈奴贵族封号。分左右,二十四长之二。位于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左右日逐王、左右温禺鞮王之下,与左右日逐王、左右温禺鞮王,号为“六角”,受其号者均单于同姓。

脚色

宋官员履历书名。宋制,凡初为官者,须写明籍贯、三代名衔、家庭人口、年龄、本人出身及履历等,如注授传官,并须写明举主有无过犯,称为脚色。

教坊

官署名。唐高祖置内教坊于禁中,掌教习音乐,属太常寺。武则天如意元年(692),改为云韶府,以宦官为使。玄宗开元二年(714),又置内教坊于蓬莱宫侧,京都置左右教坊,掌俳优杂技,教习俗乐,以宦官为教坊使,后遂不再属太常寺。此后凡祭祀朝会用太常雅乐,岁时宴享则用教坊俗乐。宋、金、元各代亦置教坊,明置教坊司,司礼部,清废。

教练使

  唐官名。掌教习士兵。以知兵法,善弓马者充任,置于有军府兵马处。

教授

学官名。宋在武学、宗学等学置教授传授学业。元丰官制行,改武学教授为博士。嘉定九年(1216)重置宗学,亦改教授为博士。各路的州县学亦置教授,掌学校课试等事。元诸路散府及上中州学校明、清的府学,都设教授。府教授以训导为佐,为一府学官之首,而品秩很低,明为从九品,清为正七品。

教头

宋军武术教练。宋元丰二年(1079),禁军殿前司与步军司各置都教头。同年,集合开封府界大保长,每十人置一教头教习武艺。次年艺成,再以大保长为教头,教习保丁。

教育部

官署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始设(清末称学部),受大总统管辖。主官为总长,以次长为佐官。北京政府成立后,教育部与各部均属国务院,下设总务厅与普通教育、专门教育、社会教育三司,各司均设司长。

教谕

学官名。宋京师小学和武学中设。元、明、清县学均置,掌文庙祭祀、教育所属生员。

教宗院知宗

宋宗室官名。崇宁三年(1104),置南外宗正司于南京应天府(今河南商丘),西外宗正司于西京河南府(今河南洛阳市),并各置郭宗院,建筑房屋,供宗室居住。由知宗一人掌管,知宗以宗室充任,掌纠合宗室,支给钱米,教以学艺及婚嫁丧葬等事。大观四年(1110)罢,政和二年(1112)复旧。

捷报处

清官署名。属兵部。掌递送文件。各省由驿站所递增奉折,由捷报处交奏事处进呈,批回奏折与军机处寄由捷发谕旨,亦报处加封发递。有差官。

勘当

  唐、宋公文中,常有勘当、勘会等词,意为审查、议定。

控鹤

控鹤意为骑鹤,古人谓仙人骑鹤上天,因此常用控鹤为皇帝的近幸或亲兵的名称。唐则天后垂拱中曾改太子左右监门率府为左右控鹤禁率府,旋复旧称。圣历元年(698)置控鹤监以处近幸张易之、张昌宗等,使为供奉。次年,备官,以张易之为监,并置丞、主簿等官。久视元年(700),改为奉宸府,仍以张易之为奉宸令。则天后逊位后废。以后有用为宿卫兵之称者。唐末照宗曾置控鹤排马官。五代后唐有控鹤军。后周有控鹤弓箭箭直。元代亦有控鹤军。

勒停

宋贬谪官员,轻者送某州居住,稍重为安置,再重为编管或羁管,编管以上即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停即无官之意。

梨园使

  唐官名。唐梨园在禁苑中,玄宗以宦官充梨园使,教习乐曲。

官名。掌刑狱。《礼记·月令》孟秋之月“命理瞻伤,察创视听,审断决狱,讼必端平”。郑玄注:“理,治狱官也。”春秋时晋国设有此官。《左传·昭公十五年》:“士景伯如楚,叔鱼摄理。韩宣子命断旧狱,罪在雍子。”杜预注:“士景伯,晋理官”。战国时楚国设有廷理,掌刑罚,见《韩非子·外储说右上》。秦在九卿中设廷尉,掌刑狱。汉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年)复为廷尉。衰帝元寿二年(前1年)又为大理。

理藩部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藩院为理藩部。宣统三年(1911),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

理藩院

清官署名。崇德元年(1636)置蒙古衙门,三年(1638)改名理藩院。掌蒙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部界、封爵、官属、赋税、兵刑、交通、朝觐、宗教等事。先属礼部,顺治十八年(1661)改与六部同等。主官有尚书、侍郎,并以满洲大学士一人为管理院务大臣,所属有旗籍、王会、柔远、典属、理刑、徕远六司。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为理藩部。宣统三年(1911)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辛亥革命后废。

理礼郎

  官名。即治礼郎。唐高宗名治。因而败称奉礼郎。永徽(高宗年号)以后,唐人述永徽以前事,既不能用新名,又不能写“治”字,乃改“治”为“理”,《通典》即其例。

理事官

官名。清初,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置承政、参政、理事官、副理事官、额哲库。顺治元年(1644),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理事为郎中,副理事官为员外郎,额哲库为主事。

理问

官名。元各行中书省所属有理问所理问与副理问。明、清承宣布政使司沿置,掌推勘刑名。

理匦使

唐官名。垂拱二年(686),铸四铜匦列于朝掌,许人投书,以御史中丞或侍御史一人为理匦使,玄宗时曾改理匦使为献纳使,至德元载(756)复旧。建中二年(781)以御史中丞一人为理匦使。

领队大臣

  清官名。置于伊犁、阿克苏、吐鲁番等地,统率索伦、额鲁特等屯田兵,并管土尔扈特牧等事,皆皇帝特旨简派。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为行省,设府、州、县后,陆续废除。

领军

官名。汉末曹操置,为相府属官。建安十二年(207),改为中领军,领禁兵。魏置领军将军,统五校、中垒、武卫三营。晋省,以中军将军任其职。西晋末,重置领军。东晋一度改为北军中候,旋复原名。南朝宋以领军将军统内军。齐、梁、陈都有领军将军、中领军。梁领军将军号为禁司,统天下兵要。北魏或设领军将军,或设中领军。北齐有领军府,领军将军、中领军。梁领军将军号为禁司,统天兵要。北魏或设领军将军,或设中领军。北齐有领军府,领军将军、中领军掌禁卫宫掖。隋左右领军府不置将军,仅设长史、司马等官,掌十二军籍帐、差科、词讼等事。唐左、右领军卫在十六卫内,各设大将军、将军、宿卫官禁。宋左右领军卫大将、将军系环卫官,多以宗室任职,亦为武臣赠典,而无兵可领。金左、右领军卫大将军,元领军将军,均以扈从为专职。明废。

领卢

西夏官名。当即“枢密使”的党项语。《宋史·程戡传》:“夏人遣使入贡,僭汉官移文于(延)州,称其国中官曰枢密。戡止令称使副不以官,称枢密曰‘领卢’”。

领事

派驻外国城市或地区的代表。受本国驻该国的大使(或公使)指导,维护本国及侨国利益,管理本国在当地的侨民,输各项有关国际交往的事务。我国清朝自光绪元年(1875)定出使制后,始依国际惯例,派遣领事、总领事。清制,总领事从四品,领事正五品。民国为荐任官。

领侍卫内大臣

清官名。掌统率由上三旗子弟组成的侍卫亲军,翊卫扈从。官阶正一品,镶黄、正黄、正白三旗各二人,在武职中品级最高。以下有内大臣六人,从一品,亦每旗二人;散秩大臣无员限,从二品。所辖侍卫,一等六十人均正三品;二等一百五十人;三等二百七十人,正五品;蓝翊侍卫九十人;以及四等侍卫、汉侍卫、亲军校等。营兵亦自三旗中挑选。

琉璃窑

  清工部所属机构。掌烧制琉璃瓦件,以供宫廷工程之用。满、汉监督各一于工部司员内委派充任,年一换。

隆祥使司

元官署名。属太禧宗禋院。掌南镇国寺财产。至大元年(1308),建立南镇国寺,置规运提点所。二年,改规运都总管府。三年,升隆禧院。天历元年(1328),改隆禧总管府。有达鲁花赤、总管、副达鲁花赤、同知、治中、判官等官。所属有福元营缮司、普安智全营缮司、祐国营缮司、平松等处福元田赋提举司、田赋提举司、资用库、万圣库等。

隆镇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属枢密院。皇庆元年(1312),升隆镇万户府为隆镇卫置。掌屯军徽巡盗贼于居庸关南、北口,统领钦察、阿速护军,屯驻东西四十三处。所属有镇抚所及北口、南口、白羊口等十一千户所。

率更寺

  官署名。北齐、隋、唐、辽东宫官署有率更寺,与家令寺、仆寺合称东宫三寺。见“太子率更令”。

梅勒额真

官名。清太祖定八旗制度,每固山(旗)除固山额真外,设左右梅勒额真为副职。天聪八年(1634),改八旗官名,梅勒额真改称梅勒章京。世祖顺治十七年(1660),定梅勒章京汉称为副都统。

梅勒章京

官爵名。清初官爵名多袭用明朝旧称,天聪八年(1634),易满语,改副将为梅勒章京。顺治四年(1647),将作为爵名的梅勒章京改称阿思哈尼哈番。乾隆元年(1723),定阿思哈尼哈番的汉字为男。

密白

  宋枢密院机速事,不经中书而直送门下省,称密白。

密保

  见“明保”。

密喇布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亦作密纳布伯克。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旧名设置,掌管理沟渠灌溉事务,品级从五品至七品不等,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裁撤。

排岸司

宋官署名。属司农寺。掌有关各地至京师水运纲船运输事项。

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

  见“龙卫神四厢都指挥使”。

票拟

明自英宗后,凡朝廷重要文书,由内阁拟定批答文字,以墨笔写于票签上,送请皇帝批准,称票拟,亦称票旨、条旨或调旨。司礼监秉承皇帝指示,以朱笔批复,称批红。清初沿明制,凡奏章皆由内阁草拟谕旨,称票拟,再以满、汉两种文字写纸签上,称票签,再以票签附奏章内呈送皇帝批示,得旨后,批本处满族翰林中书批录满字,再交内阁汉族学士批录汉字。自设置军机处后,重要奏章改用奏折,此制渐废。

票姚校尉

  官名。汉武帝置,以任霍去病。《汉书·霍去病传》作票姚。荀悦《汉纪》作“票鹞”。《史记·霍去病传》作“剽姚”。取劲疾之意。

骑都尉

官名。汉武帝始置。晋以后历代沿置,唐为勋官十二转之第五转,相当于从王品。宋、金沿置。元、是从四品。明文官别为赞治少尹。清为世爵名。乾隆元年(1736)改拜他喇布勒哈番汉名骑都尉,在轻车都尉上,云骑尉上。

骑君

汉时西域官名。据《汉书·西域传》所载,置骑君者共十一国二十一人。

骑侍下士

  官名。北周禁卫武官,分左右,秩正一命。

清官

即清资官,或称清职。魏、晋、南北朝时,人们崇尚虚玄,不愿务实,遂将“职闲廪重”(《晋书·阎缵传》)和接近皇帝的清要之职视为清官。一度并成为制度,《南齐书·东昏侯纪》记:“诏三品清资官以上应食禄者,有二亲或祖父母年登七十,并给现钱。”《宋书·王弘传》亦有:‘历清职中书郎”、“经清职黄门郎”等。

清纪郎

官名。明左右春坊属官有清纪郎,秩从八品,不常置。清纪郎与司直掌弹劾宫僚,纠举职事。

清平官

南诏官名。相当于唐之宰相,共六人,具体官名有“坦绰”、“布燮”、“久赞”。继南诏之后的大长和国、大天兴国、大义宁国、大理均沿置。

清望官

  唐称三品以上官及门下、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六部侍郎、太常少卿、太子少詹事、左右庶子、秘书少监、国子司业为清望宫。唐德宗曾诏令清望官每日二人轮值,以备顾问。宋制略同。

清漳令

官名。北齐光禄寺清漳署长官,掌供应酒,每年二万石。隋改以良酝令任此。

萨宝

  唐官名。武德四年(621)置。比正五品。掌袄祠祭祀等事。所属有袄正、袄祝、率府、府史等官。

商品

宦官官名。唐内侍省有高品一千六百九十六人,见《新唐书·百官二·内侍省》,然下云:品官白身二千九百三十二人”,合而观之,此“高品”乃“品秩高者”之意,并非正式官名。至宋,乃以内侍高品为宦官官名,金亦有内使高品。

商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旧名设置,掌征收粮赋,品级从四品至六品不等。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裁撤。

商部

官署名。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置,掌商务及铁路矿务等事。置尚书、侍郎、左右丞、参议等官,分保惠、平均、通艺、会计四司,各有郎中、员外郎、主事;另有司务所,设司务。三十二年(1906),将工部并入商部,改称农工商部。

商特卓巴

官名。藏语音译。亦作“强佐巴”。与“仔本”同为“商上”(原西藏地方政府的库藏出纳之所)的办事官,品级亦同为四品,员亦二人。参见“仔本”。

绳愆厅

  明、清国子监所属机构。设监丞。掌颁定学习规制,稽察勤惰,分发廪饩,复核支销,协助祭酒、司业处理监务。

盛京将军

清官名。清兵入关后,以盛京(今辽宁省沈阳)为留都,先以内大臣一人为留守,顺治三年(1646)改称昂邦章京。康熙元年(1662)徒辽东(今辽宁沈阳),称辽东将军。乾隆十二年(1747)移驻盛京后,定称盛京将军,统辖奉天(今辽宁省)驻军,坐镇地方。光绪三十三年(1907)废,事归东三省总督兼管。

盛京五部

即清留守沈阳的户、礼、兵、刑、工五部。清兵入关后,各官署迁往北京,以内大臣镇守沈阳,称盛京。顺治十五年(1658),盛京置礼部,次年置户部、工部。康熙元年(1662)置刑部,三十年置兵部,并置侍郎以下各官,成盛京五部。雍正八年(1730),曾置尚书一员总管五部,旋废。光绪初,命盛京将军兼管兵、刑二部,三十一年(1905)又兼管五部,不久废五部,原管事务归盛京地方官管理。

授时郎

  司天散官名。金始置,从六品下。元升从五品。明废。

淑人

妇女封号。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定,用以封赠尚书以上下班未至执政官之妻。元无此称。明、清用以封赠三品官之妻,如封赠官之母与祖母,则称太淑人。清并用以封赠宗室奉国将军之妻。

淑仪

妃嫔称号。晋武帝置。次于淑妃、淑媛,在九嫔之中。南北朝、隋、唐均置。宋于真宗时复置。清顺治时曾拟设置,旋作罢论。

淑妃

  妃嫔称号。魏明帝始置,在妃嫔中,仅次于贵妃与夫人,地位相当于外官中的相国。后多有设置。

淑媛

妃嫔称号。魏文帝始置。明帝定制,淑媛次于淑妃,地位相当于外官中的御史大夫。晋时列入九嫔。南北朝、隋、唐沿置。

庶常

  庶吉士的代称。《书·立政》有“庶常吉士”之语,故有此称。

庶常馆教习

官名。清沿明制,每科殿试后,选文行兼优者为庶吉士,再入馆学习,称“馆选”。庶吉士又称庶常,故学馆称庶常馆。设满、汉教习二人,由皇帝派遣翰林院掌院学士、内阁学士充任,或于大学士、尚书、侍郎中特简,俗称总教习,并以侍读学士以下数人分教,俗称小教习。三年期满,由庶常馆教习报告皇帝再行考试后,分发任用,称“散馆”。

庶长

秦、汉爵名。《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颜师古注云:“庶长,言为众列之长也。”秦、汉二十等爵,称庶长者有四,即第十左庶长,第十一右庶长,第十七驷车庶长,第十八大庶长。大庶长仅次于第十九关内侯与第二十通侯。

庶吉士

官名。明初置,先属六科,永乐二年(1404)始专隶于翰林院,选进士之长于文学及书法者充任。清沿其制,翰林院设庶常馆,进士殿试唱名后,再试以论、诏、奏、议、诗、赋,选其优者为庶吉士,通称“庶常”,入馆学习,每月考查其学业。三年期满,再试以诗赋,皇帝引见后,按等第分别授职,留馆者授以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其余任为六部主事、内阁中书省等官或外补知县,称为“散馆”。

庶侍下士

官名。北魏原有宗士、庶子二员,员额甚多,贵族子弟所充当的宿卫之士,并无品级。北周沿之,置宗侍下士与庶侍下士,分左右,秩正一命。庶侍列于宗侍之外,掌非皇帝所御门阁之禁。

庶氏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庶氏,设下士一人及徒四人。掌除毒蛊。庶,读如煮。蛊字的古音与煮近似,故名。

庶务司

官署名。清季外务部与农工商部都有庶务司。外务部庶务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掌界务、江海防务,并按条约负责传教、游历、保护、恤赏、禁令、警巡、词讼等事。农工商部的庶务司原为商部的司务所和会计司,农工商部成立后,合为一司,省司务,置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掌章奏文移、计会本部收支,记录员司迁补。

庶子

官名。传古有“庶子”之官。《周礼·夏官》有官名“诸子”,掌教戒诸侯卿大夫的庶子。战国时,庶子为国君、太子、列侯、相国、县令的侍从之臣,有御庶子、中庶子、少庶子等名称,亦称门庭庶子。秦有中庶子、庶子。汉太子侍从官有太子庶子、太子中庶子,前者秩四百石,后者六百石。历代沿置。北齐东宫官,中庶子领门下坊,庶子领典书坊。隋二坊以左右庶子分领。唐以左右庶子分统左右春坊。宋立太子时置,一二不一,常以他官兼领。辽有左右庶子。金不置。元有中庶子。明、清左右庶子,位正五品,作为词臣迁转阶梯,非太子僚属。光绪二十八年(1902)废。

南诏的“爽”相当于唐朝的“省”。《新唐书·南诏传》列举爽名凡九,即主兵的幕爽,主户籍的琮爽,主礼的慈爽,主刑的罚爽,主官人的劝爽,主制造的厥爽,主财用的万爽,主宾客的引爽,主商贾的禾爽,均由清平官、酋望、大军将兼任。此外又有督爽,或系总九爽之官。

硕人

  妇女封号。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定,用不着封赠侍郎以上官之妻,高于令人而低于淑人。元废。

宿卫司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宿卫事务。有总宿卫事,亦称典宿卫事、总知宿卫事、同掌宿卫事等官。

宿直司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官员轮流宿直事务。有宿直详稳、宿直都监、宿直将军、宿直小将军等官。皇太后宫有宿直官。

随朝伴官

  清沿明制,于衍圣公府置。掌陪同衍圣公朝见皇帝并为之理事。

随路打捕鹰房诸色民匠总管府  

元官署名。世祖至元二十二年(1285)置。掌北安王位下岁赐、钱粮事务。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等官。

随路诸色民匠都总管府

元官署名。属工部。掌领仁宗即位前诸色工匠。延祐六年(1319)拨隶崇祥院,后属将作院,至治三年(1323)归隶工部。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等官。所属有织染人匠提举司、杂造人匠提举司、大都诸色人匠提举司、大都等处织染提举司、收支诸物库。

随路诸色人匠都总管府

元官署名。世祖中统五年(1264),命召集析居放良还俗僧道等人户,学习各种匠艺,置管领怯怜口总管府,掌管其造作等事。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改缮珍司。仁宗延祐六年(1319)升徽仪使司,七年复旧。英宗至治三年(1323),又改为都总管府。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等官。所属有上都诸色民匠提举司、金银器盒局、染局、杂造局、泥瓦局、铁局、上都葫芦局、砑金局、鞍子局、云州管纳色提领所、大都等路诸色人匠提举司、成制提举司、上都大都貂鼠软皮等局提领所、上都奥鲁提领所、上都奥鲁提领所、大都异样毛子局、上都毡局、上都斜皮等局、蔚州定安等处山场采木提领所、上都降兴等路杂造鞍子局、真定路冀州杂造局、珠翠局等。

探花

科举制度中殿试一甲第三名的别称。唐时,新进士在杏园举行“探花宴”,以少年俊秀者二三人为探花使,亦称探花郎,遍游名园,折取名花。南宋后成为殿试一甲第三名的专称。

探赜郎

  金司天散官名。从六品上。

堂除

皇帝直接任命官员。堂指政事堂,除即授官。隋五品上官,由中书、门下访择,奏报皇帝后任命。唐、宋称由宰相秉承皇帝意旨,不经吏部万里直接任命官员为堂除,亦称堂选。

堂官

  明、清对朝廷各部尚书、侍郎,各寺卿官等长官的通称,因在官署大堂处理政务而得名。知府、知县等官及朝廷各部以外独立机构长官亦称堂官。

堂主事

清官名。掌文案章奏。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与理藩院皆有此官。

惕稳

  辽官名。亦作梯里已,清译特呷衮。掌皇族事务。大内惕稳掌皇族四帐政教,二部惕稳分掌北、南院二部政教,皇太子惕稳掌皇太子宫帐之事。辽朝统属的某些民族、部落亦有此官。

停年格

北魏选官制度。不问人才高下,专以年资浅深为标准。吏部尚书崔亮。创立于孝明帝神龟二年(519),时官吏员额少而应选者多,武人又因不得预“清品”(参见“清官”)而大闹尚书省,杀害征西将军张彝,故崔亮创立此法,以求无事。继任者利其方便,不愿改变。至东魏孝静帝元象元年(538),高澄摄吏部尚书,始加改革,铨擢务求得人,后唐开元中裴光庭所创循资格,与停年格相同,后世多循其法。

铜官

官署名。西汉在丹阳郡(治今安徽宣城)设置,掌开采铜矿。主官有长及丞。

推策郎

  金司天散官名。正八品上。

推官

官名。唐节度、观察、防御等使僚佐中有推官,掌勘问刑狱。宋各州府皆置推官,小州或缺,冲要之州推官由中书省奏报皇帝,直接任命,不经吏部选授。元、明与清初各府仍沿置,后废。

推事

一、宋大理寺推丞、评事二官的省称。二、官名。清末改革司法,大理院及各级审判厅都设推事,担任审理案件之职。大理院推事正五品;京师高等审判厅推事从五品,外省正六品;地方审判厅推事,京师从五品,各地从六品;初级审判厅推事,京师从六品,各地正七品。民国沿设,大理院(国民党政府时期为最高法院)推事简任,余均荐任。

推事使院

唐武则天时官署名。设于都城丽景门内,命周兴、来俊臣推究大狱,用酷刑推勘审问,时称“新开狱”。

推丞

官名。宋属大理寺右治狱。元丰二年(1079)置。掌审理京师百官或皇帝特旨审问刑狱及追究百物。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设大理院,于主官正卿、少卿之下,置推丞二人,一主刑科,一主民科,秩正四品。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时期,沿设大理院。大理院的民刑事处,分民事科与刑事科,各有推丞一人。以下的民事一至四科与刑事一至二科,则各设科长。推丞在审判工作中,兼任庭长。民国推丞为简任官。

婉容

  宋妃嫔称号。真宗置,从一品,位昭仪上。

婉仪

妃嫔称号。唐玄宗置,为六仪之一。宋则与大仪等并列。

官名。春秋时晋国上、中、下三军都设尉,亦称军尉。《淮南子·兵略》:“正行伍,连什伯,明旗鼓,此尉之官也。”《许注》:“军尉所以尉镇也。”战国时赵国于军中设尉和都尉,并于朝中设中尉,主“选练举贤,任官使能”(《史记·赵世家》)。《礼记·月令》孟夏之月“命太尉,赞桀俊,遂贤良,举长大。”性质与赵的中尉相同。秦国亦于军中设尉,并在朝中设国尉,白起、尉缭曾任此职。秦代起朝廷设太尉,“掌四方兵事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续汉书·百官志》。

尉史

官名。汉边塞郡每百里置尉一人,其佐贰有士史、尉史各二人,任巡逻警戒之职。见《史记·匈奴列传》唐司马贞索隐引如淳说。

尉氏

官名。《汉书·地理志》“尉氏”下,颜师古注引应劭曰:“古狱官曰尉氏”。春秋时晋设此官。《左传·襄公二十一年》记栾盈曰:“臣,戮余也,将归死于尉氏。”尉原为军官名,古兵刑不分,晋有军尉亦掌刑戮。秦汉九卿中廷尉掌刑辟,沿用古名。

悉编掣逋

  吐蕃官名。相当于唐的都护。

惜薪厂

清工部所属机构。掌收发支搭天棚等所需苇席、竿、绳等物。满、汉监督各一人,于工部司员内委派充任,年一换。

惜薪司

宦官机构。明四司之一,掌宫内所用薪炭。清顺治时十三衙门有惜薪司。康熙即位后裁撤十三衙门,改惜薪司为内工部,属内务府,后再改称营造司。

衔枚氏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衔枚氏,设下士二人及徒八人。掌大祭祀时禁止喧闹。

厢官

宋初,京师开封府置四厢都指挥使,分管所辖城厢地区烟火盗贼等事,答罪以下可自行处分,当时称为厢主。神宗熙宁三年(1070),置勾当左右厢公事所,命京朝官曾历通判、知县者四人分管京城四厢,凡民间斗讼贼盗杖六十以下者可专决,民间称为都厢。南宋临安城内外分南、北、左、右四厢,各置厢官,处理民间诉讼,分使臣十人缉捕在城盗贼,后废城内两厢官,仅城外置两厢。

象胥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象胥。旧注谓“通夷狄之言曰象;胥,其才能者也。”象胥实即译员,兼掌接待少数民族使者。依“蛮夷闽貉戎狄”六“翟”(即“狄”,亦即方面),各设上士一人,中士二人,下士八人及徒二十八人。北周亦于秋官府设象胥中士、下士,相当于西汉的九译令、北魏的方译博士。

野庐氏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野庐氏,设下士六人及胥十二人,徒一百二十人。掌从国都通达四畿的道路,使之畅通,并接待保护宾客,查禁沿路犯法与可疑之人。北周亦于秋官府设野庐中士、下士。

掖庭令

官名。秦后宫有永巷。汉武帝改为掖庭,置掖庭令,由宦官任职,属少府管辖。掌宫人簿帐及蚕桑女工等事。东汉另有永巷令,典官婢,亦由宦者作职;掖庭令专掌后宫贵人采女事,属员有左右丞、暴室丞。东汉末,袁绍大杀宦官,掖庭,永巷一度用士人。后世仍用宦官,北齐、隋、唐及金均有此官。

掖直郎

金宦官散官名,正八品上,为宦官第十八阶。

银青

  银印青绶。汉制,御史大夫及官秩在比二千石以上者,除光禄大夫无印绶外,均银印青绶。晋光禄大夫一般为银印青绶。北齐以银青光禄大夫为官名。历代沿置,至明废。

银青光禄大夫

官名,详见“金紫光禄大夫”。

银作局

  明宦官官署名。八局之一,有掌印太监主管,下设管理、佥书、写书、监工等员。掌打造金银器饰。

营缮监

  唐官署名。垂拱元年(685),由将作监改置。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营缮清吏司

明、清官署名。属工部。掌缮治坛庙、宫府、城垣、仓库、廨宇、营房。清并掌征收木税与苇税,即所谓“工关”。

营务处

官署名。清末督、抚多增募军队,因设营务处,以道、府文官充任总办、会办等,负责军营行政。辛亥革命后,民国初年,奉天(今辽宁)巡按使公署仍有营务处,设总办一人,办理全省巡防队、警备队事宜,对外均用巡按使名义。

营造司

清内务府所属机构。初名惜薪司,顺治十八年(1661)改内工部,康熙十六年(1677)改营造司。掌宫廷缮修。下设木、铁、房、器、薪、炭、圆明园薪炭七库与铁、漆、炮三作。每年派总管大臣一人值年管理。本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委署主事、笔帖式、书吏等员。

章德大夫

金教坊散官名。章宗明昌三年(1192)置,正五品上。

章服

  唐、宋官员公服,三品以上紫色,五品以上绯色(大红),有时官品不及而皇帝特许服紫或服绯,凡服绯、紫者须佩鱼袋,称章服。

章京

官名。清初武职以额真为名,天聪八年(1634),除固山额真外,皆以章京为称。顺治八年(1651),定札兰章京汉字称参领。十七年(1660)定固山额真汉字称都统,梅勒章京称副都统,牛录章京称佐领。嗣军机处有文职章京,掌缮写谕旨、记载档案、查核奏议等。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亦有章京,分管本官署事务,总理文书,起草章奏及各项公文等。又蒙古各族札萨克属官有管旗章京,管理本旗事务。

章佩监

元官署名。掌宦者、速古儿赤所收御服宝带。至元二十二年(1285)置,至大元年(1308),升为院。四年,复为监,有监卿、太监、少监、监丞等官,所属有御带库、异珍库。

宋任官之制,有官、职、差遣之别。官指寄禄官,如正奉大夫、朝散郎等,用以确定官员的品级等等,据以付给俸禄。差遣为所任实际职务,如知州、知县等。职为加官,即馆职与贴职,用以加文学之士,以示尊宠。有时差遣亦简称为职,故又常称贴职为“职名”。

职币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职币,设上士四人、中士八人及府、史、贾、胥、徒等人员。“币”通作“敝”,多余之意。职币掌收纳各部门多余的财物。

职方郎中

  官名。隋尚书省兵部有职方侍郎,唐、宋、明、清兵部有职方郎与员外郎。掌天下地图及城隍、镇戍、堡寨、烽候,及沿边少数民族内附等事。

职方清吏司

  官署名。明、清时置,属兵部。掌各省舆图、叙功、罚过、抚恤及军旅简阅等。

职方氏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职方氏,设中大夫四人,下大夫八人,中士十六人,以下尚有府、史、胥、徒等人员。掌地图,辨其邦国、都鄙及九州人民与其物产财用,知其利害得失,规定各邦国贡赋。

职揭

  清制,凡到吏部投供的官员,皆先写本身姓名、官衔一纸,呈送文选清吏司,称为职揭。

职内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职内,设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及府、史、徒等人员。掌赋税收入。“内”,《说文》入部:“内,入也。”

职岁

官名。《周礼》谓天官属有职岁,设上士四人、中士八人及府、史、徒等人员。掌财赋支出。以支出事繁,故官吏之数比掌收入的职内加倍。邦国会计之事,因每年农业丰歉而异,故称职岁。

职志

官名。秦、汉军队中的掌旗官。《史记·张丞相列传》:“周昌、周苛自卒史从沛公,沛公以周昌为职志。”司马贞索隐:“官名也。职,主也。志,旗帜也。谓掌旗帜之官也。”

著帐户司

  辽官署名。掌管著帐户。著帐户主要为契丹族犯罪籍没为皇室服役的人户。亲王祗从与伶官亦为著帐户。长官为著帐节度使、著帐殿中。下设承应小底局,统领著帐户服各种杂役。

著帐局

辽官署名。掌贵族世官罪犯家属籍没有皇室服役事。辽各斡鲁朵及皇太后、皇太妃帐,皆有笔砚局、牌印局、灯烛局、床幔局、殿幄局、车舆局、御盏局、本班局,统称著帐诸局。诸局各设郎君,统属于著帐郎君院祗候郎君班详稳司。

著帐郎君院

辽官署名。属北面著帐官。掌统领著帐局。辽初,犯罪贵族、世官家属罚作奴隶,编入瓦里,称著帐户。世宗时一度赦免,嗣后因人数日多,设立著帐郎君院,下设著帐局,由著帐郎君统领。皇室与皇族、后族皆有著帐局,所属有笔砚局、牌印局、灯烛局、床幔局、殿幄局、车舆局、御盏局、本班局、皇太后祗应司、皇太妃祗应司、亲王祗应司,诸局各设郎君。著帐郎君院有著帐郎君节度使、著帐郎君司徒,下设祗候郎君班详稳司、左祗候郎君班详稳司、右祗候班详稳司统领诸著作局。

著作郎

官名。东汉朝廷藏书处东观有此郎,由名儒充任,负责撰述国史,但尚非官名。三国魏明帝时始为官名,属中书省。晋改属秘书省,称大著作郎,与著作佐郎同掌编纂国史。南朝后期为士族子弟出身之官。隋朝主官著作曹,唐朝主管著作局,掌修撰文字,著作局一度改名司文局,著作郎亦一度改称司文郎中。宋著作郎属秘书省,辽、金皆属秘书监著作局,掌修批撰日历。元属秘书监,掌修撰日历。元属秘书监,掌历代图籍与阴阳禁书。明省。

族师

  《周礼·地官司徒》谓乡以下的行政区,依次为州、党、族、闾、比。族有族师,以上士充任。旧注谓每族百家。参见“州长”。

啬夫

官名。传为周司空的属官。《仪礼·觐礼》:“啬夫承命告于天子。”传先秦有吏啬夫人、人啬夫。《管子·君臣上》:“吏啬夫任事,人啬夫为检束百姓之官。《韩非子·说林下》谓晋国县邑中的啬夫,有权没收出亡者的财物,实亦检束百姓之官,可与《管子》所说参证。秦、汉为乡官,出土《云梦秦简》谓秦有县啬夫、乡啬、亭啬夫。战国时各国似均有此官,县啬夫与县丞等并举,地位近似。汉只在乡设啬夫,以听讼、收赋税为职务。〈风俗通〉:“啬夫,省也。夫,赋也。言消息百姓,均其役赋。”魏、晋、南北朝亦以啬夫为乡官。秦、汉另有专管某项事务的啬夫。出土《云梦秦简》有仓啬夫(管粮仓之官)、库啬夫、苑啬夫、皂啬夫(管“皂者”之官,皂者为饲养牲畜的夫役)、厩啬夫、司空啬夫(管理作工的刑徒之官)、发弩啬夫等。又有大啬夫(约即县啬夫的别称)、官啬夫(或系各种啬夫的总称)。说详高敏(云梦秦简初探)。汉有暴室啬夫、虎圈啬夫等,陵园也有理啬夫,办祭祀等事。

谏议大夫

官名。秦有谏大夫,为郎中令之属官,掌论议,有数十人之多。汉初不置。元狩五年(前118)初置,属光禄勋(郎中令改名)。东汉改称谏议大夫,仍属光禄勋,秩六百石。后北魏有此官,与光禄勋无隶属关系,为从四品官。北齐置七人,属集书省。北周地官府有任规谏之职的保氏下大夫,相当于谏议大夫。隋、唐谏议大夫属门下省。隋炀帝曾停置。唐复置,秩正四品下。唐高宗曾改为正谏大夫,后又置谏议大夫,属中书省。开元中废正谏大夫,仍以谏议大夫还门下省,凡四人,掌侍从规谏。贞元四年(788),分左右,各四人,左谏议大夫属门下省,右谏议大夫属中书省。宋置谏院,以左右谏议大夫为长官。辽金沿置,明初曾置,旋废。

谏院

官署名。宋天禧元年(1017)由门下省析置,以左右谏议大夫、左右司谏、左右正言为谏官。掌谏诤,凡朝政缺失,大臣及百官任用不当,朝廷各部门事有违失,皆可谏正。如以他官主管谏院称知谏院,司谏、正言亦有主官谏院称知谏院,司谏、正言亦有主管其他事务而不预谏诤者。元丰五年(1082)改革官制,定左右谏议大夫为谏院长官,谏官专司谏诤。元祐八年(1093),规定谏官不用执政官亲戚。辽有左谏院属门下省,右谏院属中书省,金亦有谏院,设官与宋略同。

谒者

一、官名。春秋战国时国君左右掌传达等事的近侍,已用此称。秦、汉属郎中令(汉改光禄勋)。西汉定员七十人,东汉减半,以谒者仆射为主官。东汉时,仆射秩为比千石;常侍谒者五人主殿上时节威仪,秩各为比六百石;给事谒者与灌谒者共三十人,掌宾赞受事,选仪容端正、适于奉使者任职,秩分别为四百石与比三百石。魏、晋、南北朝沿置,凡引见臣下,传达使命等事,均由谒者担任。仆射一官,晋朝废置不常。南朝梁、陈与北朝以谒者台为官署,设谒者仆射与谒者。隋文帝省,炀帝复置,主官改称谒者大夫,下设司朝谒者、通事谒者、将事谒者、谒者。唐代不设,而中书省设通事舍人,实即隋之通事谒者。二、官名。命名者的别称。谒者本有奉使之职,故后世官名,或用“使者”,或用“谒者”。汉有河堤谒者,掌防河事。光武帝在黎阳立营,以谒者监屯兵。东晋、南朝都水使者的属员有河堤谒者、谒者之名,隋、唐尚沿用。三、宋以前宦官职名有谒者,东汉有中宫谒者令、中宫谒者。北朝魏、齐有中谒者仆射。隋、唐内侍省有内谒者监、内谒者。四、古时泛指担任传达、通报的侍从。凤凰山167号汉墓遣策5:“谒者二人”,即此。

谒者仆射

官名。谒者的长官。秦置,汉沿置,属郎中令(汉改光禄勋),秩为比千石。魏沿置,两晋不常置。南北朝均置,为谒者台主官。仆射掌朝廷礼仪与传达使命。隋初不设。炀帝复置,改名为谒者大夫,掌受诏劳问,出使抚慰,持节察授,并可受理冤案。唐废。

谒者台

官署名。东汉始见。《晋书》、《宋书》述谒者仆射时,未言谒者台。南朝梁、陈与北齐有谒者台,见《隋书·百官志》。隋初省,炀帝复置,与司隶台、御史台合称三台。唐初废。

谕德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始置太子左右谕德各一人,秩正四品下,掌对皇太子教谕道德,随事讽谏。左右谕德各属左右春坊。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废,景云二年(711)再置。辽南面官中亦有此官。宋常以他官兼任。金沿置。元至元十九年(1282)设詹事院时别置此官。明亦置。清至乾隆时省。

谘议局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立。宣统元年(1909),各省谘议局成立。为谘询机关。议论本省应兴应革事件,预算、决算、税法、公债,及应负义务等。各省谘议局议员数目多少不等,由选举产生,但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有爵位、官职、出身、学历、财产等限制。有权者仅占全人口的一小部分。

捺钵

  契丹语,亦作纳钵。辽、金、元皇帝外出渔猎时设置的行营,相当于汉语行在。春、夏、秋、冬四季各有常处。

突厥官名。为部落之长。西突厥分十部,称十箭。左厢五箭置五大啜,一啜管一箭。一箭即一部落。啜与俟斤均为部落的首领。

庾司

  宋提举常平司的俗称。参阅“帅漕宪仓”。

阍人

《周礼》谓天官所属有阍人,王宫每门四人,苑囿离宫同。掌门禁。无爵,身份当系胥、徒之类。守门人用奄人、墨者(受过黥刑之人)、劓者、刖者。先秦古籍可证,但王国与诸侯,城郭与宫府,所用门人当有区别。《周礼》列阍人于内小臣之后,寺人、内竖之前,所守又系宫门,当系奄人。

阏氏

匈奴单于之妻的称号。音“燕支”。《汉书·匈奴传》颜师古注“阏氏,匈奴皇后号也。”而传文有“欲得单于一阏氏”语,足见不仅一人。清人沈钦韩云:“按此传是匈奴妻妾并称,……正妻则称大阏氏”,见王先谦《汉书补注》引沈说。

婕妤

  即“婕伃”。

骐骥院

官署名。宋初承唐制置左、右飞龙院,太平兴国五年(980)改左、右天厩坊,雍熙四年(987)又改左、右骐骥院,各设勾当官三人。元丰改制后属太仆寺。崇宁二年(1103)后,又不属太仆。掌牧养官马以供皇帝车舆、赏赐王公大臣与外国使节及骑军、驿站等用。

绫绵院

官署名。宋属少府监,掌织紝绵绣,以供皇帝服饰之用。金于真定(今河北正定)、平阳(今山西临汾)、太原(今山西太原市)、河间(今河北河间)、怀州(今河南沁阳)等地置绫绵院,掌织造常课匹缎。元大都人匠总管府所属有纹绵总院,掌织造诸王、百官缎匹。又织染杂造人匠都总管府所属有绫锦局,掌以招收析居放良还俗僧道为工匠,教以织造。(参见“昭功万户都总使司”)

绮华馆

  清官署名。光绪十七年(1891)置,掌织造绸绉。由内务府大臣兼管。

  汉以后为帝王命令。见“诏敕”。

敕封 

  见“诰封”。

敕令所提举

  见“编修敕令所”。

敕授

唐任官制度,三品以上称册授,五品以上称制授,六品、守五品以上及视五品以上称敕授。以上均由宰商议,奏准后除拜。六品以下为旨授,由尚书省拟奏,文属吏部,武属兵部。元亦以六品至九品为敕授。

铨司

  宋判吏部铨的简称。

铨头

金制,内外官员任满时,皆有解由写其政绩、所历资考、更代之期、就去原因,吏部据以定其能否,再总括解由要点,于铨拟时读之,称为铨头。

铨选

指选官制度。唐五品以上官员由皇帝任命,六品以下官员除员外郎、御史及供奉官外,文官由吏部,武官由兵部,按规定审查合格后授官,称为铨选。后各代除高级官员由皇帝任命外,凡经科举考试、捐纳或原官起复等,均须赴吏部听候铨选。

鸾台

唐官署名。光宅元年(684),由门下省改置。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翊军郎

  唐官名。永徽三年(652),改郎将为翊军郎。显庆元年,复旧。详见“旅贲郎”。

翊卫

  隋、唐三卫之一,见“亲卫”。

翊卫大夫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十阶为翊卫大夫。

翊卫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二十二阶为翊卫郎。绍兴(1131-1162)时改为第三十阶。

翊正司

元官署名。属中政院。掌怯怜口民匠五千余户,岁办钱粮造作。世祖至元三十一年(1294),始置管领、随路民匠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总管府,隶皇后位下。延祐六年(1319)称翊正司。有令、丞、典、簿、照磨等官。

翊麾校尉

  武散官名。唐始置,从七品下。宋升从七品。元废。

翎侯

  官名。西域乌孙、大月氏、康居等国有此官。“翎”一作“翕”。大月氏有五翎侯,各治一城。

傔人餐钱

宋官员俸禄外加给的一种。中书、枢密、宣徽、三司及正任刺史以上皆有衣粮,余只给餐钱。按不同等给发给,分朝官五等,京官八等,诸司使、副九等,閣门祗修及三班十等,内侍九等,寄班三等。

傛华

  妃嫔称号。汉武帝置。依元帝时规定,位居妃嫔十四等之第五,东汉省。曹魏所置,改称容华。

编管

官名。宋修前朝国史、实录时置,枢密院亦随事置,皆掌编纂记述。明、清翰林院编修以一甲二三名进士及庶吉士留馆者担任,无实职。

编管

  宋官员等因过失或触犯皇帝,送指定地区管制,称编管或羁管。

编类圣政所

宋官署名。简称圣政所。绍兴三十二年(1162),以编修敕令所改置。掌修纂庆历、建中靖国编载未尽的勋臣,以及元祐、靖康、建炎以来功勋卓著的忠义之士姓名、职位、事迹,并聚集建炎、绍兴以来诏旨条例,编类高宗在位时的重要政事。提举官由宰相兼任。隆兴元年(1163)并归国史院日历所,仍由宰相提举。

编修

  官名。宋修前朝国史、实录时置,枢密院亦随事置,皆掌编纂记述。明、清翰林院编修以一甲二三名进士及庶吉士留馆者担任,无实职。

编修敕令所

宋官署名。掌辑录诏旨,编纂成书。有提举,以宰相兼任,同提举以鸷睡兼,详定官以侍从官兼,删定官由职事官内差兼。

编置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的一个司,设郎中三人,员外郎五人,内一人规定由宗室担任,以及主事等官。掌资犯减等,定地编发,兼稽奉天、吉林、黑龙江、山东、山西、察哈尔右翼、绥远城、归化城案状。

博乐赤

  元法薛执事之一掌烹饪以奉上,相当于司膳、厨师。

博士

官名。战国时已有,掌通古今。秦有七十人。汉初沿置。秩为比六百石,属奉常。赵岐《孟子题辞》谓文帝于《论语》、《孝经》、《孟子》、《尔雅》皆置博士,立专治一经的博士始此。汉武帝建元年(前136)置五经博士后,乃专立儒学一家。宣帝时十二人。东汉十四人,代表治易、书、诗、礼、公羊等儒家经典十四家。博士掌以五经教弟子,国有疑事,掌承问对。魏、晋均置,不用人专一经之制,人数亦时有增减。晋咸宁四年(278),初置国子学,置咸宁四年(278),初置国子学,置国子博士一人。后几度复专经之制,如东晋初之《仪礼》、《春秋公羊》博士、梁武帝时之五经博士,北魏亦有五经博士。隋开皇十三年(593),改国子寺为学(炀帝改称国子监),罢隶太常。唐因隋制。国子监外亦有博士。《晋书·职官志》谓魏置太常博士,掌议定王公以下应追谥者的谥法,后世亦多置。其他如医博士、祝禁博士、相博士等,名目尚多。国子监系统的博士,唐有国子博士、律博士、书学博士、算学博士。宋于国子博士、太子博士外,又有武学博士,宗学博士(教授宗室子弟)。明、清国子监有博士厅,设博士,均以分经教授为职务。历代博士品秩,以唐国子学博士正五品上为最高,其他诸博士依次降低,至书、算两学博士,从九品下。明博士为从八品。清改从七品。

博士弟子

即汉博士教授的学生。博士弟子学习至一定年限,经考核,一般可在任郡国文学的职务,优异者可授中央或地方行政官。明、清用作生员的别称。

博学鸿词科

制科之一。始于宋高宗绍兴三年(1133)。“鸿”本作“宏”,清乾隆中以音近清高宗名(弘历)而改。清康熙十八年(1679)与乾隆元年(1736)曾两次举行。先由内外大臣荐举,不分已仕未仕,定期在殿廷考试。录取者授以翰林官。

裁造院

官署名。宋属少府监,掌裁制服饰。金少府监所属有裁造署,掌裁造龙凤车具、亭帐、铺陈诸物,宫中随位床榻、屏风、帘额、绦结等,及陵庙与省、台部所用物。

  帝王的命令。

朝奉

  宋文散官有朝奉大夫、朝奉郎。明、清则常称盐店、典当店员为朝奉,亦有地方用以称乡坤。

朝奉大夫

  宋文散官名,正五品,文官第十一阶。元丰改制用以代后行郎中。后定为第十九阶。

朝奉郎

宋文散官名。正六品上,文官第十四队,相当于唐之朝议郎。元丰改制用以换后行员外郎、左右司谏。后定为第二十二阶。金、元均不常。

朝服法物库

宋官署名。属殿中省。太平兴国二年(977)置。掌百官朝服、各官署礼衣及仪仗。每遇天礼,当事诸军及行事官从人等,于朝服法物库、尚衣库、新衣库借出法物衣、仪注衣等,礼毕归还。监官二人,以诸司使、副使及三班使臣、内侍充任。

朝考

清进士经殿试,取得出身后,须再应一次殿试,由特派大臣阅卷,称为朝考。按朝考成绩,结合殿试与复试(指会试后的复试,康熙五十一年即1712年疑会试有弊举行,雍正、乾隆时常有,无定例,嘉庆定为令)名次,择其最优者为庶吉士。

朝列大夫 

  文散官名。金始置,原名奉德大夫,海陵王天德二年(1150)改朝列大夫,从五品下。元升为从四品。明为从四品初授之阶。清废。

朝请大夫

文散官名。隋始置。唐为从五品上,文官第十二阶。宋从五品,第十三阶。元丰改制用以代前行郎中。后定为第十七阶。金从五品上,元升为从四品。明从四品初授朝列大夫,升授朝议大夫,加授朝请大夫。清废。

朝请郎

文散官名。隋始置,在八郎(见“朝议郎”)中位第三,炀帝时罢。唐、宋无均文官第十八阶,正七品上。元丰改制用以代前行员外郎、侍郎史,后定为第二十阶。金、元均不置。

朝散大夫

文散官名。隋始置。唐为从五品下,文官第十三阶,宋为从五品上,文官第十二阶。元丰改制用以代中行郎中。后定为第十八阶。金仍从五品。元升为从四品。明废。

朝散郎

文散官名。隋文帝置,在八郎(见“朝议郎”)中位第四,炀帝时罢。唐为文官第二十阶,从七品上,宋同。元丰改制后以代中行员行郎、侍御史。后定为第二十一阶。金以后废。

朝议大夫

文散官名。隋文帝始置。炀帝时罢。唐为正五品下,文官第十一阶。宋元丰改制用以代太常卿、少卿及左、右司郎中,后定为第十五阶。明从四品初授朝列大夫,升授朝议大夫。清从四品概授朝议大夫。

朝议郎

文散官名。隋文帝开皇六年(586)置,为八郎之首(余七郎为通议、朝请、朝散、给事、承奉、儒林、文林),秩正六品上,炀帝时罢。唐为文官第十四阶,正六品上。宋废。

掣签

明吏部对官员选授迁除,先用拈阄法。神宗万历二十二年(1594),吏部尚书孙丕扬为避免宦官请托,创立掣签法,以竹签预写所选机构地区及姓名等,杂置筒中,大选急选,皆由选人自掣。清沿用此制,外省官员分散任用,由吏部掣签分发各省。

储君

帝王继承者。《公羊传·僖公五年》何林注:“储君副主。”《后汉书·郑众传》:“太子储君。”亦称“储元”、“储副”,(即上引何休注的简写)、“储后”、“储嗣”、“储两”、“储贰”,均太子别称。

储粮局

  清官署名。属盛京户部。掌粮食出纳。征收官庄、旗地之粮,分存内仓及各城仓,该司以之发给各官署官员、丁役以为俸米、口粮。

储膳司

元官署名。属詹事院。文宗天历二年(1329)始置。掌皇太子饮膳事务。有卿、少卿、丞等官。

储政院

元官署名。掌辅佐太子。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立詹事院。三十一年,改为徽政院,归太后位下。成宗大德九年(1305),复立詹事院,几经废置,文宗天历元年(1328),改为储庆使司。次年罢,复为詹事院,不久改储政院。有院使、同院、佥院、同佥等官。

赐紫

唐三品以上官公服紫色,五品以上绯色(大红),有时官品不及而皇帝推恩特赐,准许服紫服或服绯,以示尊宠,称赐紫或赐绯。赐紫同时赐金鱼袋,故亦称赐金紫。僧人亦有时受紫袈裟。宋初沿唐制,元丰改制后,四品以上服紫,六品以上服绯,除僧人外,道士亦有时赐紫衣。

答应

清宫女称号。与“常在”同为最低级妃嫔。参见“常在”。

道录司

  官署名。明洪武十五年(1382)始置,属礼部。清沿置。掌有关道教事务。设左右正一演法、至灵、至义、神乐观提点、龙虎山正一真人等。各省则府置道纪司,州置道正司,县置道会司。

道民君

西域车师后国官名。“道”即“导”。参见“通民君”。

道台

  道员的俗称。

道尹

官名。民国三年(1914)5月,袁世凯公布省、道、县官制,分一省为数道,全国共九十三道,改各省观察使为道尹,管理所辖各县行政事务,隶属省长。共任用由省民政长官经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特简。十三年(1924)6月,北洋政府内务部通令废道制,裁撤道尹。

道员

官名。明布政使有佐官左、台参政及左、右参议,分管各承宣布政命名司辖区内部份地区钱谷等事,无定员,因事添设,各省不等,称分守道;按察使有佐官副使、佥事,无定员。分管各提刑按察使司辖区内部分地区刑名等事,称分巡道。清乾隆十八年(1753)废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衔,专置分守道主管一省内若干府县政务,分巡道主管全省提学、屯田等专门事务。守、巡诸道多加兵备衔;长官皆称道员,俗称道台,尊称观察。清末又在各省置巡警道与劝业道。民国初年曾分一省为数道,以道尹为长官。

登仕郎

文散官名。唐始置,为文官第二十七阶,正九品下,宋正九品。徽宗崇宁二年(1103)用以代知录事参军、知县令,政和六年(1116)改为修职郎,为文官第三十六阶。金正九品上。元升为正八品,明正九品初授将仕郎,升授登仕郎。清正九品概授登仕郎。

登仕佐郎

  文散官名。金始置,从九品上,元升从八品,明为从九品升授之阶,清从九品。

登闻鼓院

官署名。北魏延和元年(432),于阙门悬登闻鼓,许人鸣冤。唐于东西朝堂分置肺石下或击登闻鼓。宋初,立登闻鼓于阙门之前,置鼓司,先以宦官,后以朝臣主管。景德四年(1007)始改称登闻鼓院,隶司谏、正言,掌接受文武官员及士民章奏表疏。凡建议有关朝廷政事、军事机密、公私利害等事,或请求恩赏,申述冤枉,贡献奇异术等,如不能依常规上达皇帝,可先到登闻鼓院呈递事状,如受阻抑,再报告登闻检院。南宋登闻鼓院与登闻检院、粮料院、审计院、官告院、进奏院合称六院。辽属门下省。金掌奏告御史台、登闻检院处理不当事。元掌接受父母兄弟夫妇为人所冤杀者申诉。清通政使司所属有登闻鼓厅,掌叙雪冤滞。

登闻检院

官署名。唐垂拱二年(686)置四匦于朝堂,接受士民投书。唐后期有匦院。宋太平兴国九年(984),改匦院为登闻院,景德四年(1007)改登闻检院,隶谏议大夫。掌接受文武官员及士民在登闻鼓院投书之被阻抑者。金登闻检院掌奏告尚书省、御史台处理不当事。

鼎元

科举制度中状元的别称之一,因居鼎甲之首而得名。所谓鼎甲,即一甲中状元、榜眼、探花的总称,鼎有三足,一甲共三名(起于元顺帝时),故有此称。

敦武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四十三阶为郭武郎,以代旧官内殿承制。绍兴(1131-1162)时改称训武郎。

敦武校尉

  武散官名。金始置,从八品,元升从七品。

番役

  缉捕罪人的差役。清又称番子为番役,内务府慎刑司及步军统领衙门均置。

番子

缉捕罪人的差役。明东厂隶役皆取给于绵衣卫,役长称档头,专主伺察,下有番子为幹事。清番子又称番役,掌缉捕刑仗或照料贡物。

惠民局

  宋官署名。属太府寺。掌配制药品出卖。

惠妃

妃嫔称号。唐玄宗置惠、丽、华三妃,惠妃居首,以宠武攸止女,封惠妃,礼秩与皇后相同。卒后,追谥贞顺皇后。辽与明代妃子也有此号。

集书省

官署名。南朝齐始有此名。汉有散骑,有中常侍,为皇帝侍从人员。魏合二官之名为散骑常侍,以士人任职。至齐,乃称以散骑常侍为主官的机构为集书省,掌规谏、评议、驳正违失等事,为皇帝的侍从顾问部门。亦称散骑者。北魏仿南朝制度,也有集书省。隋并入门下省。

集贤校理

  官名。唐开元中置集贤殿书院,置学士、直学士等官,后又增修撰、校理等官。宋亦沿置,绍圣时(1094-1097),改为秘书校理。

集贤院

官署名。唐开元五年(717),于乾元殿写经、史、子、史、集四部书,置乾元院使。次年,改名丽正修书院。十三年,改名集贤殿书院,通称集贤院。置集贤学士、直学士、侍读学士、修撰官等官,以宰相一人为学士知院等,常侍一人为副知院事,掌刊缉校理经籍。宋沿置,为三馆之一置大学士一人,以宰相充任;学士以给、舍、卿、监以上充任;直学士不常置,修撰官以朝官充任,直院、校理以京官以上充任,皆无常员。金贞祐五年(1217)置集贤院,有知院、同知院等官。元集贤院掌提调学校、征求隐逸、召集知名之士,并总管道教、阴阳、祭祀、占卜等事。元初,集贤院与翰林兼国史院同一官署,至元二十二年(1285)分立两院,置大学士、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直学士等官,所属有国子监、兴文署。明废。

集校

  宋集贤校理的简称。

集英殿修撰

  宋官名。政和六年(1116)置。南宋用以尊宠六部权侍郎之补外官者,低于侍制一等。

集撰

  宋集英殿修撰的简称。

椒房

一、西汉未央宫皇后所居殿名。《汉书·车千秋传》颜师古注:“椒房殿名,皇后所居也,以椒和泥涂壁,取其温而芳也。”后以为后妃代称。二、北魏妃嫔称号。太武帝曾置。

教坊

官署名。唐高祖置内教坊于禁中,掌教习音乐,属太常寺。武则天如意元年(692),改为云韶府,以宦官为使。玄宗开元二年(714),又置内教坊于蓬莱宫侧,京都置左右教坊,掌俳优杂技,教习俗乐,以宦官为教坊使,后遂不再属太常寺。此后凡祭祀朝会用太常雅乐,岁时宴享则用教坊俗乐。宋、金、元各代亦置教坊,明置教坊司,司礼部,清废。

教练使

  唐官名。掌教习士兵。以知兵法,善弓马者充任,置于有军府兵马处。

教授

学官名。宋在武学、宗学等学置教授传授学业。元丰官制行,改武学教授为博士。嘉定九年(1216)重置宗学,亦改教授为博士。各路的州县学亦置教授,掌学校课试等事。元诸路散府及上中州学校明、清的府学,都设教授。府教授以训导为佐,为一府学官之首,而品秩很低,明为从九品,清为正七品。

教头

  宋军武术教练。宋元丰二年(1079),禁军殿前司与步军司各置都教头。同年,集合开封府界大保长,每十人置一教头教习武艺。次年艺成,再以大保长为教头,教习保丁。

教育部

官署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始设(清末称学部),受大总统管辖。主官为总长,以次长为佐官。北京政府成立后,教育部与各部均属国务院,下设总务厅与普通教育、专门教育、社会教育三司,各司均设司长。

教谕

学官名。宋京师小学和武学中设。元、明、清县学均置,掌文庙祭祀、教育所属生员。

教宗院知宗

宋宗室官名。崇宁三年(1104),置南外宗正司于南京应天府(今河南商丘),西外宗正司于西京河南府(今河南洛阳市),并各置郭宗院,建筑房屋,供宗室居住。由知宗一人掌管,知宗以宗室充任,掌纠合宗室,支给钱米,教以学艺及婚嫁丧葬等事。大观四年(1110)罢,政和二年(1112)复旧。

揭帖

元公文书中有揭帖。明内阁直达皇帝的机密文件称揭帖,而官府凡有大事申报上司,于文书外,亦附以揭帖,详言其事之始末及利害。清沿明制,臣僚奏上题本时,须附送其抄本,称“呈文揭帖”,简称揭帖。题本呈送皇帝,揭帖一存通政司,一送有关部院,一送科。其后则私人启事亦称揭帖,不具名揭发者称匿名揭帖。

景福殿使

  宋宦官官名。为高级官称。大中祥符五年(1012),宦官宣政使刘承珪因久病辞职,特置此官名。以示尊宠。

景云大夫

金教坊散官名。章宗明昌三年(1192)置,从五品上,元废。

敬事房

清官署名。康熙十六年(1677)置。属内务府管辖。掌奉行谕旨及内务府文书,管理宫内事务及礼节,收核外库钱粮,甄别调补宦官,并巡查各门启闭、火烛关防。有总管、副总管,皆由宦官充任。雍正元年(1723),定总管秩四品,副总管六品。

量移

  唐、宋公文用语。官员被贬谪远方后,遇恩赦迁距京城较近的地区。

落职

  宋撤消差遣的实际职务,称落职。

期门

汉皇帝侍从官官名。武帝建元三年(前138)置,地位近郎官,执武器,随从皇帝出行。期门之意,东汉服虔谓:“与期(约)会于门下以微行,后遂以命官”。员额无定,多至千人。主官称期门仆射,秩千石。平帝元始元年(1),改期门称虎贲郎。

签刺罕

蒙古汗国、元朝封号。受此封号者,可犯罪九次不受惩罚,得任意选择牧地,占有战时所获全部俘虏及战利品,免除赋役,及其他特权。封号可世袭。

签书枢密院事

  宋官名。为知枢密院事的副职。本名签署枢密院事,避宋英宗赵曙讳改。

签帅

南朝宋、齐、梁典签的别称。

散官

有官名而无职事的官称。汉至南北朝,朝廷有时对高级文武官员于本官外另加位亚三司、仪同三司等名号,以示尊崇而无职掌。隋始定散官名称,加给文武重臣,皆无实际职务,而统称官员之有实际职务者为职事官。唐承隋制,置开府仪同三司、特进至文林郎、将仕郎共二十九阶为文散官,骠骑大将军、辅国大将军、镇国大将军至陪戎校尉、陪戎副尉四十五阶为武散官,凡九品以上职事官皆带散位,称为本品。职事官随才录用,迁徒出入,参差不定;散位则皆以门荫结品,然后劳考进叙。职事官与散官品级不定一致,散官低而充高级职事官称守某官,散官高而充低级职事官,称行某官,待遇则按其散官品级。宋初沿唐制,置文武散官,神宗元丰三年(1080)改革官制,依官名确定职掌,据唐朝及以前散官旧制,制定文臣阶官,用以规定官员地位、俸禄等待遇,徽宗政和六年(1116)又制定武臣阶官。金、元皆有文武散官,并有司天散官、太医散官、内侍散官、教坊司散官等。明、清则职居几品即授几品阶官,无散官之称。

散馆

清制,翰林院庶吉士经一定年限举行甄别考试之称。进士经殿试后,除一甲三名授修撰、编修外,其余一部分选为庶吉士,由特派的翰林官教习,三年后经考试优等,原二甲进士授编修,原三甲进士授检讨;次者改任各部主事或知县。因翰林官相当于唐、宋的馆职,庶吉士学习之地称庶常馆,故学习期满称散馆,留充编修、检讨者称留馆。

散骑常侍

官名。汉有散骑,为皇帝侍从,又有中常侍,性质同。东汉省散骑,改以宦官任中常侍。魏文帝并散骑与中常侍为一官,如称散骑常侍,以士人任职。入则规谏过失,备皇帝顾问,出则骑马散从。资深者称祭酒散常侍。魏末增加员额,新增者为员外散骑常侍。晋武帝令员外散骑常侍二人,与散骑常侍共同轮流值班,称通直散骑常侍。魏、晋散骑常侍与侍中共平尚书奏事。散骑常侍本隶门下,南北朝属集书省。梁曾另设散骑省,旋省。隋属门下省。唐太宗曾以散骑常侍为散官,旋省去,去复置为职事官。高宗显庆二年(657),分为左右。左散骑常侍二人,正三品下,属门下省;右散骑常侍二人属中书省。职掌同为规谏过失,侍从顾问,并无实权,而为尊贵之官,常作为将相大臣的加官。宋不常置。辽属门下省。金、元不设。

善后局

  官署名。清后期,置于有战事省分,处理特殊事务,督、抚可不按常规支款办事。

善通文官

民国时期,普通文官一词,有两种含义。一与高等文官相对而言,委任官为普通文官,荐任及荐任以上为高等文官。政府任用人员低于委任官者称雇员,不属于官。一指行政官,即普通行政官,与专门相对,凡外交、司法及各种技术官皆非普通文官。

舒和郎

  金教坊散官名。章宗明昌三年(1192)置,正七品下,元废。

疏浚黄河司

宋官署名。熙宁七年(1074)置。掌疏浚卫州(治今河南汲县)至海口的一段黄河。

税课司

官署名。掌征收商贾、侩屠、杂市捐税及买卖田宅税契。明初,京师置宣课司,府、州、县置通课司。后改府、州通课司为税课司,县通课司为税课局。清沿置。

税务处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置。掌节制海关所用华、洋人员。督办大臣以户部尚书充任,会办大臣以外务部右侍郎充任,其下设提调、帮提调、分股总办、帮办等官,由外务、度支二部丞参兼充。咸丰后,海关权力悉关外籍的总税务司。清廷设立此处,欲使总税务司受督办、会办节制。英国提出抗议,谓关税担保外债,不能任意变更制度。清廷被迫声明内部并不更动,原拟定的职权未能实现。辛亥革命后,沿设税务处,有督办一人,为特任官,会办一人,简任;余有提调、帮提调以及第一至第三股股长,文牍、统计、会计、庶务四科科长等。

税务司

官名。清咸丰九年(1859),南洋通商大臣聘英人李泰国(Harato Nelson Lay,1832-1898)为总税务司,英人德都德(H.Tudor Davies,?-1863)为江海关税务司。十年十二月(1861.1),总理衙门正式任命李泰国为总税务司,建立总税务司署。凡各地海关均设税务司,由外国担任。繁盛地方增设副税务司一或二人。同治二年(1863),英人赫德(Robert Hart,1835-1911)继任总税务司后,订定章程,规定各关税务司及其他外国帮办人员均由总税务司委派。光绪二十七年(1901),订立《辛丑和约》后,凡位于通商口岸五十里以内的“常关”也归税务司管辖。税务司对总税务司负责,中国政府任命的海关监督(清由地方官兼,民国以专任为主),号为与税务司共同管理,实际上只能管五十里以外的常关。税务司制度,解放后已废除,台湾一直维持到1952年。

斯帕哈资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旧名设置,掌处理头目争讼,五品,驻叶尔羌。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裁撤。

搜粟都尉

  汉官名。武帝时置,为筹集军粮之官,不常置。

遂大夫

官名。一、《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遂大夫,每遂一人,为遂的长官。周制,有乡有遂。郊内为“乡”,是“国人”居住的地区;郊外为“遂”,为“野人”居住之地。遂制,以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遂,一遂为一万二千五百家。二、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地官储的属官有左右遂伯中大夫、小遂伯大夫,以拟《周礼》的遂人中大夫、遂师下大夫,每遂下大夫、正四命,以下有遂正大士、中士。设遂之地区,附会古制,以王畿百里之外为遂,三百里为稍,四百里为县,千里为畿。

遂人

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遂人,设中大夫二人。西周、春秋时有“国”和“野”对立的乡遂制度,在郊内设有“乡”,为“国人”居住地区;在郊外设有“遂”,为“野人”居住地区。遂人乃总辖各“遂”的政治禁令近官。西周时鲁国有“三郊三遂”,即是三乡三遂。“遂”一作“隧”,春秋时宋、鲁等国设有遂正,相当于遂人。

遂师

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遂人,为治理“遂”及居住在“遂”的“野人”之官,与乡师相对。设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及旅下士、府、史、胥、徒等人员。其职掌与乡师相同,亦二人共治三遂(王有六遂)。参见“乡师”、“遂人”、“遂大夫”。

遂士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遂人,设中士十二人,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员。掌四郊(指远郊以内六乡的余地)及遂的狱讼。王的直辖地区有六遂,每遂归中士二人负责(“遂”的含意,见“乡遂制度”条)。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夏官府大司寇卿下有刑部中大夫,刑部所属有遂法上士、中士,即以此官为设官根据。详见“乡士”。

塔布囊

  清蒙古王公封爵名,位次辅国公。土默特左翼旗及喀喇沁三旗王公祖先曾娶清公主,故称塔布囊,其他各部王公则封台吉,二者爵号不同而地位相同,如授为札萨克者,即有管理旗务之权。

提点

官名。宋各路有提点刑狱公事,京畿地区有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掌司法与刑狱等事,工部军器所有提点官。金、元专管机构常以提点为长官,如金尚书工部有祗应司提点,宣徽院有太医院提点;元宣政院有大都规运提点所提点、上都规运提点所提点,宣徽院有大都尚酝局提点、上都尚酝局提点等。宋另有提举宫观或提点宫观官,用以安置闲散大臣。明太常寺所属有神乐观提点,掌乐舞,以备祭祀天地神祗与宗庙社稷,道录司所属有太和山(即武当山)提点管理道士。清废。

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

  宋官名。掌京畿地区县镇有关刑狱、盗贼、场务、河渠等事务。

提点坑治铸钱司

宋官署名。掌矿产采炼及货币铸造。宋初,发运使兼提点各钱监。真宗咸平三年(1000),以江南转运副使兼都大提点江南、福建路铸钱事。仁宗景祐二年(1035),始置江、浙、川、广、福建等路提点坑治铸钱。神宗元丰二年(1079),增为二员,分置两司,饶州提点司主管江南东路、淮南东路、淮南西路、福建路,虔州提点司主管江南西路、荆湖南路、荆湖北路、广南东路、广南西路。哲宗元祐元年(1086),又并为一司。高宗绍兴二年(1132),复置二提点司五年,饶州提点司除留属官一人外,皆并归虔州提点司,并加“都大”二字于提点之上。二十六年,并其职掌于诸路转运司。二十九年,又分置饶州提点司与赣州提点司。孝宗乾道六年(1170),再并其职掌于发运司。八年,发运司废罢后,又置二提点司如故。淳熙二年(1175),并赣州提点司于饶州提点司,仍加“都大”二字,与提点刑狱公事序官。

提点五房公事

宋官名。简称提点刑狱、提刑、宪。掌稽考一路刑狱,审问囚徒,详覆案牍,凡狱讼长期拖延不决,资窃逃窜长久不能破案,都上报朝廷,加以弹劾,并监察官吏。宋太宗时,曾派官分充诸路转运司提点刑狱。真宗景德四年(1007),置诸路提点刑狱公事,以朝臣充任。嗣曾改提点刑狱劝农使,以武臣为副使。神宗熙宁二年(1069),命诸路提点刑狱尽用文臣。哲宗绍圣初年,以提刑兼管坑治。南宋孝宗乾道年间,一度诏诸路分置武臣提刑,并曾兼管督责总经制钱。提点刑狱公事官署称提点刑狱司,简称提刑司或宪司,属官有检法官及斡办官。

提调

官类名。提举调度的意思。清末各新设机构常置此职,系处理事务的高级人员。其职权大小,因机构而异。

提督

官名。明嘉靖间京营有提督总兵官,旋改为总督京营戎政。隆庆初,仍以总督为提督,后又增至六提督,旋改称总督戎政。各省巡抚、镇守总兵官常加提督军务、提督等衔。明提督多见而非正式官名。清大体上每省置提督军务总兵官一员(福建设两员,陆路、水师各一,另晚清加江北、长江水师二提督),简称提督,为一省绿营兵的最高长官,秩从一品,而仍受总督或巡抚节制。所属有镇、协、黄、汛各级,其直辖部队称提标。清学政以提督某省这政为全衔,此提督与明代同,非正式官名。

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

清官名。简称步军统领或九门提督。掌京师正阳、崇文、宣武、安定、德胜、东直、西直、朝阳、阜成九门管钥,统率八旗步军五营守卫巡缉,清查地方,以亲信满族大臣兼任。清初,置九门军巡捕三营统于兵部职方司,以汉族官员掌其政令,康熙十三年(1647)始设提督九门步军统领,以满族大臣总管其事。三十年(1691),以巡捕三营并属于步军统领,乾隆四十六年(1781)增为巡捕五营。辛亥革命后,民国北洋政府仍保留步军统领,辖左右翼总兵,官署名为京师步军统领衙门。1924年11月裁撤。

提督四夷馆

明官署名。掌译书。成祖永乐五年(1407),置蒙古、女真、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缅甸八馆,置译字生,通译语言文字。正德中增置八百馆,万历中又增暹罗馆。四夷馆先属翰林院,选国子监生习译。宣宗宣德元年(1426)兼选官民子弟。孝宗弘治七年(1494)增设太常少卿、少卿各一人为提督,遂改属太常寺。

提督易州山厂

明官名。掌督办宫廷所用柴炭。宣德四年(1429)置,有专官管理,景泰(1450-1456)年间移于平山县,又移满城县,相继以工部尚书或侍郎监督厂事。天顺元年(1457)再移回易州。嘉靖八年(1529)改设郎中一人管理,四十四年(1565)改设主事管理。

提法使司

清官署名。省级司法行政官署。光绪三十三年(1908),始于东三省各设提法使司,以使为主官。宣统二年(1910),改各省按察使为提法使。掌司法行政,监督各级审判厅,调度检察事务。内设总务、民刑、典狱三科,各有科长、科员。辛亥革命后,各省仅设高等审判厅与检察厅,不设省级司法行政机关。

提举保甲司

  宋官署名。掌组织保甲,教以武艺。神宗元丰(1078-1085)初年置于开封府界,再行于河北、河东、陕西三路,不久,各路皆置提举官如开封府界。

提举常平司

宋官署名。简称仓司。掌常平仓、免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等事。按收获丰歉而籴粜食粮,按财产多少而征收免役钱,按职役轻重而给吏禄。收买滞销商品,再行出售,以平物价。并监察地方官吏。熙宁二年(1069),先派官提举河北、陕西路常平,旋诸路皆置提举官。元祐元年(1086),并其职掌于提点刑狱司,绍圣元年(1094)复置。

提举都城所

元官署名。属工部。至元三年(1266)置。掌修缮都城内外仓库等事。有提举、同提举、副提举等官。所属有左右厢官。

提举富宁库

  元官署名。至元二十七年(1290)始创。有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分掌户部万亿宝源库出纳金银事物。

提举弓箭手

宋官名。掌沿边地区弓箭手名籍,及其组织、训练、常罚等事。徽宗政和五年(1115)并以后招弓箭手数目为考绩标准。

提举河北籴使司

  宋官署名。掌收买刍粮以供沿边储备。

提举三白渠公事

  宋官名。掌潴泄三白渠,灌溉关中地区。

提举修敕令

宋官名。主管编修敕令格式,聚集诏旨,纂类成书。熙宁初年编修三司令式,令宰相王安石提举。后编修敕令格式皆以宰相为提举,执政为同提举,侍从官之通法令者为评定官,就职事官内差充删定官。

提举学事司

  宋官署名。见“提学”。

提举制置解盐司

宋官署名。掌盐泽禁令,决定盐价高低及文钞出纳多少,使人民在沿边地区交纳食粮,给予盐钞,凭以领盐。

提牢

  官名。清沿明制,刑部置提牢主事,简称提牢,掌管理监狱,稽核罪囚。满、汉各一人,于额外及试俸主事中选充。

提塘

  官名。清各省督、抚选派本省武进士及候补、修选守备等,送请兵部充补,驻于京城,三年一代,称提塘官。掌投递本省与京师各官署往来文书。

提斡

  宋提刑司属官斡办公事的简称。

提辖

官名。宋常以知州、知府兼提辖兵甲,简称提辖,掌军旅训练教阅,督捕盗贼,镇压民众反抗。南宋榷货务都茶场掌茶、盐、香、矾等专卖。杂买务杂卖场掌采办宫廷与官府所需各物并出售多余物资。文思院掌制造宫廷亨用珍巧器物。左藏库掌收储四方财赋收入以供朝廷经费。以上四官署皆置提辖官主管,合称四辖。南宋工部军器所掌制造兵器,亦有提辖官。

提刑

官名。提点刑狱公事简称,或称提点刑狱。宋置于各路,主管所属各州司法、刑狱、监察地方官吏并劝课农桑。时公文用语称“选”,其官署称宪司。宋神宗熙十年(1077)又置提点京畿刑狱。金有提刑使,后改按察使。明、清皆于各省置提刑按察使。

提刑按察使司

官署名。明置,有按察使、副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兼具司法和监察职能。按察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下设佥事,正五品,员数无定。副使、佥事,分道巡察。其兵备、提学、巡海、清军,驿传、屯田等事,各设专职人员,亦用佥事等名义。清沿置,但仅置按察使一人,省去副使、佥事等官。按察使掌振扬风纪,澄清吏治,审核刑狱,兼领本省驿传,与布政使同为督、抚属员。

提学

官名。宋徽宗崇宁二年(1103),各路置提举学事司,简称提学,掌一路州县教育行政,宣和三年(1121)废。金有提举学校官。元各行省置儒学提举司,掌诸路府州县学校祭祀、教养、钱粮等事,并考校进呈文字。明初置儒学提举司,英宗正统元年(1436)置提督学校官,两京以御史,十三布政司以按察使、副使、佥事充任,称进督学道。清初沿明制,各省置督学道,惟直隶与江南、江北派督学御史,称学院。雍正四年(1726),各省督学道皆改提督学院,长官称提督学政,简称学政。光绪三十一年(1905),罢科举,兴学校,改为提学使,辛亥革命后废。

提学使司

官署名。清末停止科举、兴办学堂时所设省级教育行政官署。光绪三十一年(1905),载撤学政,在各行省设提学使司,以提学使为主官,管理全省学务。下设总务、专门、普通、实业、图书、会计,各有科长、科员。辛亥革命后,改设教育厅,主官为厅长。

童生

  即儒童,也叫文童。明、清两代,凡习举业的读书人,在没有通过考试取得生员(秀才)资格以前,不论年龄老少,均称童生。

童生试

明、清以两代取得生员(秀才)资格的考试。简称童试,亦称小考、小试。应考者称童生,亦作儒童、文童。未被录取者虽至白首,不改童生之称,童生试包括县试、府(或直隶厅、州)试与院试三个阶段。每三年举行两次。丑、未、辰、戌年为岁考,寅、申、巳、亥年为科考。院试录取者为生员,送入府、县学宫,称入学。岁考、科考则为考核已入学的生员的考试。

童子科

唐、宋特设考试科目之一。唐制,十岁以下能通经者,宋改为十五岁以下能通经作诗赋者,应试后给予出身并授官。亦称童子举。

温禺鞮王

  匈奴贵族封号。分左右,二十四长之二。地位处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左右日逐王之下,与此同时左右日逐王、左右渐将王,号为“六角”,受其号者均单于同姓。

犀象牙局

元官署名。属大都留守司。世祖中统四年(1263)置。掌大都与上都宫殿营缮犀象龙床卓器系腰等事。有大使、副使等官。所属有雕木局、牙局。

雄武军指挥使

  官名。宋初,禁军步兵有雄武军,属侍卫亲军步军司,有指挥使。

雄武郎将

官名。隋炀帝大业九年(613),募民为“骁果”,为新的禁卫兵,在左右备身府中设折冲郎将、果毅郎将(均左右各三人)以领之。又按府兵制的办法,军人分属军府,骁果系招募所得新兵,原无所属,乃建立左右雄武府以领之。以春武郎将为主官,相当于一般军府(鹰扬府)的鹰扬郎将;以武勇郎将为副职,相当于鹰击郎将。

循资

官吏逐级升迁。唐玄开元十八年(730)侍中兼吏部尚书裴光庭制定循资格,以年资为官吏铨授根据。宋以官吏考绩无过犯、有劳绩者逐级升迁,称为循资。

遗人

  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遗人,设中士二人,下士四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员。掌官周室每年积余的财物,供给救济、抚恤及接待宾客等用途。

游击

官名。汉武帝时置游击将军,统兵专征,职权颇重,东汉至唐沿置,唐、宋武散官中亦有游击将军。明沿边与要地驻军有游击将军,无品级,无定员,位次参将,明初多以功臣、外戚充任,分掌驻地防守应援。清绿营兵军官有游击,秩从三品,位次参将,为将军、督、抚、提、镇分领营兵,也有充各镇中军官者。四川土司又有土游击。

游击将军

  本为汉杂号将军。魏、晋、南北朝多沿置。唐、宋为武散官名,从五品上。

游击率

官名。北周禁卫军六率之一。设左右游击率上士、正三命,左右游击率倅长中士、正二命,左右游击倅下士、正一命。左右游击率掌游击之士,器服皆用玄色。

游骑将军

  南朝染改游击将军置。唐为武散官,从五品上。宋沿置,元废。

游骑尉

隋武散官名。文帝置,八尉之一,炀帝时废。详见“武骑尉”。

游徼

  乡官之一。原为泛称,意为有秩禄的官吏中最低给人员。秦末始为官名。汉沿设。掌巡察缉捕之事。魏、晋、南北朝多沿设。后无此名。顾炎武《日知录》卷八《乡亭之职》谓相当于巡检。

御伯

官名。北周改侍中为御伯,设御伯中大夫、下大夫等官。保定四年(564),又改御伯为纳言。参见“纳言”、“侍中”。

御茶膳房

清官署名。属内属府。掌宫内备办饮食及典礼筵宴所用酒席等事务。所属机构有膳房、茶房、肉房及乾肉房,膳房、茶房各有银器库,设总理事务大臣,无定员,所属有尚膳正、尚膳副、尚茶正、尚茶副、尚膳、尚茶及主事、笔贴式等。

御府令

汉官名。有御府令,属少府,秩六百石,由宦者任职。掌官婢缝制衣服及洗补等事。下设右丞、织室丞各一人,均系宦者。御府之名,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同书《谷永传》作“中御府”。

御酒房

  明宦官机构名。掌造御用酒,与八局中的酒醋面局不相统属。有提督太监主管,下设佥书等员。

御龙弓箭直

宋禁军番号名。宋皇帝最亲近之扈从禁军步军诸直中有御龙弓箭直,选禁军步军天武诸军材貌魁杰者充任。

御龙骨朵子直

宋禁军番号名。宋皇帝最亲近之扈从禁军步军诸直中有骨朵子直,太平兴国二年(977)改称御龙散手直,后又改御龙内朵子直。

御龙直

  宋禁军番号名。宋皇帝最亲近这扈从禁军步军诸直中有族御马直,太平兴国二年(977)改称族御龙直,后改御龙直。贼吧ZEI8。COM电子书

御龙弩直

宋禁军番号名。宋皇帝最亲近之扈从禁军步军诸直中有御龙弩直,与御龙直、御龙骨朵子直、御龙弓箭直统称御龙诸直。

御马监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监之一。有掌印太监、监督太监、提督太监各一员,下有监官、掌司、典簿、写字等员。掌腾骧四卫营马匹及象房等事。清顺治时十三衙门亦有御马监,康熙即位后裁撤。

御女

妃嫔称号。北魏孝文帝时始见。北齐后期,置八十一御女,与相传古制八十一御妻相当,各有名目。如穆光、茂德等,不胜枚举。以后隋炀帝置女御八十一人,分御女、宝林、采女三种名目,其中御女凡二十四人。唐与金也有御女,人数则与宝林、采女各为二十七人。

御仆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御仆,设下士十二人及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受大仆节制。轮班守视“路鼓”,遇有击鼓鸣冤或报告急事,立即向大仆呈报,以便转达周王,祭祀时协助料理事务。

御妻

妃嫔称号。《礼记·昏义》:“古者天子后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御妻亦作女御。《周礼·天官·女御》:“掌御叙于王之燕寝,以岁时献功事,凡祭祀赞世妇,大丧掌沐浴,后之丧持婴……”隋文帝以此为据。置女御三十八员,掌女工丝枲,后增御女(即女御、御妻)至八十一人。炀帝改以宝林二十四人、御女二十四人、采女三十七人。合称女御。

御前弓马子弟所

  南宋官署名。属枢密院,掌招收青年教习武艺,选拨人才。有提举官、幹办官兼押教等官。

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

宋官署名。简称军头引军司。属入内内侍省。端拱二年(989),改军头司为御前忠佐军冰司,引见司为御前军佐引见司。后合二司为一掌供奉便殿禁卫、诸军拣阅引见,及皇帝外出遇有陈诉时,问明情况回奏。北宋时有勾当官,以内侍省都知、押班及閣门宣赞舍人以上充任。南宋时,以閣门祗候兼则为幹办官。

御戎

官名。为天子、诸侯驾御戎车(兵车)。或简称“御”。《周礼·夏官》谓之戎仆。

御史

一、战国时国君的侍从史官。别国使臣献国书,常由御史接受。两君相会,常由御史在旁记录,如秦、赵两君渑池之会即如此,见《史记·蔺相相如列传》,国君宴会群臣,常是“执法在傍,御史在后”,见《史记·滑稽列传》。封君设有性质相同的侍史。如“孟尝君侍客坐语,而屏风后常有侍史,主记君所与客语,问亲戚居处”(《史记·孟尝君列传》)。战国时魏、韩等国的县令亦设御史。见《韩非子·内储说上》“卜皮为县令”条《战国策·韩策三》“安邑之御史死章”。二、为监察之官,约自秦始。《汉书·百官公卿表》:“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汉御史因职务不同有侍御史、治书侍御史。曹魏增殿中侍御史。晋又有督运御史、符节御史、检校御史。北朝魏、齐沿设检校御史,隋改为监察御史。隋又改殿中侍御史为殿内侍御史。炀帝省殿内侍御史员数,增监察御史员数,又一度增设从九品的御史。唐有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宋同。元有治书而无殿中。明、清以监察御史分道纠察,员额甚多。此外尚有分任各种任务之御史,如巡按御史(清顺治后不设)、巡漕御史等。

御史长史

官名。汉元寿二年(前1),由御史中丞改置。东汉仍改为御史中丞。又东汉建安中罢三公官,复置丞相、御史大夫,大夫不领中丞,以长史为佐官。魏再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御史长史之名遂废。

御史大夫

官名。秦始置,西汉沿置,秩中二千石。《汉书·百官公卿表》谓“掌副丞相”。西汉丞相位缺,常以其递补。同书颜师古注引应劭曰:“侍御史之率,故称大夫云。”同书《高帝纪》》又云皇帝诏书由“御史大夫(周昌)下相国,相国酂侯(萧何)下诸侯王”。职务类似后来的尚书令,此为汉初之情况。通常谓御史职掌监察,然主管非御史大夫,而是其下的御史中丞。成帝绥和元年(前8),仿古制设三公,改大夫为大司空。东汉又改为司空。大司空(司空)不在御史台。“侍御史之率”的名义改属中丞。晋以后多不置御史大夫。唐复置,专掌监察执法。宋不除大夫,以中丞为台长。明洪武中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御史大夫之官遂废。

御史台

官署名。西汉初御史大夫之官署称御史府。后期改御史大夫为大司(东汉称司空),御史之长由其副职御史中丞担任。中丞原在殿中兰台办事,为御史之长后仍留台中,因而称其官署为御史台。历代沿袭,并有宪台、兰台的别称。唐高宗时曾以宪台为正式名称。琥则天时一度改名肃政台。元在御史台以外,尚有江南诸道行御史台及陕西诸道行御史台。明初亦设御史台,洪武十五年(1382)改为都察院,御史台之名遂废。

御史中尉

  官名。北魏由御史中丞改置。北周初曾沿用。

御史中执法

  官名。汉御史中丞的别称。

御史中丞

官名。汉以为御史大夫之佐,亦称御史中执法,秩千石,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监察郡国行政;内领侍御史,考察四方文书计簿,按劾公卿章奏。西汉末,御史大夫改名大司空,中丞遂为御史台长官。从东汉到南北朝,中丞的权威颇重,曹操一度改称宫正。此时御史大夫废置不常。北魏一度改中丞为中尉。北齐仍以中丞为台长。隋讳“中”(与“忠”同音),有大夫而无中丞。唐、宋大夫、中丞并置,而大夫往往缺位,仍以中丞为台长。唐中丞秩正四品下。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副都御史即相当于前代的御史中丞。因副都御史常出任巡抚,清各省巡抚例兼右都副御史官衔,故明、清巡抚亦称中丞。

御史丞

官名。西汉御史大夫下有二丞,一称御史中丞,一即御史丞,秩均千石。后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御史中丞为御史台长,大司空下设长史,御史丞遂废。

御书处

清内务府所属机构。原名文书馆,康熙二十九年(1690)改御书处。掌勾摹皇帝所写文字事务,并造珠墨。设管理王大臣,无定额。所属有刻字作、裱作、墨刻作及墨作。

御书处

  清内务府所属机构。原名文书馆,康熙二十九年(1690)改御书处。掌勾摹皇帝所写文字事务,并造珠墨。设管理王大臣,无定额。所属有刻字作、裱作、墨刻作及墨作。

御婉

  北周妃嫔称号。在三妃、御媛之下。御媛有上、中、下之分,御婉分否不详。

御围内六班直

  西夏军队名称。由贵族子弟中长于骑射者充当,总数五千人,分三番轮流宿卫。

御侮副尉

武散官名。唐始置,从八品下,宋升从八品。元废。

御侮校尉

  武散官名。唐始置,从八品上,宋沿置,元废。

御香局

  元官署名。属太医院。武宗正大元年(1308)置。掌修合御用诸香。有提点与司令各一人。

御药房

明、清宦官机构名。明时掌御用药饵,与太医院官相表里,有提督太监正副各一人及近侍、医官等。清时专司带领御医赴各宫请脉,及煎制药饵,有侍监首领二人,地位远低于明之提督太监。康熙三十年(1691),移归内务府管辖。

御药院

官署名。宋至道三年(977)始置。属入内内侍省。掌按验秘方,秘制药剂,以备皇帝及宫廷需用。勾当官无常员,以入内内侍省宦官充任。崇宁二年(1103)并入殿中省。金属宣徽院。掌为皇帝准备药,有提点、直长,以亲信宦官充任。元属太医院。掌接受各地各族进献珍贵药品,制造汤药。有达鲁花赤、大使、副使等官。

御用监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监之一,有掌印太监,下设里外监把总、典簿、掌司、写字、监工等员。掌造办宫迁所用围屏、床榻诸木器,以及紫檀、象牙、乌木、螺甸等玩器。又有仁智殿监工一员。掌武英殿承旨所写书籍画册等。清顺治时十三衙门亦有御用监,康熙即位后裁撤,改设广储司,属内务府。

御正

官名。北周天官府大冢宰卿所属有御正上大夫四人,均正六命,仅低于大冢宰一阶,,以下尚有御正中大夫、小御正下大夫、上士、中士。胡三省据《周书·申徽传》“御正任专丝纶(帝王的诏旨称丝纶)”谓“盖中书舍人之职也”。然《唐六典》谓北周内史相当于唐之中书,小内史上士相当于唐之中书舍人,故胡氏又云:“然则御正者,亦代言之责,在帝左右,又亲密于中书。”

御媛

  北周妃嫔称号。在三妃、六嫔之下。分上媛妇、中媛妇、下媛妇,亦但称上媛、中媛、下媛,地位相当于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

御辇院

宋官署名。掌供夺皇帝步辇及宫廷车乘。监官三人,以诸司使及内侍充任。其下有供御指挥使、副兵马使、供御辇官、次供御辇官、下都军使、下都辇官等,分掌轮流擎御辇,荷负御衣箱,侍候宫中与外戚车舆。

裕民局

宋官署名。重和元年(1118)置。掌讨论振兵裕民之法。宣和元年(1119)废。

越骑校尉

官名。汉武帝置。八校尉之一,掌越骑,秩二千石。所属有丞及司马,领兵七百人。越骑,如淳谓系内附越人;晋灼谓取其材力超越。唐颜师古以如淳说为是。清王先谦《汉书补注》引何焯说,“骑非越人所长,似晋说是。”东汉时属北军中候,校尉秩为比二千石。魏、晋、南朝及北朝魏、齐均置,属领军将军,北齐时属左、右卫府。以上各朝,特别是北朝,不会有内附越人,可证晋灼说之是。隋初不置,炀帝又在每鹰扬府置越骑校尉二人,掌骑士,秩正六品。

掌朝下大夫

  官名。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其秋官府有掌朝下大夫,正四命,下有小掌朝上士,掌内外朝仪。

掌故

官名。汉文学官之一种,比文学掌故略高。《汉书·儒林传》:“择掌故以补中二千石属,文学掌故补二千石属。”按中二千石月俸谷一百八十斛,较二千石月俸一百二十斛者为高。

掌固

官名。一、《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掌固,设上士四人,下士八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员。掌修载郭沟渠双及调遣士庶子、众庶防守之事。后世北周仿《周礼》置六官,其夏官兵部中大夫所属有司固上士、中士,即《周礼》的掌固。二、北齐尚书省吏部等曹,量事之繁简,有掌故主事。唐尚书省六部所属诸司之下,多数设有掌固一职,掌看管仓库及陈设之事。唐掌固当即沿袭北齐的掌故主事,而改用周官旧名。

掌交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掌交,设中士八人及府、史、徒等人员。掌持节、携币(玉帛之类)巡行邦国,以增进王室与诸侯友好。北周亦于秋官府设掌交上士、中士。

掌客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掌客,设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接待四方宾客,按其等级,规定礼数(如依据爵的高下规定饮宴壶、豆、鼎、簠的数目等)。后世北周亦于秋官府设东南西北掌客上士、中士,分别接待四方使节。

掌乐郎

  金教坊散官名。章宗明昌三年(1192)置,从八品上。元废。

掌率

太平天国官号。设于太平天国丁巳七年(1857)石达开出走之后,员四人,分别称正掌率、又正掌率、副掌率、又副掌率。初本负掌执朝政之责,洪仁玕执政后,掌率职权渐轻。

掌皮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掌皮,设下士四人及府、史、徒等人员。掌管秋季收皮,冬季收革,春季择优地献,按照规定法式,将皮革等物发给百工,制造皮毛物品。

掌舍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掌舍,掌设置王与诸侯会同时的宫舍,根据地形等条件,用兵车、土墙、帷而等为围墙。有下士四人及府、史、徒等人员。

掌书

  明、清于衍圣公府置,一名,以流官充任。掌文书印信。

掌讶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掌讶,设中士八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讶,迎接之意。掌按待各邦国宾客礼籍,遇客来,通知准备接待所需物资,并与讶士同出迎接及随时处理宾客要求及陈诉,直至护出境。北周亦于秋官府设掌讶中士、下士。

掌仪署

元官署名。属徽政院。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始置,属詹事院。掌有关户口房舍事务。三十一年,改属徽政院。泰定帝泰定元年(1324),改典设署。有令、丞。

掌仪司

清内务府所属机构。初名钟鼓司,顺治十三年(1656)改礼仪监,十七年改礼仪院,康熙十六年(1677)改掌仪司,清末避溥仪讳,改掌礼司。掌内庭祭祀礼仪乐舞,兼稽太监品级、果园赋税。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委署主事及赞礼郎、司俎官、司祝、司香、司碓、笔贴式、书吏等员。

掌印给事中

  官名。清康熙五年(1666),由六科都给事中改置。

掌治署

官署名。唐承隋制,置掌治署,属少府监。掌铸造金银铜铁器物及涂饰琉璃玉作等事。

掌馔

  金官名。与奉馔同掌饮食、汤药、酒醴、蔬果等事务。

掌醢署

官署名。隋属光禄寺,设令及丞。唐因之,掌供应醋及鹿、兔、羊、鱼肉酱。明光禄寺亦设,设署正等官。清承明制,掌供备盐、酱、香、烛等物,并管有果园,按年征税,送存银存。有署正、署丞。

铸钱使

  官名。唐开元二年(714)置。掌铸造货币,皆以他官充任。宋废。

紫金鱼袋

唐、宋官衔常有此名,紫指紫衣;金鱼袋,用以盛鲤鱼状金符。唐三品以上服紫佩鱼。金四品以上佩金鱼。

紫微省

  唐官署名。开元元年(713)由中书省改置,中书令亦随之改。五年,复原名。

紫微侍郎

唐官名。开元元年(713)由中书侍郎改置,五年复原名。

尊号

尊崇后、后的称号。唐以前,天子尊称皇帝,嗣位皇帝尊称前帝为太上皇,前皇后为皇太后、太皇太后,无其他称号。唐以后则另加美称,武则天时,群臣先上尊号为圣母神皇后,又上尊号为慈氏越古天册金轮圣神皇后,中宗则称应天神龙皇帝,玄宗先称开元神武皇帝,又称开元天地大宝神文神武皇帝。后各代帝、后皆不断加尊号。

谥法

贵族死后,按其生前事迹授予称号,称“谥法”。始于西周中叶稍后。从周文王、武王至懿王,王号均自称。考王之后,方有谥法。后仍有自立王号者,如春秋时,楚君熊通自立为武王。天子及诸侯死后,由卿大夫议定谥号。秦始捷以谥法为子议父,臣议君,宣布废除。汉恢复。帝王谥号由礼官拟议后,皇帝赐与,又有私谥,始于东汉,夏恭死后,诸儒共谥为宣明君,陈寔死后,海内赴吊者三万余人,共刊石立碑,谥为文范先生。宋私谥之风仍盛,如程颢死后,文彦博采纳众论,题其墓为明道先驱生;程颐死后,世称伊川先生。宋以后仍有此俗。

掾史

官名。掾与史的合称。汉衙署分曹办事。曹有掾与史,掾为长而史次之。但亦有仅设史者,如功曹只有功曹史,不另设掾,则史即为一曹之长。汉掾史由主官自行辟任。壁任后上报者,公府属吏官秩可至四百石或三百石;不上报者,通常为一百石。各县掾史则多在百石以下。后辛亥革命时,浙江都督府在都督府及所属各局(后改处),设掾史,办理会计庶务。民国元年(1912)所定《浙江省地方官制》在各县亦设掾史,地位在科员之下。

掾史属

掾、史、属三者的合称。掾史已见该条。掾为各曹之正,史为副。而《续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引《汉书音义》,又有“正曰掾,副曰属”。据汉碑题名所举,掾及史以外,尚有“守属”。《续汉书》述三公府属吏,有掾、史、属三等。可知汉之诸曹,掾、史以下,尚有属或守属。

弼德院

清官署名。宣统三年(1911),成立“责任内阁”,同时仿日本枢密院设立弼德院,置院长、副院长、顾问大臣三十二人,均由物简;另设参仪官十人,为顾问大臣的辅佐。掌参预机密,审议“洪疑大政”,纂拟章制,牵制内阁,为国务顾问机关。成立未几,清室即亡,实际未起任何作用。

辇运司

  宋官署名。掌按时起发纲运,供应京师。

幹办

官名。宋制,大都督府、留守、招讨使属官有幹办官,制置使、总领、安抚使、镇抚使、都大提举茶马司、提举坑治司有幹办公事,宣抚使属官有机宜幹办公事。

幹办公事

宋官名。简称幹办官。“幹办”原作“勾当”,避高宗赵构名讳改。都督、制置使、总领、留守、安抚使、镇抚使、招讨使、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都大提举坑治、都大提举茶马、提举茶盐、主管殿前司公事、主管侍卫亲军马军司公事、主管侍卫亲军司公事等的属官。由长官委派处理有关事务。

牐官

清吏员名。掌启闭河牐,以时蓄泄。属河道总督。

鄙师

  《周礼》设于鄙,职掌同于乡师、遂师。参见“遂大夫”、“遂师”。

辟除

高级官员自行任用属员的制度。两汉中央最高行政长官如三公,地方官如州牧、太守,皆可自行征聘僚属。地方官所用以辖境以内的人士为主,若用他郡人,反为例外。魏、晋以下,用人之权渐归吏部,然地方官自辟僚属的制度仍然存在。隋初,刘炫谓往者州惟置纲纪(参见“纲纪”),郡置守丞,县置令,余僚属则长官自辟。据此,北朝魏、齐时仍自辟掾属。隋文帝罢乡官,废自辟之制,用人悉由吏部。然唐采访、节度等使,仍得自辟判官以下官属,未报称“摄”,上报获准,即为正官。后各代,长官只能任用部分低级人员,与汉征出贤士为僚属,性质不同。又东汉时中央高级官吏亦往往直接征聘知名人士,称“征辟”。

辟雍

周大学。《周礼·春官》谓大学名“成均”。《礼记》又有辟雍、上庠,东序(亦名东胶)、瞽宗,与成均为五学,均为大学。清孙诒让谓:“入学者盖分居四学,而辟雍则特尊,为王受成、献功及飨射之学,国子无事不敢入,惟王大射及学士学射则在辟雍。”(《周礼正义》卷四十二)据此辟雍为周大学中举行特定礼仪的场所。

辟仗使

唐官名。亦称擗仗使。掌监察禁军左右羽林、左右龙武、左右神武六军刑赏违谬,似外征方镇之监军使,以宦官充任。

殿内省

官署名。三国魏有殿中监一官,品级甚低。晋、南北朝沿置。北齐始建官署,名殿中局,属门下省。隋改名为殿内局。炀帝大业三年(607),升为省,掌诸供奉之事。主官殿内监,正四品,副职有少监及丞。殿内省辖尚食、尚药、尚衣、尚舍、尚乘、尚辇六局。尚舍即原殿内局。尚乘、尚辇旧属太仆寺的骅骝署,余从门下省划出。唐改殿内省为殿中省。

殿前都点检

官名。见“都点检”。

殿前都点检司

金官署名。天眷元年(1138)置。掌统率亲军,总额左右卫将军、符宝郎、宿直将军、左右振肃等官。长官殿前都点检兼侍卫将军都指挥使,掌行从宿卫,关防门禁,督摄队仗,总管本司事务。殿前左、右副都点检兼侍卫将军副指挥使,掌宫廷宿卫及行从。殿前左、右卫将军及殿前左、右卫副将军掌皇宫及行从宿卫警严,并总领护卫,符宝郎掌御宝及金银等牌。左、右宿直将军掌总领亲军守卫宫城诸门及行从宿卫。左、右振肃掌妃嫔出入护卫导从。

殿前都指挥使司

  宋官署名。简称“殿前司或殿司”。

殿前司

宋官署名。与侍卫司分统禁军。掌殿前诸班直及步骑诸指挥名籍,总管其统制、训练、轮番扈卫皇帝、戍守、迁补、罚赏等政令。置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等官。宋初有都点检、副都点检,在都指挥使之上,后不置。都指挥使以节度使充任,俗称“殿帅”或“殿岩”。副都指挥使、都虞候以刺史以上充任。南宋资浅者充任时称主管殿前司公事。所辖步军有御龙直、天武等,骑军有内殿直、捧日等指挥。

殿试

科举制度中皇帝对会试取录的贡士在殿廷上亲自策问的考试,也叫廷试。始于唐武则天后载初元年(690)。殿试后将进士分为五甲之制始于宋太平兴国八年(983)。元顺帝时改分三甲,并规定一甲只限三人。明、清因之。明、清制度,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通称第一名为状元,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二甲均赐进士出身,第一名通称传胪。三甲均赐同进士出身。

殿元

科举制度中状元的别称之一,因系殿试一甲第一名而得名。

殿院

  唐、宋御史台所属有台院、殿院、察院。殿中侍御史隶殿院。

殿直

一、宋武散官名。有左班殿直与右班殿直。政和二年(1112)改左班殿为成忠郎,右班殿直为保义郎。二、宋宦官阶官名。政和二年改宦官阶官高品为左班殿直,高班为右班殿直。

殿中监

官名。三国魏置,晋、南北朝沿置,南朝宋为七品。北魏亦设。北齐以殿中局为官署名,设监四人。隋称殿内局,有监二人。炀帝升局为省,主官称殿内监。唐改为殿中省,主官为殿中监。唐殿中监地位上升,为从三品。北宋殿中监仅存虚名。

殿中局

  官署名。北齐置,属门下省,有监四人,掌驾前奉行等事。隋改为殿内局,后又升格为省。参见“殿中省”、“殿内省”。

殿中省

官署名。唐武德元年(618),改殿内省为殿中省,掌皇帝生活诸事,所属有尚食、尚药、尚衣、尚舍、尚乘、尚辇六局。唐龙朔二年(662)曾改中御府,咸亨元年(670)复旧。宋沿置,仅为寄禄官,六尚局职掌分由它署担任,如尚食归御厨,尚药归医官院等。辽以其职掌属南面官内侍省。参见“殿中监”、“殿中局”、“殿内省”。

殿中侍御史

官名。三国魏派御史二人居殿中,察非法,后乃以之为官名。两晋南北朝沿置。隋改称殿内侍御史。炀帝时省。唐复置殿中侍御史,掌纠察朝仪,兼知库藏出纳及宫门内事,及京畿纠察事宜,位从七品下,较侍御史(从六品下)低。台中食坐之南有横榻,名“南床”,为侍御史专席,殿中侍御史与监察御史(正八品下)均不得坐。侍御史称“台端”、“端公”,殿中称“副端”。宋沿设殿中侍御史,掌纠弹百官朝会失仪事。元亦设此官,初沿宋制为正七品,后提高至四品。明初尚置,洪武九年(1376)废。

殿中司

元官署名。属御史台。至元五年(1268)始置。有殿中侍御史,掌纠举大朝会时百官班序失仪失列、在京百官到任假告事故出三日不报、大臣入内奏事不可与闻而随入者等。

殿中丞

  官名。唐改殿内省为殿中省,殿中丞为其属官。

殿撰

宋有集贤殿修撰等官,简称殿撰。明、清进士一一甲第一名例授翰林院修撰,故沿称状元为殿撰。

督办

一、清后期,中央与地方皆有临时设置机构,存在时间长短不一其长官品级特高者称督办或总办,副职称会办,资格次于会办者称帮办,负责处理日常例行事务者称坐办。北洋政府时期仍有此制。二、民国北洋政府时期的督军曾改称“督办军务善后事宜”,简称“督办”

督办政务处

清官署名。简称改务处。光绪二十七年(1901)置。以军机大臣领督办事,参预大臣无定员。掌讨论政治改革事宜。三十二年改名会议政务处,属内阁。宣统三年(1911)废。

督捕清吏司

清官署名。顺治十年(1654),置督捕衙门,属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废,以其事归刑部,在刑部置督捕前后二清吏司及督捕厅。雍正十二年(1734),并督捕前司及督捕厅于督捕后司为督捕清吏司。掌缉捕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亡者。

督抚

  清总督,总管两省工数省军政与民政,巡抚则为一省地方长官,合称督抚。

督军

官名。一、东汉光武帝用时置督军御史,职似监军。见《晋书·职官志》。汉末与魏在郡国置督军,系地方领兵官。魏文帝代汉,封献帝为山阳公,置山阳国督军以防之。此系临时特置。汉末至晋另有“督诸军”。《宋书·百官志》谓汉末建安中曹操为相,“始遣大将军督军”(《晋书·职官志》作“督之”)。夏侯恼督二十六军,即其例。晋、宋二志均谓,晋时“都督诸军为上,监诸军次之,督诸军为下。”二、民国北洋政府时期省下的军事长官。辛亥革命时,各省行政军事长官多称都督。不久,另设民政长,都督专管军事。二次革命后,袁世凯都督为某某将军督理某省军务。民国五年(1916)袁世凯死后,改称督军。十一年(1922),黎元洪倡“废督裁兵”未成,遂改督军为督理某省军务善后事宜,简称督理。各省又有改称督办军务善后事宜者,简称督办。十三年(1924)第二次直奉战争后,段祺瑞任用各省军事长官,均用督办军务善后事宜之名,一般称为军务督办或督办。后直系吴佩俘再起,发表任命均用督理之名,北京用督办名,各行其是,直至北洋军阀失败。

督理街道衙门

清官署名。掌京师外城街道修治及居民修造房屋。先由工部满、汉司官二人管理,乾隆三十一年(1766)改由都察院选满、汉御史二人,工部及步军统领衙门各选司官一人,由皇帝简派管理。京师内城由步军统领衙门管理。

督练公所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年(1904)置于各省。掌编练新军,裁汰旧营。初设总办、帮办、提调等官,分兵备、参谋、教练三处,宣统三年(1911),改设督办、军事参议官、副官、书记官等官,改置筹备、炉饷二科及军械局。

督粮道

官名。掌督运漕粮。明置于各省,十三布政司各一员。清置于漕运各省,江南二人,山东、河南、江西、浙江、湖南、湖北各一人。

督销局

  官署名。清后期置于额定行盐省分,掌地区食盐运销。辛亥革命后,改设榷运使。

督邮

官名。汉置。郡守属吏,掌监属官。汉时位轻权重,凡传达教令,督察属吏,案验刑狱,检核非法等,无所不管。郡分部者,部皆置,如西部督邮、东部督邮等。魏、晋起地位似不如前代。后设置渐少。北齐只设于清都郡。隋初废郡,督邮亦废。

督作使

唐官名。掌督工程建设。天册万岁元年(695)在端门外造天枢及次年重建明掌时均置。

福晋

  清贵族妇女封号。满语妻子之意,也含有贵妇之意。顺治十七年(1660)规定,亲王、亲王世子及郡王妻封福晋,侧室则称侧福晋。亦用以封蒙古贵族妇女。

筦榷司

官署名。清末度支部的一个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官。掌盐法杂课、土药(本国出产的鸦片)统课等。

鼓吹令

官名。晋始置,属太常,东晋中期废。南朝宋、齐皆无,梁、陈属太常卿,北齐、隋、唐、宋属太常寺。掌军乐鼓吹,以备皇帝仪仗之用。辽南面官沿唐制,金以大庆乐署令兼鼓吹署令。

鼓司

  官署名。宋初,立登闻鼓于禁门外,士民有事可击鼓申诉,先以宦官,后以朝官主管,称鼓司。景德四年(1007),改称登闻鼓院。

简点使

  唐官名。唐初。征十八岁以上中男入伍,置诸道简点使。

简任官

  官类名。民国高文官的第二等。须经大总统或国民政府主席任命。北洋时期的各部次长、多数司长、各省厅长、高等审判厅厅长等,国民党时期的次长、司长、厅长、高等法院院长等,均系简任官。

解元

科举制度中乡试第一名,唐制,举进士者均由地方解送入京,后世相沿,乃有此名。

锦衣卫

官署名。即锦衣亲军都指挥使司。明太祖洪武十五年(1382)置。原为执卫皇宫的亲军,掌管皇帝出入仪仗。太祖为了加强专制统治,特令兼管刑狱,赋予巡察缉捕权力, 以便于亲自掌握重大案件的情况。主管为指挥使,秩初为从三品,旋改正三品,常以勋臣外戚充任。其属有经历司,掌文移出入;镇抚司。掌本卫刑名,兼理军匠,其下有专司侦察的官校。洪武二十年,曾焚锦衣卫刑具,罢锦衣狱,所系囚犯送刑部审理。成祖时恢复。并增设北镇抚司,专理诏狱,直接取旨行事,用刑尤为惨酷;原有的镇抚司改为南镇抚司,专理军匠。

谨身殿大学士

官名。明仁宗始以杨荣为太常卿兼谨身殿大学士,阁职从此渐崇。世宗改谨身殿为建极殿,阁衔也从改。参见“大学士”。

禁暴氏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禁暴氏,设下士六人及史三人,胥六人,徒六十人。掌禁止以暴力侵犯他人及诈骗造谣等事。北周亦于秋官府设禁暴中士、下士。

禁防御史

  官名。魏、晋置,位第七品,职似殿中侍御史,参见“殿中侍御史”。

禁杀戮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徒所属有禁杀戮,设下士二人及史杀伤,如发觉重于伤人见血之罪而未告官者及小吏不受理被害者申诉、或被害者受人威胁不敢申诉等情况,报告属寇,加以惩罚。北周亦于秋官府置梦杀戮中士、下士。

禁直郎

  金宦官散名,从七品上,为宦官第十六阶。

蓝翎

清官员冠饰。皇帝近臣领侍卫府官,护军营、前锋营、火器营、銮仪卫满员五品以上者皆戴孔雀花翎,六品以下则戴鶡鸟尾羽,称为蓝翎,无眼,俗谓老鸹翎。参见“花翎”。

廉访

  清按察使的尊称。元有肃政廉访使,掌监察官吏,明、清按察使亦有此职权,故用为尊称。

粮长

明代征解田粮人员。洪武四年(1371)置。掌催征、经收与解运田赋。洪武十八至十九年间,复增劝民耕种、劝民按期纳粮当差、申报灾荒蠲免于朝、检举逃赋人户等责。江浙等地并预测地造册之事,浙江、南直隶、湖广、江西兼有司法之权。明初粮长,多由大户充任累世相承,称“永充制”。后因赋役日重,税户逃亡,粮长赔累不堪,乃集数户共应其役,称“朋充”法,或以粮长与里长合一。粮长地位随之降低,由半官地位转为人民对朝廷的职役。

粮料使 

唐官名。掌供应军饷、粮草。遇兵事时置。唐后期,或为节度使属官,或由度支使差派。

粮料院

官署名。宋初承唐制,有都粮料使,先以三司大将担任,宋太祖开宝六年(973)改用文臣。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980),分立诸司粮料院、马军粮料院与步军粮料院,后并马、步军为一院。掌文武百官与诸军俸料。南宋除行在有诸军、诸司粮料院外,并有分差各要地粮料院。南宋粮料院与登闻检院、登闻鼓院、进奏院、官诰院、审计院合称六院,因六院长官常转为御史,故号称察官之储。

粮台

  清调发行军时粮饷的机构。

蒙藏院

官署名。辛亥革命后,废清朝的理藩部,没蒙藏事务员,掌管蒙古、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直属国务院,设总裁、副总裁各一人,简任,分总务处及民治、边卫、劝业、封赍、宗教五科。民国三年(1914),升格为蒙藏院,直属大总统,仍设总裁、副总裁,分总务、秘书二厅,及第一第二两司。第一司辖民治、劝业、边卫三科,第二司辖封叙、宗教、典礼三科。十七年,国民党政府改设蒙藏委员会。

蒙古国子监

  元官署名。属蒙古翰林院。至元十四年(1277)置,初置司业一人。二十九年,依汉人国学之例,置祭酒、司业、监丞等员。

蒙古国子学

元学校名。至元八年(1271)设,以蒙古文字教习诸生,置博士、助教、教授及学正、学录等。生员由随朝蒙古、色目、汉人官员及怯薛子弟选充,初官给廪膳者百人,延祐二年(1315)增为百五十人,其他可旁听。生员学习二、三年,成绩优秀者可受官。

蒙古翰林院

元官署名。掌以蒙古新字译写公文及颁降玺书,并副以有关民族文字,至元八年(1271),始置蒙古字学士于国史院。十二年,另立蒙古翰林院,置翰林学士承旨、直学士、待制、修撰等官。

蒙养

北魏官名。道武帝天兴三年(400)置,相当于光禄大夫,以勋旧休闲者为之。与受恩、长德、训士均为北魏前期官名。

墓大夫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墓大夫,设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管理“国人”的墓地。参见“冢人”。

幕撝

  南诏官名。小府的主将称幕撝,副称幕览。参见“演习”。

幕友

清地方官,办事以幕友为心腹。幕友亦称幕宾,俗称师爷,不属政府编制,由地方官自行聘请,故有“友”、“宾”之称。清官员,大多数由出身科场,刑名钱谷非素习,对素无渊源的属吏,亦不易推心置腹,只能延致精通刀笔的专门人员,为自己效劳,清名幕颇多,浙江绍兴籍者尤多,故俗有“绍兴师爷”之称。

签刺罕

蒙古汗国、元朝封号。受此封号者,可犯罪九次不受惩罚,得任意选择牧地,占有战时所获全部俘虏及战利品,免除赋役,及其他特权。封号可世袭。

签书枢密院事

  宋官名。为知枢密院事的副职。本名签署枢密院事,避宋英宗赵曙讳改。

签帅

  南朝宋、齐、梁典签的别称。

寝尹

楚国官名。

群牧使

官名。唐贞观十五年(641),命大臣勾当群牧,系差使而非官名。麟德三年(666),命大臣检校陇右(治今青海乐都)诸牧监,此后置群牧都使,监领陇右诸牧场。宋咸平三年(1000),置群牧使,为郡牧司长官,主管全国马政,景德四年(1007)又置群牧制置使,为其上级。辽北面官与金亦有群牧使。按历代制度,马政应属太仆寺与兵部之驾部,但帝王又多特置专官,另行,唐之群牧、飞龙、闲厩等使,均属此类。参见“闲厩使”、“飞龙使”。

群牧司

官署名。宋景德四年(1007)置。设制置使一人,以枢密使或副使任职;使一人,以两省以上官充;副使一人,以閤门以上及内侍都知充;以下又有都监二人、判官二人。凡内外厩牧之事,均归该司管辖。群牧司既总全国马政,太仆寺除车略及祭祀用羊外,无他职司。元丰改制,马政依前代成规,归属太仆寺。崇宁二年(1103),太仆寺依旧制不治旧事,马政归枢密院所隶官司。

群玉内司

元民署名。属奎章阁学士院。天历二年(1320)始置。掌奎章阁图书、宝玩及皇帝常用之物。有监司、司尉、亚尉、司佥、司丞等官。

摄政

代国君处理政事。古代国君年幼不能亲自处理政事时,由其亲族暂代执政,如周成王时周公代行政事,春秋时鲁隐公代太子轨,清初睿亲王多尔衮代清世祖福临,清末醇亲王载沣溥仪等。辛亥革命后,总统因故缺位时,由内阁代行职务,亦称摄政。

慎刑司

清内务府所属机构。初名尚方司,顺治十二年(1655)改尚方院。康熙十六年(1677)改慎刑司。掌上三旗刑名。凡审拟罪案,皆依刑部律例,情节重大者移咨三法司会审定案。太监刑罚,以慎刑司处断为主。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委署主事、笔帖式、书吏等员。所辖有管辖番役处,以内务府人员兼充司员,设番役四十人,正副头目各四人,担任缉捕案犯之事。

肆师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肆师,直属于大小宗伯,有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及旅下士、府、史、胥、徒等人员。肆,陈列之意。掌辅佐宗伯,陈列祭祀之位及牺牲等物品;有大事时,辅佐宗伯,简习礼仪;有小事时,主持简习礼仪。

新衙门

  上海会审公廨的俗称。

新衣库

宋官署名。属殿中省,掌收藏锦绮、杂帛、衣服,以备赏赐及仪注之用,并受纳衣服以赐各官署丁匠、诸军。监官二人,以诸司使、副使、三班使臣及内侍充任;监门二人,以三班使臣充任。

新运粮提举司

元官署名。至元十六年(1279)始置,先属兵部,后改属户部。掌管站车及开设运粮坝河。有达鲁花赤、都提举、同提举、副提举等官。

遥辇九帐大常衮司

辽官署名。掌遥辇洼、阻午、胡刺、苏、鲜质、昭古、耶澜、巴刺、痕德堇可汗九世宫分事务。有大常衮(亦称敞稳)、遥辇太师、遥辇太保、遥辇太尉、遥辇司徒、遥辇司空、遥辇侍中(亦称世烛)等官。所属遥辇帐节度使司有节度使、节度副使。

雍和宫

  清内务府所属庙宇。原为雍正帝即位前府第,并新建收院及佛楼。特派总理事务王、大臣管理本宫事务,无定员。

雍氏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雍氏,设下士二人及徒八人。掌沟、渎、浍、池之禁令,春令为阱护沟渎秋令堵塞以利于民,并禁以山为苑囿或毒杀泽中之渔。

虞  

官名。西周始置。金文或作“吴”。主管山泽的开发和渔猎。春秋、战国时各国多设置,或称虞人。《国语·周语中》:“虞人入材”。齐国称为虞候。《左传·昭公二十年》晏子曰:“薮之薪蒸,虞候守之。”《周礼·地官·司徒》有山虞、泽虞,分掌山林和大泽的保护开发。

虞部郎中

官名。隋尚书省工部尚书所属有虞部侍郎,唐、宋工部有虞部郎中、员外郎。唐掌京城街巷、苑囿、山泽草木及百官、蕃客菜蔬、薪炭供应及畋猎等事,并供应殿中省、太仆寺所管马匹刍料。宋掌山泽、苑囿、畋猎,取伐木石、薪炭、药物,及金、银、铜、铁、铅、锡坑治废置收采等事。明、清虞部郎中、员外郎掌山泽采捕、陶治器用。

虞衡清吏司

  明、清官署名。属工部。掌山泽采捕、陶治器用,并制作权量,制备军装、军火及旗帜等物,备在京军营领用。

虞候

官名。《左传》昭公二十年载,古有虞侯官掌山泽物产。北魏末年置虞候都督主管侦察骑兵。隋太子属官有大路或候,各置开府一人,掌侦察。唐后期,禁军与藩镇皆置虞候、都虞候,为亲信武官。五代开国之君出身藩镇,都虞候成侍卫亲军高级军官。宋沿置。辽北面边防官诸军都虞候司与南面官五京都虞候司皆有都虞候。元废。又南宋俗称官僚侍从为虞候。

詹事

官名。詹,古时碑志亦作“瞻”。《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引应劭曰:“詹,给也。”詹事即给事、执事。秦置,西汉沿置,掌皇后、太子家事。初尚有掌皇太后宫的长信詹事,长信即皇太后所居宫名,后改为长信少府,又因改宫名而改为长乐少府。掌皇后宫詹事,在成帝鸿嘉三年(前18)裁撤。此后,詹事专为东宫官名。东汉不置,魏复置,晋不常置。南北朝以太子詹事为东宫官属之长,北周独称太子宫正及宫尹。隋初复置,旋裁撤。唐有詹事府,以詹事总判府事,正三品。副职为少詹事,辖左右春坊等机构。宋常以他官兼领詹事。辽、金、元均有詹事院,元詹事院八次兴废,曾改为储庆使司,最后改为储政院。明、清詹事府有詹事、少詹事,为三四品官,下设左右春坊、司经局等。明詹事府多由他官兼管,属官并不常置,嘉靖中叶后,皇子出阁讲读,常点别员,本府坊局不过用作翰林官升迁阶梯。清康熙前期,詹事、少詹事尚为皇太子讲官。康熙三十一年(1692),始点翰林官入直上书房,教皇子读书,嗣是本府坊局亦止备翰林官迁转之阶。后因不立太子。詹事府无所职掌,嘉庆初与光绪间,两次省入翰林院,旋复旧,光绪二十八年(1902),又省入翰林院,遂废。

照磨

官名。元自朝廷六部、御史台、枢密院等院、光禄寺等寺、太府监等监、大司农府等府及诸卫诸亲军,至行中书省、肃政廉访司、宣慰使司、安抚司、都漕运使司、都转运使司、诸总管府等大多数官署皆置照磨。明都察院、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宣抚司及各府皆置照磨。清除都察院不置照磨外,皆沿袭明制,以照磨掌照刷卷宗。

照刷

元、明、清公文用语。照意为明察,刷意为刮扫寻究,即检察文卷规定事务是否依限完结,有无错失、遗漏、规避、侵挪款项、刑名违错情况。

照明阁

宋阁名。建中靖国元年(1101)改显谟阁为熙明阁,旋复旧。

甄官署

官署名。东汉将作所属有前、后、中甄官令,晋有甄官署,历代沿置。隋属太府寺,唐属将作监。掌烧制砖瓦、陶器,雕制石人、石兽、碾硙等物。金属工部。宋将作监有窑务,掌烧制砖瓦及陶器。

赀选

汉以称凭财产资格为官的途径。汉朝制度,有赀(财产)五百万钱者,可任郎,得自备车马服装,到京师听候选用,时称“赀郎”。《史记·张释之列传》司马贞索隐引如淳曰:“《汉仪注》赀五百万得为常侍郎。”

褚师

官名。春秋时宋、郑、卫等国设置,《左传·昭公二年》:“(公孙黑)的以印为褚师”。杜预注:“褚师,市官。”《六书故》:“褚以贮衣,然则褚师或当如《王制》所云: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广狭不中量,不鬻于市者,而褚师掌其禁欤?”

牓子

唐大臣奏事,非表非状者称牓子,亦称录子。宋称剳子。用于奏事或通谒,各官署间往来亦用剳子。

榜眼

  科举制度中殿试一甲第二名的别称。宋时指二、三名,意为榜中之两眼,后专指第二,而以第三名为探花。

察访使

宋官名。王安石变法时置,负责访查各地推行常平、募役及农田水利等新法情况并加督促。

察非掾

  官名。义宁元年(617),李渊所立隋恭帝置。隶丞相府。丞相即李渊。次年,李渊建立唐朝,改元武德,改察非掾为殿中侍御史。

察举

汉选拨官吏的制度。由丞相、列侯、刺史、守相等推举,经考核,任以官职。始于武帝时,有考廉、贤良文学、秀才等科。为汉重要出仕途径之一。

察院

  唐、宋御史台所属有台院、殿院、察院。监察御史隶察院。

端公

一、唐人对侍御史的别称,也叫台端。二、宋时称公人为端公。《水浒》第七回:“原来宋时的公人都称呼‘端公’”。

端明殿学士

官名。后唐天成元年(926)始置,以翰林学士担任,掌进读书奏。宋沿置,由久任学士大臣担任,元丰改制后,并以执政官担任,无职掌,仅出入侍从备顾问。

端尹府

  唐官署名。高宗龙朔二年(662),改詹事府为端尹府,詹事为端尹,少詹事为少尹。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寡恤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的一个司,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以及主事等官。掌恩诏赦典,清理庶狱,兼稽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案状。

寡人

君王自称。春秋战国时,诸侯王皆称寡人。从汉至五代,也有此称。刘邦为汉王时,韩信为齐王时,隋杨广为晋王时,后汉刘赟被迎立时,均自称寡人,惟汉时尚多见,汉以后较少见。

管带

  官名。清末新兵制,海军舰长称管带。巡防营与陆军警察队统辖一营的长官亦称管带。

管勾北宅所 

宋官署名。掌诸王出纳事务。大中祥符七年(1014),置都大管勾南宫北宅所。景祐三年(1036)徒南宫吴王院属睦亲宅,乃只称管勾北宅所,管勾官二人,以诸司副使充任。

管河道

清官名。简称河道。清制,直隶、山东、河南、江苏四省置河道,分管河务,属河道总督,品秩与地方守、巡道同。初直隶永定河道驻固安,山东运河道驻济宁,江苏淮徐河道驻淮安。光绪年间,除直隶永定河道为专任外,其余各道先后改归地方巡道兼管。又江苏初有河库道,专管收放治河银两,咸丰三年(1853)裁撤,河款分归淮阳、淮海、海徐各道(后并为淮扬海道与徐州道二道)分别兼管。

管理三库六臣

清官名。属户部。满、汉各一人,三年更换。掌综理有关银、缎匹、颜料三库政令,监察、核实其出纳。顺治初,置后库,十三年,改后库为银库,改旧里新库为缎匹库,甲字库为颜料库,分建三库,置理事官总管。雍正元年(1723),改命王公大臣兼领。

管理直年火药局

  清官署名。属工部。掌储存火药。管理大臣二人,钦派一人,本部侍郎一人。

管理珠子民匠官

元官名。属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掌采捞蛤珠于京师附近的杨村、直沽等处。中统二年(1261)置。管理官子孙世袭。

管领保定等路阿哈探马儿诸色人匠总管府

元官署名。世祖至元十七年(1280)置。掌太祖太斡耳朵(宫帐)一切事务。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等官。

管领本投下大都等路怯怜口民匠总管府

元官署名。蒙古国时期,招集怯怜口、哈赤、民匠一千一百余户。世祖中统元年(1260)立总管府。二年,给六品印,掌户口、钱帛、差发等事。至元九年(1272)拨隶安西王位下。延祐元年(1314),改属章庆使司。文宗天历二年(1329),又改属储政院。有达鲁花赤、总管,俱受御宝圣旨;同知、副总管俱受安西王令旨。所属有织染提举司及三管民提领所、二管地提领所。

管领打捕鹰房民匠达鲁花总管府

  元官署名。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置。掌太祖二皇后斡耳朵(宫帐)位下岁赐、财物、造作等事。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等官。

管领大都等处金玉民匠稻田提举

  元官署名。世祖至元二十二年(1285)置。掌纳绵人匠五百二十一户。有达鲁花赤、提举、副提举等官。

管领大都等路打捕民匠等户总管府

元官署名。属中政院。蒙古初期,攻下河南诸郡后,收聚民户一万五千余,置官管领。世祖世元八年(1271),收归朝廷。二十年,改属中尚监。二十六年始置总管府。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经历等官。所属有在京提举司二,涿州、保定、真定、冀宁、河南、大名、东平、东昌、济南等九处提举司,大都等路、东安州、济宁、曹州、沂州、完州、河间、济南、济阳、大同、元氏、冀宁、晋宁、归德、南阳、怀孟、汝宁、卫辉、濬州、涿州、真定、中山、平山、大名、高唐二十五提领所。

管领大都等路打捕鹰房胭粉人户总管府

  元官署名。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打捕鹰房达鲁花赤招集平滦散逸人户,二十九年立总管府。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拨隶皇太后位下。有达鲁花赤、总管等官。

管领大都蓟州等处打捕提举司

  元官署名。世祖至元二十二年(1285)置。掌打捕户及民匠六百余户。有达鲁花赤、提举、副提举等官。

管领上都大都诸色人匠纳绵户提举司

元官署名。世祖至元十七年(1280)置。掌斡耳朵(宫帐)位下岁赐等事。有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等官。

管领随路打捕鹰房诸色民匠怯怜口总管府

  元官署名。仁宗延祐五年(1318)置。掌太祖四皇后位下四季行营并岁赐、造作事务。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等官。

管领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等户总管府

  元官署名。成宗大德二年(1298)置。掌太祖斡耳朵(宫帐)四季行营一切事务。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同总等官。

管领种田打捕鹰房民匠等户万户府

元官署名。世祖中统二年(1261)始置。掌归德、毫州、永、宿二十余城各蒙古、汉军种田户差税。先隶塔察儿王位下,后改隶中宫。有万户、经历等官。

管领诸路打捕鹰房民匠等户总管府

元官署名。属中政院。成宗大德三年(1299)始置。掌有关钱粮造作事务。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等官。所属有大都等路、唐州、河南、冀宁四管民提举司,大都保定、河间真定、南阳邓州、唐州泌阳、襄阳湖阳、汝宁陈州、汴梁裕州、河南嵩汝、南阳唐州、冀宁、晋宁十一提领所。

管领诸路打捕鹰房纳绵等户等管府

元官署名。掌人匠一万三千余名,每年交罗税粮皮货,采捕野物鹰鹞,以供内府。世祖至元十二年(1275),赐东宫太子位下,以真定所立总管府移置大都,属詹事院。十六年,合并所管人户,置都总管府统领。三十一年废詹事院,改属徽政院。武宗至大四年(1311)改属崇祥院。延祐六年(1319)又属詹事院。文宗天历元年(1328)属储庆使司,至顺元年(1330)改属宫相府。

管领诸路怯怜口民匠都总管府

元官署名。世祖至元七年(1270),招集析居、从良、还俗僧道、编籍人户为怯怜口,置总管府统领。十四年,因所属户口善于造作,拨属中宫。十六年,立织染、杂造二局,各设提领所管理。仁宗延祐六年(1319)改为缮用司,次年复为总管府。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等官。所属有二十处管民提领所及织染局、杂造局、弘州衣锦院、丰州毛子局、缙山毛子旋匠局、徐邳提举司、广备库等。

嘉成大夫

教坊散官名。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始置,正六品下。元升正五品。明废。

嘉议大夫

  文散官名。金始置,正四品下,元升为正三品,明为正三品初授之阶,清废。

截搭题

科举考试时将经书语句截断牵搭作为题目之意。明丘濬《大学衍义补》:“近年初出题,往往强截句读,破碎经义,于所不当连而连,不当断而断,而提学宪臣之小试尤为琐碎。”清小试中亦有此风气。分长搭、短搭、有情搭、无情搭、隔章搭诸体。

截取

清制,凡举人考中后经三科,由本省督抚给咨赴吏部候选,称截取。又以食俸年限及科分、名次为资格之官员,由吏部核定其截止日期而选用,亦称截取。

精夫

  汉时长沙武陵蛮的部落首领称“精夫”。

精奇尼哈番

清爵名。顺治四年(1647)定名。乾隆元年(1736),定汉字为子,满文如旧。

精膳清吏司

  官署名。明、清时置,属礼部。掌宴享之礼。

蜡氏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蜡氏,设下士四人及徒四十人。掌清除道路弃户。北周秋官府的掌瑾中士、下士,即此官改名。瑾,掩埋之意。

模范监狱

清末中外交涉,列强坚持领事裁判权,多以中国旧式监狱制度座败残酷,囚犯受不人道侍遇为借口。光绪三十四年(1908),奉天(今沈阳)创办“模范监狱”,即针对此种攻击之词,改善囚犯所处环境与所受待遇。后各地续有办理。民国时期仍有此名。

旗籍满吏司

  清理藩院六司之一。掌内札萨克(内蒙古科尔沁等二十四部)所属各旗疆、封爵、会盟、军旅、驿递补等事。

旗牌

即王命旗牌。清代颁给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官等高级官员或钦差大臣的标志,用以表示其奉王命有便宜行事之权。旗以蓝缯制成,方广二尺六寸,两面销金,书满、汉“令”字各一,钤以兵部印。旗杆一长如旗,椭圆形,高一尺二寸,阔七寸五分,厚一寸,朱色,上刻荷叶形,绿色。牌两面镌满、汉“令”字各一饰以金,悬于枪上,枪以榆木制成,长八尺,围一寸,铁顶,冒髹以黄色,绘龙,垂朱髦。牌边及枪杆皆镌以满、汉“令”字第几号,填以金。执掌旗牌者称旗牌官,简称旗牌。

旗手卫

明官署名。洪武十八年(1385)由旗手千户所改置。掌大驾金鼓、旗纛,佥民间壮丁为力士随皇帝出入并守卫四门。

榷货务

宋官署名。属太府寺。掌食粮、金帛等贸易。监官二人,以朝官、诸司使、副使及内侍充任。南宋又于榷货物置都茶场给卖花引。金榷货物属尚书户部,掌发卖给随路香花盐钞引,有使与副使。金又是有提举南京榷货司,有提举、同提举等官。

榷算司

官署名。清季外务部四司之一,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掌关税、商务、行船、华洋借款、财币、邮政及本部与使臣经费。

榷盐使

唐官名。乾元元年(758)行盐专卖。安邑、解县两池盐先属度支使管理。贞元十六年(800)置榷盐使,掌两池盐专卖及查禁私盐。元和十五年(820),又改河北税盐使为榷盐使。

僧录司

官署名。宋鸿胪寺所属有左、右街僧录司,掌寺院僧尼帐籍及僧官补授。明洪武十五年(1382)置僧录司,属礼部,清沿置。掌有关僧侣事务。其主官为正印、副印,下设左右善世、阐教、讲经、觉义等。各省则府置僧纲司,州置僧正司,县置僧会员。

隧正

官名。春秋时宋、鲁设有此官,掌征发郊外庶民服役。《左传·襄公七年》:“叔孙昭伯为隧正。”杜预注:“隧正,主役徒。”孔颖达正义:“隧正,官名,当《周礼》遂人。”《左传·襄公九年》:“令隧正纳郊保,奔火所。”孔颖达正义:“此隧正当天子之遂大夫。”参见“遂人”。

斡鲁朵

辽宫帐名。亦作斡耳朵、斡里朵。辽太祖起,各帝及太后之执政者皆置斡鲁朵,有直属军队、民户及州县,构成独立的军事,经济单位。帝后死后由家族继承。金、元沿用为官署之称。

演习

  南诏官名。大府的主将称称演习,副称演览。中府主将称缮裔,副称缮览。小府主将称幕撝,副称幕览。

舆帅

先秦官名。据《左传·成公二年》,晋有此官,地位在军将(上、中、下军主将)之下,与司马、司空并列。《淮南子·兵路》谓:“收藏于后,迁舍不离,无淫舆,无遗辎,此舆之官也。”清惠栋《春秋左传补注》本《淮南子》说,谓:”舆,众也。舆帅,领其众在军之后者。“其说较确。《左传·襄公十九年》又有舆尉,亦晋官,与司马、司空并列,或列舆帅的异名。

舆司马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舆司马,设上士八人。执掌阙。后人释为掌车之官。说详孙诒让《周礼正义》第一十四卷。

照磨

官名。元自朝廷六部、御史台、枢密院等院、光禄寺等寺、太府监等监、大司农府等府及诸卫诸亲军,至行中书省、肃政廉访司、宣慰使司、安抚司、都漕运使司、都转运使司、诸总管府等大多数官署皆置照磨。明都察院、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宣抚司及各府皆置照磨。清除都察院不置照磨外,皆沿袭明制,以照磨掌照刷卷宗。

照刷

元、明、清公文用语。照意为明察,刷意为刮扫寻究,即检察文卷规定事务是否依限完结,有无错失、遗漏、规避、侵挪款项、刑名违错情况。

照明阁

  宋阁名。建中靖国元年(1101)改显谟阁为熙明阁,旋复旧。

僮仆都尉

匈奴官名。西汉时匈奴右日逐王置,常居焉耆、危须、尉黎(均在今新疆焉耆周围一带)间,以领西域各国,向其征收赋税。以“僮仆”为官名,盖视西域各国为匈奴之僮仆。汉宣帝神爵二年(前60),日逐王先贤掸率众降汉,僮仆都尉遂罢。

漕司

 见“帅漕宪仓”。

漕台

  清漕运总督的俗称。

漕运总督

官名。明始置,总管漕运,督促南方各省经运河输送粮食至京师。明初,置京畿都漕运司,设漕运使,不久废。永乐年间置漕运总兵官,宣德年间又遣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督漕运。景泰二年(1451)置漕运总督兼巡抚淮、阳、庐、凤四府,徐、和、滁三州,驻淮安(今属江苏),后曾分设巡抚,嘉靖四十年(1561)又归并,改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后未再分。清沿置,所属有巡视漕务、督粮道、管粮同知、通判、押运通判等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因河道废弃而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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